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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指令(Lift)(2014/33/EU)

指令概述

电梯指令2014/33/EU适用于在特定楼层之间服务于建筑物的升降机,定义为在刚性导轨上沿固定行程运行、服务于指定楼层、由动力驱动的载客设备。覆盖乘客电梯、载货电梯、病床电梯、杂物电梯等。指令规定额定速度不超过0.15m/s的载客电梯、载重量不超过1000kg的载货电梯有简化要求。建筑工地用升降机、缆车、自动扶梯等排除在指令范围外。指令核心安全要求涵盖机械强度、控制系统安全、轿厢安全装置、门锁系统和紧急操作装置。

分类维度具体要求说明
安全部件认证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上行超速保护、门锁装置、制动器7类安全部件须由公告机构单独认证(EC型式检验),不得自行评估
轿厢与对重轿厢面积限制(防止超载)、吊顶与壁板强度、轿厢净空乘客电梯每人最小0.155m²,载货电梯有面积-载荷对应关系
悬挂系统钢丝绳数量与直径、曳引力、补偿绳、悬挂比(1:1/2:1)至少两根独立钢丝绳(冗余设计),钢丝绳须符合EN 12385-5标准
防护装置限速器-安全钳联动、缓冲器、端站强迫减速、门锁验证下行超速时限速器触发安全钳夹紧导轨,上行超速须有独立保护装置
安装与交付整机检验、负载测试、平衡系数、电气安全检查、功能测试交付前须完成125%额定载荷动载试验、平衡系数检测、各安全功能验证

合格评定路径分两条。电梯整机走Module G(单台验证)或Module H(全面质量保证),须由公告机构审核设计文件、现场检验安装并签发符合性证书。安全部件(如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走Module B(EU型式检验)+ Module D(工厂质量保证)或Module B + Module E(产品质量保证)或Module B + Module F(产品验证)。协调标准核心为EN 81-20(电梯设计与制造安全要求,替代旧EN 81-1/EN 81-2)和EN 81-50(电梯组件设计与计算、检验和试验)。安全部件EN 81-50覆盖限速器EN 81-50 5.3、安全钳EN 81-50 5.4、缓冲器EN 81-50 5.5、上行超速保护装置EN 81-50 5.6。安装完成后须由公告机构或其授权检验机构进行最终检验,确认符合EN 81-20要求。

常见不合格项集中在安全部件性能和门锁系统。限速器触发速度须为额定速度的115%-140%(EN 81-50 5.3),触发后安全钳须在制停距离内使轿厢停止——渐进式安全钳的制停减速度不超过1gn(9.81m/s²),瞬时式安全钳仅用于额定速度不超过0.63m/s的电梯。缓冲器行程按EN 81-50 5.5计算——蓄能型缓冲器仅适用速度不超过1m/s,耗能型缓冲器减速后轿厢速度不超过1/3额定速度。门锁系统要求层门在轿厢未在层站区域时不可开启,锁紧触点断开间距不小于5mm,触点在弹簧失效时仍能保持断开状态。紧急操作装置须包括手动松闸装置(三角钥匙操作)和紧急照明(轿厢内照度不低于5lux,持续至少1小时)。轿厢顶部护栏高度不低于0.7m,底坑深度须满足EN 81-20 Annex 5.7的计算要求(最低不低于1.4m)。电梯运行噪音轿厢内不超过55dB(A),机房不超过80dB(A)。

指令定位与目标

定位

2014/33/EU适用于永久服务于建筑物或构筑物、在固定导轨之间运行、用于运送人员或人员和货物的电梯,以及安全部件。电梯指令强调整机安装后的最终检验和安全部件合格评定。

目标

① 确保电梯轿厢、井道、门系统、限速器、缓冲器和控制系统安全运行;

② 明确安装商、制造商和公告机构在整机及安全部件中的责任;

③ 通过最终检验确保每台电梯在实际安装环境中符合安全要求。

适用范围

适用于乘客电梯、载货电梯、乘客货物两用电梯及限速器、门锁、缓冲器、安全钳等安全部件。不适用于施工升降机、矿井提升设备和自动扶梯。

基本要求

电梯产品必须满足2014/33/EU对应的核心安全与合规要求:

  1. 安全部件认证: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门锁等须单独完成EU型式检验;

  2. 整机设计:井道、轿厢、门系统、曳引系统和电气控制须满足EN 81系列;

  3. 电气安全:控制柜、紧急照明、报警和通信系统须符合安全要求;

  4. 最终检验:每台电梯安装完成后须由公告机构执行现场最终检查;

  5. 救援功能:应配置紧急报警、停电救援和防止人员被困措施;

  6. 技术文件:保留布置图、计算书、安全部件证书、安装记录和测试报告;

  7. CE标志:整机合格后加贴CE标志及公告机构编号。

认证依据


核心法规协调标准(hEN)评估体系核心文件

2014/33/EU

EN 81-20(电梯安全规则)
EN 81-50(试验和计算)
EN 12016(EMC抗扰度)
EN 81-28(远程报警)

Annex IV安全部件型式检验
Annex V最终检验
Annex XI质量保证

EU符合性声明 DoC

最终检验证书

安全部件证书


风险等级与认证模式


风险等级认证等级认证方式
电梯安全部件Annex IV公告机构进行EU型式检验并监督一致性
单台电梯安装Annex V公告机构对每台安装后的电梯进行最终检验
批量安装体系Annex XI/XII公告机构审核安装商质量保证体系


适用产品

认证流程

  1. 项目资料和设计审查

    提交电梯布置图、载重、速度、层站数、井道尺寸和安全部件清单。

  2. 安全部件证书核验

    确认限速器、安全钳、门锁、缓冲器等安全部件已有有效EU型式检验证书。

  3. 安装过程文件整理

    整理安装记录、调试记录、电气图、计算书和维护说明。

  4. 现场最终检验

    公告机构现场验证制动、门锁、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和紧急报警功能。

  5. 整改复验

    对检验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提交证据或安排复验。

  6. 签发证书与CE贴标

    公告机构签发最终检验证书,安装商签署DoC并加贴CE和NB编号。

合规文件清单

  • 电梯布置图和计算书

  • 安全部件EU型式检验证书

  • 安装和调试记录

  • 现场最终检验报告

  • 维护和救援说明书

  • 电气控制图

  • EU符合性声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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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E认证产品

    {pboot:nav parent=2 num=5} CE认证产品 循环输出的重复项,保留硬编码带下拉菜单的 -->

    电梯指令(Lift)(2014/33/EU)

    指令概述

    电梯指令2014/33/EU适用于在特定楼层之间服务于建筑物的升降机,定义为在刚性导轨上沿固定行程运行、服务于指定楼层、由动力驱动的载客设备。覆盖乘客电梯、载货电梯、病床电梯、杂物电梯等。指令规定额定速度不超过0.15m/s的载客电梯、载重量不超过1000kg的载货电梯有简化要求。建筑工地用升降机、缆车、自动扶梯等排除在指令范围外。指令核心安全要求涵盖机械强度、控制系统安全、轿厢安全装置、门锁系统和紧急操作装置。

    分类维度具体要求说明
    安全部件认证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上行超速保护、门锁装置、制动器7类安全部件须由公告机构单独认证(EC型式检验),不得自行评估
    轿厢与对重轿厢面积限制(防止超载)、吊顶与壁板强度、轿厢净空乘客电梯每人最小0.155m²,载货电梯有面积-载荷对应关系
    悬挂系统钢丝绳数量与直径、曳引力、补偿绳、悬挂比(1:1/2:1)至少两根独立钢丝绳(冗余设计),钢丝绳须符合EN 12385-5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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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格评定路径分两条。电梯整机走Module G(单台验证)或Module H(全面质量保证),须由公告机构审核设计文件、现场检验安装并签发符合性证书。安全部件(如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走Module B(EU型式检验)+ Module D(工厂质量保证)或Module B + Module E(产品质量保证)或Module B + Module F(产品验证)。协调标准核心为EN 81-20(电梯设计与制造安全要求,替代旧EN 81-1/EN 81-2)和EN 81-50(电梯组件设计与计算、检验和试验)。安全部件EN 81-50覆盖限速器EN 81-50 5.3、安全钳EN 81-50 5.4、缓冲器EN 81-50 5.5、上行超速保护装置EN 81-50 5.6。安装完成后须由公告机构或其授权检验机构进行最终检验,确认符合EN 81-20要求。

    常见不合格项集中在安全部件性能和门锁系统。限速器触发速度须为额定速度的115%-140%(EN 81-50 5.3),触发后安全钳须在制停距离内使轿厢停止——渐进式安全钳的制停减速度不超过1gn(9.81m/s²),瞬时式安全钳仅用于额定速度不超过0.63m/s的电梯。缓冲器行程按EN 81-50 5.5计算——蓄能型缓冲器仅适用速度不超过1m/s,耗能型缓冲器减速后轿厢速度不超过1/3额定速度。门锁系统要求层门在轿厢未在层站区域时不可开启,锁紧触点断开间距不小于5mm,触点在弹簧失效时仍能保持断开状态。紧急操作装置须包括手动松闸装置(三角钥匙操作)和紧急照明(轿厢内照度不低于5lux,持续至少1小时)。轿厢顶部护栏高度不低于0.7m,底坑深度须满足EN 81-20 Annex 5.7的计算要求(最低不低于1.4m)。电梯运行噪音轿厢内不超过55dB(A),机房不超过80dB(A)。

    指令定位与目标

    定位

    2014/33/EU适用于永久服务于建筑物或构筑物、在固定导轨之间运行、用于运送人员或人员和货物的电梯,以及安全部件。电梯指令强调整机安装后的最终检验和安全部件合格评定。

    目标

    ① 确保电梯轿厢、井道、门系统、限速器、缓冲器和控制系统安全运行;

    ② 明确安装商、制造商和公告机构在整机及安全部件中的责任;

    ③ 通过最终检验确保每台电梯在实际安装环境中符合安全要求。

    适用范围

    适用于乘客电梯、载货电梯、乘客货物两用电梯及限速器、门锁、缓冲器、安全钳等安全部件。不适用于施工升降机、矿井提升设备和自动扶梯。

    基本要求

    电梯产品必须满足2014/33/EU对应的核心安全与合规要求:

    1. 安全部件认证: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门锁等须单独完成EU型式检验;

    2. 整机设计:井道、轿厢、门系统、曳引系统和电气控制须满足EN 81系列;

    3. 电气安全:控制柜、紧急照明、报警和通信系统须符合安全要求;

    4. 最终检验:每台电梯安装完成后须由公告机构执行现场最终检查;

    5. 救援功能:应配置紧急报警、停电救援和防止人员被困措施;

    6. 技术文件:保留布置图、计算书、安全部件证书、安装记录和测试报告;

    7. CE标志:整机合格后加贴CE标志及公告机构编号。

    认证依据


    核心法规协调标准(hEN)评估体系核心文件

    2014/33/EU

    EN 81-20(电梯安全规则)
    EN 81-50(试验和计算)
    EN 12016(EMC抗扰度)
    EN 81-28(远程报警)

    Annex IV安全部件型式检验
    Annex V最终检验
    Annex XI质量保证

    EU符合性声明 DoC

    最终检验证书

    安全部件证书


    风险等级与认证模式


    风险等级认证等级认证方式
    电梯安全部件Annex IV公告机构进行EU型式检验并监督一致性
    单台电梯安装Annex V公告机构对每台安装后的电梯进行最终检验
    批量安装体系Annex XI/XII公告机构审核安装商质量保证体系


    适用产品

    认证流程

    1. 项目资料和设计审查

      提交电梯布置图、载重、速度、层站数、井道尺寸和安全部件清单。

    2. 安全部件证书核验

      确认限速器、安全钳、门锁、缓冲器等安全部件已有有效EU型式检验证书。

    3. 安装过程文件整理

      整理安装记录、调试记录、电气图、计算书和维护说明。

    4. 现场最终检验

      公告机构现场验证制动、门锁、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和紧急报警功能。

    5. 整改复验

      对检验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提交证据或安排复验。

    6. 签发证书与CE贴标

      公告机构签发最终检验证书,安装商签署DoC并加贴CE和NB编号。

    合规文件清单

    • 电梯布置图和计算书

    • 安全部件EU型式检验证书

    • 安装和调试记录

    • 现场最终检验报告

    • 维护和救援说明书

    • 电气控制图

    • EU符合性声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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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书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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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梯指令(Lift)(2014/33/EU)

      指令概述

      电梯指令2014/33/EU适用于在特定楼层之间服务于建筑物的升降机,定义为在刚性导轨上沿固定行程运行、服务于指定楼层、由动力驱动的载客设备。覆盖乘客电梯、载货电梯、病床电梯、杂物电梯等。指令规定额定速度不超过0.15m/s的载客电梯、载重量不超过1000kg的载货电梯有简化要求。建筑工地用升降机、缆车、自动扶梯等排除在指令范围外。指令核心安全要求涵盖机械强度、控制系统安全、轿厢安全装置、门锁系统和紧急操作装置。

      分类维度具体要求说明
      安全部件认证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上行超速保护、门锁装置、制动器7类安全部件须由公告机构单独认证(EC型式检验),不得自行评估
      轿厢与对重轿厢面积限制(防止超载)、吊顶与壁板强度、轿厢净空乘客电梯每人最小0.155m²,载货电梯有面积-载荷对应关系
      悬挂系统钢丝绳数量与直径、曳引力、补偿绳、悬挂比(1:1/2:1)至少两根独立钢丝绳(冗余设计),钢丝绳须符合EN 12385-5标准
      防护装置限速器-安全钳联动、缓冲器、端站强迫减速、门锁验证下行超速时限速器触发安全钳夹紧导轨,上行超速须有独立保护装置
      安装与交付整机检验、负载测试、平衡系数、电气安全检查、功能测试交付前须完成125%额定载荷动载试验、平衡系数检测、各安全功能验证

      合格评定路径分两条。电梯整机走Module G(单台验证)或Module H(全面质量保证),须由公告机构审核设计文件、现场检验安装并签发符合性证书。安全部件(如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走Module B(EU型式检验)+ Module D(工厂质量保证)或Module B + Module E(产品质量保证)或Module B + Module F(产品验证)。协调标准核心为EN 81-20(电梯设计与制造安全要求,替代旧EN 81-1/EN 81-2)和EN 81-50(电梯组件设计与计算、检验和试验)。安全部件EN 81-50覆盖限速器EN 81-50 5.3、安全钳EN 81-50 5.4、缓冲器EN 81-50 5.5、上行超速保护装置EN 81-50 5.6。安装完成后须由公告机构或其授权检验机构进行最终检验,确认符合EN 81-20要求。

      常见不合格项集中在安全部件性能和门锁系统。限速器触发速度须为额定速度的115%-140%(EN 81-50 5.3),触发后安全钳须在制停距离内使轿厢停止——渐进式安全钳的制停减速度不超过1gn(9.81m/s²),瞬时式安全钳仅用于额定速度不超过0.63m/s的电梯。缓冲器行程按EN 81-50 5.5计算——蓄能型缓冲器仅适用速度不超过1m/s,耗能型缓冲器减速后轿厢速度不超过1/3额定速度。门锁系统要求层门在轿厢未在层站区域时不可开启,锁紧触点断开间距不小于5mm,触点在弹簧失效时仍能保持断开状态。紧急操作装置须包括手动松闸装置(三角钥匙操作)和紧急照明(轿厢内照度不低于5lux,持续至少1小时)。轿厢顶部护栏高度不低于0.7m,底坑深度须满足EN 81-20 Annex 5.7的计算要求(最低不低于1.4m)。电梯运行噪音轿厢内不超过55dB(A),机房不超过80dB(A)。

      指令定位与目标

      定位

      2014/33/EU适用于永久服务于建筑物或构筑物、在固定导轨之间运行、用于运送人员或人员和货物的电梯,以及安全部件。电梯指令强调整机安装后的最终检验和安全部件合格评定。

      目标

      ① 确保电梯轿厢、井道、门系统、限速器、缓冲器和控制系统安全运行;

      ② 明确安装商、制造商和公告机构在整机及安全部件中的责任;

      ③ 通过最终检验确保每台电梯在实际安装环境中符合安全要求。

      适用范围

      适用于乘客电梯、载货电梯、乘客货物两用电梯及限速器、门锁、缓冲器、安全钳等安全部件。不适用于施工升降机、矿井提升设备和自动扶梯。

      基本要求

      电梯产品必须满足2014/33/EU对应的核心安全与合规要求:

      1. 安全部件认证: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门锁等须单独完成EU型式检验;

      2. 整机设计:井道、轿厢、门系统、曳引系统和电气控制须满足EN 81系列;

      3. 电气安全:控制柜、紧急照明、报警和通信系统须符合安全要求;

      4. 最终检验:每台电梯安装完成后须由公告机构执行现场最终检查;

      5. 救援功能:应配置紧急报警、停电救援和防止人员被困措施;

      6. 技术文件:保留布置图、计算书、安全部件证书、安装记录和测试报告;

      7. CE标志:整机合格后加贴CE标志及公告机构编号。

      认证依据


      核心法规协调标准(hEN)评估体系核心文件

      2014/33/EU

      EN 81-20(电梯安全规则)
      EN 81-50(试验和计算)
      EN 12016(EMC抗扰度)
      EN 81-28(远程报警)

      Annex IV安全部件型式检验
      Annex V最终检验
      Annex XI质量保证

      EU符合性声明 DoC

      最终检验证书

      安全部件证书


      风险等级与认证模式


      风险等级认证等级认证方式
      电梯安全部件Annex IV公告机构进行EU型式检验并监督一致性
      单台电梯安装Annex V公告机构对每台安装后的电梯进行最终检验
      批量安装体系Annex XI/XII公告机构审核安装商质量保证体系


      适用产品

      认证流程

      1. 项目资料和设计审查

        提交电梯布置图、载重、速度、层站数、井道尺寸和安全部件清单。

      2. 安全部件证书核验

        确认限速器、安全钳、门锁、缓冲器等安全部件已有有效EU型式检验证书。

      3. 安装过程文件整理

        整理安装记录、调试记录、电气图、计算书和维护说明。

      4. 现场最终检验

        公告机构现场验证制动、门锁、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和紧急报警功能。

      5. 整改复验

        对检验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提交证据或安排复验。

      6. 签发证书与CE贴标

        公告机构签发最终检验证书,安装商签署DoC并加贴CE和NB编号。

      合规文件清单

      • 电梯布置图和计算书

      • 安全部件EU型式检验证书

      • 安装和调试记录

      • 现场最终检验报告

      • 维护和救援说明书

      • 电气控制图

      • EU符合性声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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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年
      证书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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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梯指令(Lift)(2014/33/EU)

        指令概述

        电梯指令2014/33/EU适用于在特定楼层之间服务于建筑物的升降机,定义为在刚性导轨上沿固定行程运行、服务于指定楼层、由动力驱动的载客设备。覆盖乘客电梯、载货电梯、病床电梯、杂物电梯等。指令规定额定速度不超过0.15m/s的载客电梯、载重量不超过1000kg的载货电梯有简化要求。建筑工地用升降机、缆车、自动扶梯等排除在指令范围外。指令核心安全要求涵盖机械强度、控制系统安全、轿厢安全装置、门锁系统和紧急操作装置。

        分类维度具体要求说明
        安全部件认证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上行超速保护、门锁装置、制动器7类安全部件须由公告机构单独认证(EC型式检验),不得自行评估
        轿厢与对重轿厢面积限制(防止超载)、吊顶与壁板强度、轿厢净空乘客电梯每人最小0.155m²,载货电梯有面积-载荷对应关系
        悬挂系统钢丝绳数量与直径、曳引力、补偿绳、悬挂比(1:1/2:1)至少两根独立钢丝绳(冗余设计),钢丝绳须符合EN 12385-5标准
        防护装置限速器-安全钳联动、缓冲器、端站强迫减速、门锁验证下行超速时限速器触发安全钳夹紧导轨,上行超速须有独立保护装置
        安装与交付整机检验、负载测试、平衡系数、电气安全检查、功能测试交付前须完成125%额定载荷动载试验、平衡系数检测、各安全功能验证

        合格评定路径分两条。电梯整机走Module G(单台验证)或Module H(全面质量保证),须由公告机构审核设计文件、现场检验安装并签发符合性证书。安全部件(如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走Module B(EU型式检验)+ Module D(工厂质量保证)或Module B + Module E(产品质量保证)或Module B + Module F(产品验证)。协调标准核心为EN 81-20(电梯设计与制造安全要求,替代旧EN 81-1/EN 81-2)和EN 81-50(电梯组件设计与计算、检验和试验)。安全部件EN 81-50覆盖限速器EN 81-50 5.3、安全钳EN 81-50 5.4、缓冲器EN 81-50 5.5、上行超速保护装置EN 81-50 5.6。安装完成后须由公告机构或其授权检验机构进行最终检验,确认符合EN 81-20要求。

        常见不合格项集中在安全部件性能和门锁系统。限速器触发速度须为额定速度的115%-140%(EN 81-50 5.3),触发后安全钳须在制停距离内使轿厢停止——渐进式安全钳的制停减速度不超过1gn(9.81m/s²),瞬时式安全钳仅用于额定速度不超过0.63m/s的电梯。缓冲器行程按EN 81-50 5.5计算——蓄能型缓冲器仅适用速度不超过1m/s,耗能型缓冲器减速后轿厢速度不超过1/3额定速度。门锁系统要求层门在轿厢未在层站区域时不可开启,锁紧触点断开间距不小于5mm,触点在弹簧失效时仍能保持断开状态。紧急操作装置须包括手动松闸装置(三角钥匙操作)和紧急照明(轿厢内照度不低于5lux,持续至少1小时)。轿厢顶部护栏高度不低于0.7m,底坑深度须满足EN 81-20 Annex 5.7的计算要求(最低不低于1.4m)。电梯运行噪音轿厢内不超过55dB(A),机房不超过80dB(A)。

        指令定位与目标

        定位

        2014/33/EU适用于永久服务于建筑物或构筑物、在固定导轨之间运行、用于运送人员或人员和货物的电梯,以及安全部件。电梯指令强调整机安装后的最终检验和安全部件合格评定。

        目标

        ① 确保电梯轿厢、井道、门系统、限速器、缓冲器和控制系统安全运行;

        ② 明确安装商、制造商和公告机构在整机及安全部件中的责任;

        ③ 通过最终检验确保每台电梯在实际安装环境中符合安全要求。

        适用范围

        适用于乘客电梯、载货电梯、乘客货物两用电梯及限速器、门锁、缓冲器、安全钳等安全部件。不适用于施工升降机、矿井提升设备和自动扶梯。

        基本要求

        电梯产品必须满足2014/33/EU对应的核心安全与合规要求:

        1. 安全部件认证: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门锁等须单独完成EU型式检验;

        2. 整机设计:井道、轿厢、门系统、曳引系统和电气控制须满足EN 81系列;

        3. 电气安全:控制柜、紧急照明、报警和通信系统须符合安全要求;

        4. 最终检验:每台电梯安装完成后须由公告机构执行现场最终检查;

        5. 救援功能:应配置紧急报警、停电救援和防止人员被困措施;

        6. 技术文件:保留布置图、计算书、安全部件证书、安装记录和测试报告;

        7. CE标志:整机合格后加贴CE标志及公告机构编号。

        认证依据


        核心法规协调标准(hEN)评估体系核心文件

        2014/33/EU

        EN 81-20(电梯安全规则)
        EN 81-50(试验和计算)
        EN 12016(EMC抗扰度)
        EN 81-28(远程报警)

        Annex IV安全部件型式检验
        Annex V最终检验
        Annex XI质量保证

        EU符合性声明 DoC

        最终检验证书

        安全部件证书


        风险等级与认证模式


        风险等级认证等级认证方式
        电梯安全部件Annex IV公告机构进行EU型式检验并监督一致性
        单台电梯安装Annex V公告机构对每台安装后的电梯进行最终检验
        批量安装体系Annex XI/XII公告机构审核安装商质量保证体系


        适用产品

        认证流程

        1. 项目资料和设计审查

          提交电梯布置图、载重、速度、层站数、井道尺寸和安全部件清单。

        2. 安全部件证书核验

          确认限速器、安全钳、门锁、缓冲器等安全部件已有有效EU型式检验证书。

        3. 安装过程文件整理

          整理安装记录、调试记录、电气图、计算书和维护说明。

        4. 现场最终检验

          公告机构现场验证制动、门锁、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和紧急报警功能。

        5. 整改复验

          对检验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提交证据或安排复验。

        6. 签发证书与CE贴标

          公告机构签发最终检验证书,安装商签署DoC并加贴CE和NB编号。

        合规文件清单

        • 电梯布置图和计算书

        • 安全部件EU型式检验证书

        • 安装和调试记录

        • 现场最终检验报告

        • 维护和救援说明书

        • 电气控制图

        • EU符合性声明(DoC)


        2000+
        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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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E指令覆盖
        5年
        证书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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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E认证产品

          {pboot:nav parent=2 num=5} 资讯中心 循环输出的重复项,保留硬编码带下拉菜单的 -->

          电梯指令(Lift)(2014/33/EU)

          指令概述

          电梯指令2014/33/EU适用于在特定楼层之间服务于建筑物的升降机,定义为在刚性导轨上沿固定行程运行、服务于指定楼层、由动力驱动的载客设备。覆盖乘客电梯、载货电梯、病床电梯、杂物电梯等。指令规定额定速度不超过0.15m/s的载客电梯、载重量不超过1000kg的载货电梯有简化要求。建筑工地用升降机、缆车、自动扶梯等排除在指令范围外。指令核心安全要求涵盖机械强度、控制系统安全、轿厢安全装置、门锁系统和紧急操作装置。

          分类维度具体要求说明
          安全部件认证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上行超速保护、门锁装置、制动器7类安全部件须由公告机构单独认证(EC型式检验),不得自行评估
          轿厢与对重轿厢面积限制(防止超载)、吊顶与壁板强度、轿厢净空乘客电梯每人最小0.155m²,载货电梯有面积-载荷对应关系
          悬挂系统钢丝绳数量与直径、曳引力、补偿绳、悬挂比(1:1/2:1)至少两根独立钢丝绳(冗余设计),钢丝绳须符合EN 12385-5标准
          防护装置限速器-安全钳联动、缓冲器、端站强迫减速、门锁验证下行超速时限速器触发安全钳夹紧导轨,上行超速须有独立保护装置
          安装与交付整机检验、负载测试、平衡系数、电气安全检查、功能测试交付前须完成125%额定载荷动载试验、平衡系数检测、各安全功能验证

          合格评定路径分两条。电梯整机走Module G(单台验证)或Module H(全面质量保证),须由公告机构审核设计文件、现场检验安装并签发符合性证书。安全部件(如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走Module B(EU型式检验)+ Module D(工厂质量保证)或Module B + Module E(产品质量保证)或Module B + Module F(产品验证)。协调标准核心为EN 81-20(电梯设计与制造安全要求,替代旧EN 81-1/EN 81-2)和EN 81-50(电梯组件设计与计算、检验和试验)。安全部件EN 81-50覆盖限速器EN 81-50 5.3、安全钳EN 81-50 5.4、缓冲器EN 81-50 5.5、上行超速保护装置EN 81-50 5.6。安装完成后须由公告机构或其授权检验机构进行最终检验,确认符合EN 81-20要求。

          常见不合格项集中在安全部件性能和门锁系统。限速器触发速度须为额定速度的115%-140%(EN 81-50 5.3),触发后安全钳须在制停距离内使轿厢停止——渐进式安全钳的制停减速度不超过1gn(9.81m/s²),瞬时式安全钳仅用于额定速度不超过0.63m/s的电梯。缓冲器行程按EN 81-50 5.5计算——蓄能型缓冲器仅适用速度不超过1m/s,耗能型缓冲器减速后轿厢速度不超过1/3额定速度。门锁系统要求层门在轿厢未在层站区域时不可开启,锁紧触点断开间距不小于5mm,触点在弹簧失效时仍能保持断开状态。紧急操作装置须包括手动松闸装置(三角钥匙操作)和紧急照明(轿厢内照度不低于5lux,持续至少1小时)。轿厢顶部护栏高度不低于0.7m,底坑深度须满足EN 81-20 Annex 5.7的计算要求(最低不低于1.4m)。电梯运行噪音轿厢内不超过55dB(A),机房不超过80dB(A)。

          指令定位与目标

          定位

          2014/33/EU适用于永久服务于建筑物或构筑物、在固定导轨之间运行、用于运送人员或人员和货物的电梯,以及安全部件。电梯指令强调整机安装后的最终检验和安全部件合格评定。

          目标

          ① 确保电梯轿厢、井道、门系统、限速器、缓冲器和控制系统安全运行;

          ② 明确安装商、制造商和公告机构在整机及安全部件中的责任;

          ③ 通过最终检验确保每台电梯在实际安装环境中符合安全要求。

          适用范围

          适用于乘客电梯、载货电梯、乘客货物两用电梯及限速器、门锁、缓冲器、安全钳等安全部件。不适用于施工升降机、矿井提升设备和自动扶梯。

          基本要求

          电梯产品必须满足2014/33/EU对应的核心安全与合规要求:

          1. 安全部件认证: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门锁等须单独完成EU型式检验;

          2. 整机设计:井道、轿厢、门系统、曳引系统和电气控制须满足EN 81系列;

          3. 电气安全:控制柜、紧急照明、报警和通信系统须符合安全要求;

          4. 最终检验:每台电梯安装完成后须由公告机构执行现场最终检查;

          5. 救援功能:应配置紧急报警、停电救援和防止人员被困措施;

          6. 技术文件:保留布置图、计算书、安全部件证书、安装记录和测试报告;

          7. CE标志:整机合格后加贴CE标志及公告机构编号。

          认证依据


          核心法规协调标准(hEN)评估体系核心文件

          2014/33/EU

          EN 81-20(电梯安全规则)
          EN 81-50(试验和计算)
          EN 12016(EMC抗扰度)
          EN 81-28(远程报警)

          Annex IV安全部件型式检验
          Annex V最终检验
          Annex XI质量保证

          EU符合性声明 DoC

          最终检验证书

          安全部件证书


          风险等级与认证模式


          风险等级认证等级认证方式
          电梯安全部件Annex IV公告机构进行EU型式检验并监督一致性
          单台电梯安装Annex V公告机构对每台安装后的电梯进行最终检验
          批量安装体系Annex XI/XII公告机构审核安装商质量保证体系


          适用产品

          认证流程

          1. 项目资料和设计审查

            提交电梯布置图、载重、速度、层站数、井道尺寸和安全部件清单。

          2. 安全部件证书核验

            确认限速器、安全钳、门锁、缓冲器等安全部件已有有效EU型式检验证书。

          3. 安装过程文件整理

            整理安装记录、调试记录、电气图、计算书和维护说明。

          4. 现场最终检验

            公告机构现场验证制动、门锁、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和紧急报警功能。

          5. 整改复验

            对检验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提交证据或安排复验。

          6. 签发证书与CE贴标

            公告机构签发最终检验证书,安装商签署DoC并加贴CE和NB编号。

          合规文件清单

          • 电梯布置图和计算书

          • 安全部件EU型式检验证书

          • 安装和调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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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令概述

            电梯指令2014/33/EU适用于在特定楼层之间服务于建筑物的升降机,定义为在刚性导轨上沿固定行程运行、服务于指定楼层、由动力驱动的载客设备。覆盖乘客电梯、载货电梯、病床电梯、杂物电梯等。指令规定额定速度不超过0.15m/s的载客电梯、载重量不超过1000kg的载货电梯有简化要求。建筑工地用升降机、缆车、自动扶梯等排除在指令范围外。指令核心安全要求涵盖机械强度、控制系统安全、轿厢安全装置、门锁系统和紧急操作装置。

            分类维度具体要求说明
            安全部件认证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上行超速保护、门锁装置、制动器7类安全部件须由公告机构单独认证(EC型式检验),不得自行评估
            轿厢与对重轿厢面积限制(防止超载)、吊顶与壁板强度、轿厢净空乘客电梯每人最小0.155m²,载货电梯有面积-载荷对应关系
            悬挂系统钢丝绳数量与直径、曳引力、补偿绳、悬挂比(1:1/2:1)至少两根独立钢丝绳(冗余设计),钢丝绳须符合EN 12385-5标准
            防护装置限速器-安全钳联动、缓冲器、端站强迫减速、门锁验证下行超速时限速器触发安全钳夹紧导轨,上行超速须有独立保护装置
            安装与交付整机检验、负载测试、平衡系数、电气安全检查、功能测试交付前须完成125%额定载荷动载试验、平衡系数检测、各安全功能验证

            合格评定路径分两条。电梯整机走Module G(单台验证)或Module H(全面质量保证),须由公告机构审核设计文件、现场检验安装并签发符合性证书。安全部件(如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走Module B(EU型式检验)+ Module D(工厂质量保证)或Module B + Module E(产品质量保证)或Module B + Module F(产品验证)。协调标准核心为EN 81-20(电梯设计与制造安全要求,替代旧EN 81-1/EN 81-2)和EN 81-50(电梯组件设计与计算、检验和试验)。安全部件EN 81-50覆盖限速器EN 81-50 5.3、安全钳EN 81-50 5.4、缓冲器EN 81-50 5.5、上行超速保护装置EN 81-50 5.6。安装完成后须由公告机构或其授权检验机构进行最终检验,确认符合EN 81-20要求。

            常见不合格项集中在安全部件性能和门锁系统。限速器触发速度须为额定速度的115%-140%(EN 81-50 5.3),触发后安全钳须在制停距离内使轿厢停止——渐进式安全钳的制停减速度不超过1gn(9.81m/s²),瞬时式安全钳仅用于额定速度不超过0.63m/s的电梯。缓冲器行程按EN 81-50 5.5计算——蓄能型缓冲器仅适用速度不超过1m/s,耗能型缓冲器减速后轿厢速度不超过1/3额定速度。门锁系统要求层门在轿厢未在层站区域时不可开启,锁紧触点断开间距不小于5mm,触点在弹簧失效时仍能保持断开状态。紧急操作装置须包括手动松闸装置(三角钥匙操作)和紧急照明(轿厢内照度不低于5lux,持续至少1小时)。轿厢顶部护栏高度不低于0.7m,底坑深度须满足EN 81-20 Annex 5.7的计算要求(最低不低于1.4m)。电梯运行噪音轿厢内不超过55dB(A),机房不超过80dB(A)。

            指令定位与目标

            定位

            2014/33/EU适用于永久服务于建筑物或构筑物、在固定导轨之间运行、用于运送人员或人员和货物的电梯,以及安全部件。电梯指令强调整机安装后的最终检验和安全部件合格评定。

            目标

            ① 确保电梯轿厢、井道、门系统、限速器、缓冲器和控制系统安全运行;

            ② 明确安装商、制造商和公告机构在整机及安全部件中的责任;

            ③ 通过最终检验确保每台电梯在实际安装环境中符合安全要求。

            适用范围

            适用于乘客电梯、载货电梯、乘客货物两用电梯及限速器、门锁、缓冲器、安全钳等安全部件。不适用于施工升降机、矿井提升设备和自动扶梯。

            基本要求

            电梯产品必须满足2014/33/EU对应的核心安全与合规要求:

            1. 安全部件认证: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门锁等须单独完成EU型式检验;

            2. 整机设计:井道、轿厢、门系统、曳引系统和电气控制须满足EN 81系列;

            3. 电气安全:控制柜、紧急照明、报警和通信系统须符合安全要求;

            4. 最终检验:每台电梯安装完成后须由公告机构执行现场最终检查;

            5. 救援功能:应配置紧急报警、停电救援和防止人员被困措施;

            6. 技术文件:保留布置图、计算书、安全部件证书、安装记录和测试报告;

            7. CE标志:整机合格后加贴CE标志及公告机构编号。

            认证依据


            核心法规协调标准(hEN)评估体系核心文件

            2014/33/EU

            EN 81-20(电梯安全规则)
            EN 81-50(试验和计算)
            EN 12016(EMC抗扰度)
            EN 81-28(远程报警)

            Annex IV安全部件型式检验
            Annex V最终检验
            Annex XI质量保证

            EU符合性声明 DoC

            最终检验证书

            安全部件证书


            风险等级与认证模式


            风险等级认证等级认证方式
            电梯安全部件Annex IV公告机构进行EU型式检验并监督一致性
            单台电梯安装Annex V公告机构对每台安装后的电梯进行最终检验
            批量安装体系Annex XI/XII公告机构审核安装商质量保证体系


            适用产品

            认证流程

            1. 项目资料和设计审查

              提交电梯布置图、载重、速度、层站数、井道尺寸和安全部件清单。

            2. 安全部件证书核验

              确认限速器、安全钳、门锁、缓冲器等安全部件已有有效EU型式检验证书。

            3. 安装过程文件整理

              整理安装记录、调试记录、电气图、计算书和维护说明。

            4. 现场最终检验

              公告机构现场验证制动、门锁、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和紧急报警功能。

            5. 整改复验

              对检验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提交证据或安排复验。

            6. 签发证书与CE贴标

              公告机构签发最终检验证书,安装商签署DoC并加贴CE和NB编号。

            合规文件清单

            • 电梯布置图和计算书

            • 安全部件EU型式检验证书

            • 安装和调试记录

            • 现场最终检验报告

            • 维护和救援说明书

            • 电气控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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