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智CE认证:用标准助力中国企业走向世界,全品类覆盖,欧盟27国互认
400-110-6659
-全国可办理,1对1咨询服务-

建筑产品指令(CPR)((EU) 305/2011)

指令概述

建筑产品法规305/2011(CPR)是欧盟针对建筑产品的核心法规,规范结构钢材、门窗、保温材料、防火门、水泥、玻璃、电梯等产品的性能声明与合规认证。法规定义建筑产品为任何以永久性方式 incorporated in 建筑工程中的产品。产品须声明的7项基本工作要求(ER)包括机械强度与稳定性、火灾安全、卫生健康与环境、使用安全与无障碍、噪声防护、能源经济性与保温、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每个产品须至少声明一项相关ER的性能等级,并在性能声明(DoP)中公开标注。

分类维度具体要求说明
基本工作要求机械强度与稳定性、火灾安全、卫生健康与环境、使用安全、噪声防护、能源经济性与保温、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7项基本工作要求,每个产品须声明至少一项相关要求的性能等级
评估与验证体系AVCP系统1+、1、2+、3、4共五个体系等级系统1+最严格(公告机构+工厂生产控制+持续监督),系统4最弱(自主声明)
协调标准EN标准(如EN 10025结构钢、EN 206混凝土、EN 14351门窗、EN 13501防火分级)使用协调标准(hEN)可推定符合指令要求,CE标志须标注标准号
性能声明DoP产品性能参数、适用范围、使用限制、测试方法、声明日期每个CPR产品须有DoP(Declaration of Performance),公开可查
CE标志使用标志尺寸、位置、附加符号、公告机构编号、产品唯一标识标志须清晰可见不可磨灭,含公告机构编号、产品标准号、制造商名称

合格评定按AVCP系统分级——System 1+最严格(公告机构型式检验+初始工厂检验+工厂生产控制FPC审核+持续监督),System 1(公告机构型式检验+FPC审核),System 2+(制造商FPC+公告机构初始工厂检验),System 3(制造商FPC+公告机构型式试验),System 4最弱(制造商自我声明,无公告机构介入)。协调标准(hEN)覆盖各产品类别——结构钢材EN 10025系列、混凝土EN 206、门窗EN 14351-1、防火门EN 16034、保温材料EN 13162-13171、水泥EN 197-1、玻璃EN 12150。使用hEN可推定符合法规要求。CE标志须标注公告机构编号(System 1+/1/2+/3)、产品标准号、声明的性能等级和DoP编号。DoP须在产品交付时提供,并保留10年。

常见不合格项集中在DoP信息不完整和FPC体系缺陷。DoP须包含产品名称/型号、预期用途、性能声明表(每项ER的等级值)、标准编号、公告机构编号、签署人信息。防火门EN 16034的耐火等级按EN 13501-2分类——E(完整性)、W(辐射)、I(隔热)组合形成EI30至EI120等级,EN 1634-1试验炉升温曲线按ISO 834执行:5分钟556°C、30分钟821°C、60分钟945°C、120分钟1010°C。结构钢材EN 10025要求S235JR的屈服强度不低于235MPa(厚度小于16mm)、冲击功27J(0°C)。门窗EN 14351-1的U值按EN ISO 10077-1计算(窗框+玻璃组合),气密性按EN 12207分Class 1-4(Class 4最严),水密性按EN 12208分1A-9A。FPC体系须包含进料检验、过程控制、成品测试记录,测试频次按EN标准规定的最小频率执行。System 1+产品每批须由公告机构抽检并出具测试报告。

指令定位与目标

定位

(EU) 305/2011即建筑产品法规CPR,建立建筑产品性能声明(DoP)和CE标志制度。CPR关注产品在建筑工程中的基本性能,包括机械强度、防火、卫生环境、使用安全、噪声、防能耗和可持续利用。

目标

① 用统一的性能声明取代各成员国不同技术认可体系;

② 按协调标准hEN或欧洲技术评估ETA确定产品性能评价方法;

③ 通过AVCP系统明确制造商和公告机构的责任边界。

适用范围

适用于水泥、钢结构件、保温材料、防火门窗、管材、建筑五金、幕墙材料等纳入协调标准或ETA范围的建筑产品。

基本要求

建筑产品产品必须满足(EU) 305/2011对应的核心安全与合规要求:

  1. 确认协调标准:产品须查明是否存在hEN或需申请ETA,确定强制CE路径;

  2. 性能特征声明:按标准Annex ZA列出需要声明的基本特征和性能等级;

  3. AVCP系统:依据产品风险选择System 1+、1、2+、3或4,明确公告机构介入程度;

  4. 工厂生产控制:建立FPC,控制原材料、生产过程、成品检验和追溯;

  5. 型式测试:由制造商或公告实验室完成初始型式测试ITT,获得性能数据;

  6. DoP文件:制造商签署Declaration of Performance,并随产品提供或线上公开;

  7. CE标志:CE标志必须附DoP编号、产品类型、标准编号、性能等级和制造商信息。

认证依据


核心法规协调标准(hEN)评估体系核心文件

(EU) 305/2011

EN 1090(钢铝结构)
EN 14351-1(门窗)
EN 13162-13171(保温材料)
EN 13241(工业门)

AVCP System 1+/1/2+/3/4
hEN协调标准
ETA欧洲技术评估

性能声明 DoP

FPC工厂生产控制文件

初始型式测试报告


风险等级与认证模式


风险等级认证等级认证方式
System 1+/1
(高安全影响)
公告机构认证公告机构负责产品认证和持续监督,如防火门、结构件
System 2+FPC认证公告机构审核工厂生产控制,制造商完成性能测试
System 3/4实验室测试/自我声明System 3由公告实验室测试,System 4由制造商自评


认证流程

  1. 协调标准确认

    确认产品是否落入hEN或ETA范围,确定Annex ZA列明的基本特征。

  2. AVCP系统判定

    按产品标准确定System 1+、1、2+、3或4,并判断公告机构参与范围。

  3. 初始型式测试

    按标准测试防火、力学、热工、气密、水密、承载等性能指标。

  4. FPC建立与审核

    建立工厂生产控制体系,System 1/2+产品由公告机构现场审核。

  5. 编制DoP

    根据测试和FPC结果编写性能声明,列明产品类型、标准编号和声明性能。

  6. CE标志与投放市场

    在产品、包装或随附文件加贴CE标志,并提供DoP。

合规文件清单

  • 协调标准或ETA适用性判定

  • 初始型式测试报告ITT

  • 工厂生产控制FPC手册

  • 公告机构FPC证书

  • 性能声明DoP

  • CE标签样稿

  • 产品追溯和批次记录


2000+
成功案例
20+
CE指令覆盖
5年
证书有效期
24h
响应时效
  • CE认证产品

    {pboot:nav parent=2 num=5} CE认证产品 循环输出的重复项,保留硬编码带下拉菜单的 -->

    建筑产品指令(CPR)((EU) 305/2011)

    指令概述

    建筑产品法规305/2011(CPR)是欧盟针对建筑产品的核心法规,规范结构钢材、门窗、保温材料、防火门、水泥、玻璃、电梯等产品的性能声明与合规认证。法规定义建筑产品为任何以永久性方式 incorporated in 建筑工程中的产品。产品须声明的7项基本工作要求(ER)包括机械强度与稳定性、火灾安全、卫生健康与环境、使用安全与无障碍、噪声防护、能源经济性与保温、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每个产品须至少声明一项相关ER的性能等级,并在性能声明(DoP)中公开标注。

    分类维度具体要求说明
    基本工作要求机械强度与稳定性、火灾安全、卫生健康与环境、使用安全、噪声防护、能源经济性与保温、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7项基本工作要求,每个产品须声明至少一项相关要求的性能等级
    评估与验证体系AVCP系统1+、1、2+、3、4共五个体系等级系统1+最严格(公告机构+工厂生产控制+持续监督),系统4最弱(自主声明)
    协调标准EN标准(如EN 10025结构钢、EN 206混凝土、EN 14351门窗、EN 13501防火分级)使用协调标准(hEN)可推定符合指令要求,CE标志须标注标准号
    性能声明DoP产品性能参数、适用范围、使用限制、测试方法、声明日期每个CPR产品须有DoP(Declaration of Performance),公开可查
    CE标志使用标志尺寸、位置、附加符号、公告机构编号、产品唯一标识标志须清晰可见不可磨灭,含公告机构编号、产品标准号、制造商名称

    合格评定按AVCP系统分级——System 1+最严格(公告机构型式检验+初始工厂检验+工厂生产控制FPC审核+持续监督),System 1(公告机构型式检验+FPC审核),System 2+(制造商FPC+公告机构初始工厂检验),System 3(制造商FPC+公告机构型式试验),System 4最弱(制造商自我声明,无公告机构介入)。协调标准(hEN)覆盖各产品类别——结构钢材EN 10025系列、混凝土EN 206、门窗EN 14351-1、防火门EN 16034、保温材料EN 13162-13171、水泥EN 197-1、玻璃EN 12150。使用hEN可推定符合法规要求。CE标志须标注公告机构编号(System 1+/1/2+/3)、产品标准号、声明的性能等级和DoP编号。DoP须在产品交付时提供,并保留10年。

    常见不合格项集中在DoP信息不完整和FPC体系缺陷。DoP须包含产品名称/型号、预期用途、性能声明表(每项ER的等级值)、标准编号、公告机构编号、签署人信息。防火门EN 16034的耐火等级按EN 13501-2分类——E(完整性)、W(辐射)、I(隔热)组合形成EI30至EI120等级,EN 1634-1试验炉升温曲线按ISO 834执行:5分钟556°C、30分钟821°C、60分钟945°C、120分钟1010°C。结构钢材EN 10025要求S235JR的屈服强度不低于235MPa(厚度小于16mm)、冲击功27J(0°C)。门窗EN 14351-1的U值按EN ISO 10077-1计算(窗框+玻璃组合),气密性按EN 12207分Class 1-4(Class 4最严),水密性按EN 12208分1A-9A。FPC体系须包含进料检验、过程控制、成品测试记录,测试频次按EN标准规定的最小频率执行。System 1+产品每批须由公告机构抽检并出具测试报告。

    指令定位与目标

    定位

    (EU) 305/2011即建筑产品法规CPR,建立建筑产品性能声明(DoP)和CE标志制度。CPR关注产品在建筑工程中的基本性能,包括机械强度、防火、卫生环境、使用安全、噪声、防能耗和可持续利用。

    目标

    ① 用统一的性能声明取代各成员国不同技术认可体系;

    ② 按协调标准hEN或欧洲技术评估ETA确定产品性能评价方法;

    ③ 通过AVCP系统明确制造商和公告机构的责任边界。

    适用范围

    适用于水泥、钢结构件、保温材料、防火门窗、管材、建筑五金、幕墙材料等纳入协调标准或ETA范围的建筑产品。

    基本要求

    建筑产品产品必须满足(EU) 305/2011对应的核心安全与合规要求:

    1. 确认协调标准:产品须查明是否存在hEN或需申请ETA,确定强制CE路径;

    2. 性能特征声明:按标准Annex ZA列出需要声明的基本特征和性能等级;

    3. AVCP系统:依据产品风险选择System 1+、1、2+、3或4,明确公告机构介入程度;

    4. 工厂生产控制:建立FPC,控制原材料、生产过程、成品检验和追溯;

    5. 型式测试:由制造商或公告实验室完成初始型式测试ITT,获得性能数据;

    6. DoP文件:制造商签署Declaration of Performance,并随产品提供或线上公开;

    7. CE标志:CE标志必须附DoP编号、产品类型、标准编号、性能等级和制造商信息。

    认证依据


    核心法规协调标准(hEN)评估体系核心文件

    (EU) 305/2011

    EN 1090(钢铝结构)
    EN 14351-1(门窗)
    EN 13162-13171(保温材料)
    EN 13241(工业门)

    AVCP System 1+/1/2+/3/4
    hEN协调标准
    ETA欧洲技术评估

    性能声明 DoP

    FPC工厂生产控制文件

    初始型式测试报告


    风险等级与认证模式


    风险等级认证等级认证方式
    System 1+/1
    (高安全影响)
    公告机构认证公告机构负责产品认证和持续监督,如防火门、结构件
    System 2+FPC认证公告机构审核工厂生产控制,制造商完成性能测试
    System 3/4实验室测试/自我声明System 3由公告实验室测试,System 4由制造商自评


    认证流程

    1. 协调标准确认

      确认产品是否落入hEN或ETA范围,确定Annex ZA列明的基本特征。

    2. AVCP系统判定

      按产品标准确定System 1+、1、2+、3或4,并判断公告机构参与范围。

    3. 初始型式测试

      按标准测试防火、力学、热工、气密、水密、承载等性能指标。

    4. FPC建立与审核

      建立工厂生产控制体系,System 1/2+产品由公告机构现场审核。

    5. 编制DoP

      根据测试和FPC结果编写性能声明,列明产品类型、标准编号和声明性能。

    6. CE标志与投放市场

      在产品、包装或随附文件加贴CE标志,并提供DoP。

    合规文件清单

    • 协调标准或ETA适用性判定

    • 初始型式测试报告ITT

    • 工厂生产控制FPC手册

    • 公告机构FPC证书

    • 性能声明DoP

    • CE标签样稿

    • 产品追溯和批次记录


    2000+
    成功案例
    20+
    CE指令覆盖
    5年
    证书有效期
    24h
    响应时效
    • CE认证产品

      {pboot:nav parent=2 num=5} CE认证指令 循环输出的重复项,保留硬编码带下拉菜单的 -->

      建筑产品指令(CPR)((EU) 305/2011)

      指令概述

      建筑产品法规305/2011(CPR)是欧盟针对建筑产品的核心法规,规范结构钢材、门窗、保温材料、防火门、水泥、玻璃、电梯等产品的性能声明与合规认证。法规定义建筑产品为任何以永久性方式 incorporated in 建筑工程中的产品。产品须声明的7项基本工作要求(ER)包括机械强度与稳定性、火灾安全、卫生健康与环境、使用安全与无障碍、噪声防护、能源经济性与保温、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每个产品须至少声明一项相关ER的性能等级,并在性能声明(DoP)中公开标注。

      分类维度具体要求说明
      基本工作要求机械强度与稳定性、火灾安全、卫生健康与环境、使用安全、噪声防护、能源经济性与保温、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7项基本工作要求,每个产品须声明至少一项相关要求的性能等级
      评估与验证体系AVCP系统1+、1、2+、3、4共五个体系等级系统1+最严格(公告机构+工厂生产控制+持续监督),系统4最弱(自主声明)
      协调标准EN标准(如EN 10025结构钢、EN 206混凝土、EN 14351门窗、EN 13501防火分级)使用协调标准(hEN)可推定符合指令要求,CE标志须标注标准号
      性能声明DoP产品性能参数、适用范围、使用限制、测试方法、声明日期每个CPR产品须有DoP(Declaration of Performance),公开可查
      CE标志使用标志尺寸、位置、附加符号、公告机构编号、产品唯一标识标志须清晰可见不可磨灭,含公告机构编号、产品标准号、制造商名称

      合格评定按AVCP系统分级——System 1+最严格(公告机构型式检验+初始工厂检验+工厂生产控制FPC审核+持续监督),System 1(公告机构型式检验+FPC审核),System 2+(制造商FPC+公告机构初始工厂检验),System 3(制造商FPC+公告机构型式试验),System 4最弱(制造商自我声明,无公告机构介入)。协调标准(hEN)覆盖各产品类别——结构钢材EN 10025系列、混凝土EN 206、门窗EN 14351-1、防火门EN 16034、保温材料EN 13162-13171、水泥EN 197-1、玻璃EN 12150。使用hEN可推定符合法规要求。CE标志须标注公告机构编号(System 1+/1/2+/3)、产品标准号、声明的性能等级和DoP编号。DoP须在产品交付时提供,并保留10年。

      常见不合格项集中在DoP信息不完整和FPC体系缺陷。DoP须包含产品名称/型号、预期用途、性能声明表(每项ER的等级值)、标准编号、公告机构编号、签署人信息。防火门EN 16034的耐火等级按EN 13501-2分类——E(完整性)、W(辐射)、I(隔热)组合形成EI30至EI120等级,EN 1634-1试验炉升温曲线按ISO 834执行:5分钟556°C、30分钟821°C、60分钟945°C、120分钟1010°C。结构钢材EN 10025要求S235JR的屈服强度不低于235MPa(厚度小于16mm)、冲击功27J(0°C)。门窗EN 14351-1的U值按EN ISO 10077-1计算(窗框+玻璃组合),气密性按EN 12207分Class 1-4(Class 4最严),水密性按EN 12208分1A-9A。FPC体系须包含进料检验、过程控制、成品测试记录,测试频次按EN标准规定的最小频率执行。System 1+产品每批须由公告机构抽检并出具测试报告。

      指令定位与目标

      定位

      (EU) 305/2011即建筑产品法规CPR,建立建筑产品性能声明(DoP)和CE标志制度。CPR关注产品在建筑工程中的基本性能,包括机械强度、防火、卫生环境、使用安全、噪声、防能耗和可持续利用。

      目标

      ① 用统一的性能声明取代各成员国不同技术认可体系;

      ② 按协调标准hEN或欧洲技术评估ETA确定产品性能评价方法;

      ③ 通过AVCP系统明确制造商和公告机构的责任边界。

      适用范围

      适用于水泥、钢结构件、保温材料、防火门窗、管材、建筑五金、幕墙材料等纳入协调标准或ETA范围的建筑产品。

      基本要求

      建筑产品产品必须满足(EU) 305/2011对应的核心安全与合规要求:

      1. 确认协调标准:产品须查明是否存在hEN或需申请ETA,确定强制CE路径;

      2. 性能特征声明:按标准Annex ZA列出需要声明的基本特征和性能等级;

      3. AVCP系统:依据产品风险选择System 1+、1、2+、3或4,明确公告机构介入程度;

      4. 工厂生产控制:建立FPC,控制原材料、生产过程、成品检验和追溯;

      5. 型式测试:由制造商或公告实验室完成初始型式测试ITT,获得性能数据;

      6. DoP文件:制造商签署Declaration of Performance,并随产品提供或线上公开;

      7. CE标志:CE标志必须附DoP编号、产品类型、标准编号、性能等级和制造商信息。

      认证依据


      核心法规协调标准(hEN)评估体系核心文件

      (EU) 305/2011

      EN 1090(钢铝结构)
      EN 14351-1(门窗)
      EN 13162-13171(保温材料)
      EN 13241(工业门)

      AVCP System 1+/1/2+/3/4
      hEN协调标准
      ETA欧洲技术评估

      性能声明 DoP

      FPC工厂生产控制文件

      初始型式测试报告


      风险等级与认证模式


      风险等级认证等级认证方式
      System 1+/1
      (高安全影响)
      公告机构认证公告机构负责产品认证和持续监督,如防火门、结构件
      System 2+FPC认证公告机构审核工厂生产控制,制造商完成性能测试
      System 3/4实验室测试/自我声明System 3由公告实验室测试,System 4由制造商自评


      认证流程

      1. 协调标准确认

        确认产品是否落入hEN或ETA范围,确定Annex ZA列明的基本特征。

      2. AVCP系统判定

        按产品标准确定System 1+、1、2+、3或4,并判断公告机构参与范围。

      3. 初始型式测试

        按标准测试防火、力学、热工、气密、水密、承载等性能指标。

      4. FPC建立与审核

        建立工厂生产控制体系,System 1/2+产品由公告机构现场审核。

      5. 编制DoP

        根据测试和FPC结果编写性能声明,列明产品类型、标准编号和声明性能。

      6. CE标志与投放市场

        在产品、包装或随附文件加贴CE标志,并提供DoP。

      合规文件清单

      • 协调标准或ETA适用性判定

      • 初始型式测试报告ITT

      • 工厂生产控制FPC手册

      • 公告机构FPC证书

      • 性能声明DoP

      • CE标签样稿

      • 产品追溯和批次记录


      2000+
      成功案例
      20+
      CE指令覆盖
      5年
      证书有效期
      24h
      响应时效
      • CE认证产品

        {pboot:nav parent=2 num=5} 行业方案 循环输出的重复项,保留硬编码带下拉菜单的 -->

        建筑产品指令(CPR)((EU) 305/2011)

        指令概述

        建筑产品法规305/2011(CPR)是欧盟针对建筑产品的核心法规,规范结构钢材、门窗、保温材料、防火门、水泥、玻璃、电梯等产品的性能声明与合规认证。法规定义建筑产品为任何以永久性方式 incorporated in 建筑工程中的产品。产品须声明的7项基本工作要求(ER)包括机械强度与稳定性、火灾安全、卫生健康与环境、使用安全与无障碍、噪声防护、能源经济性与保温、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每个产品须至少声明一项相关ER的性能等级,并在性能声明(DoP)中公开标注。

        分类维度具体要求说明
        基本工作要求机械强度与稳定性、火灾安全、卫生健康与环境、使用安全、噪声防护、能源经济性与保温、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7项基本工作要求,每个产品须声明至少一项相关要求的性能等级
        评估与验证体系AVCP系统1+、1、2+、3、4共五个体系等级系统1+最严格(公告机构+工厂生产控制+持续监督),系统4最弱(自主声明)
        协调标准EN标准(如EN 10025结构钢、EN 206混凝土、EN 14351门窗、EN 13501防火分级)使用协调标准(hEN)可推定符合指令要求,CE标志须标注标准号
        性能声明DoP产品性能参数、适用范围、使用限制、测试方法、声明日期每个CPR产品须有DoP(Declaration of Performance),公开可查
        CE标志使用标志尺寸、位置、附加符号、公告机构编号、产品唯一标识标志须清晰可见不可磨灭,含公告机构编号、产品标准号、制造商名称

        合格评定按AVCP系统分级——System 1+最严格(公告机构型式检验+初始工厂检验+工厂生产控制FPC审核+持续监督),System 1(公告机构型式检验+FPC审核),System 2+(制造商FPC+公告机构初始工厂检验),System 3(制造商FPC+公告机构型式试验),System 4最弱(制造商自我声明,无公告机构介入)。协调标准(hEN)覆盖各产品类别——结构钢材EN 10025系列、混凝土EN 206、门窗EN 14351-1、防火门EN 16034、保温材料EN 13162-13171、水泥EN 197-1、玻璃EN 12150。使用hEN可推定符合法规要求。CE标志须标注公告机构编号(System 1+/1/2+/3)、产品标准号、声明的性能等级和DoP编号。DoP须在产品交付时提供,并保留10年。

        常见不合格项集中在DoP信息不完整和FPC体系缺陷。DoP须包含产品名称/型号、预期用途、性能声明表(每项ER的等级值)、标准编号、公告机构编号、签署人信息。防火门EN 16034的耐火等级按EN 13501-2分类——E(完整性)、W(辐射)、I(隔热)组合形成EI30至EI120等级,EN 1634-1试验炉升温曲线按ISO 834执行:5分钟556°C、30分钟821°C、60分钟945°C、120分钟1010°C。结构钢材EN 10025要求S235JR的屈服强度不低于235MPa(厚度小于16mm)、冲击功27J(0°C)。门窗EN 14351-1的U值按EN ISO 10077-1计算(窗框+玻璃组合),气密性按EN 12207分Class 1-4(Class 4最严),水密性按EN 12208分1A-9A。FPC体系须包含进料检验、过程控制、成品测试记录,测试频次按EN标准规定的最小频率执行。System 1+产品每批须由公告机构抽检并出具测试报告。

        指令定位与目标

        定位

        (EU) 305/2011即建筑产品法规CPR,建立建筑产品性能声明(DoP)和CE标志制度。CPR关注产品在建筑工程中的基本性能,包括机械强度、防火、卫生环境、使用安全、噪声、防能耗和可持续利用。

        目标

        ① 用统一的性能声明取代各成员国不同技术认可体系;

        ② 按协调标准hEN或欧洲技术评估ETA确定产品性能评价方法;

        ③ 通过AVCP系统明确制造商和公告机构的责任边界。

        适用范围

        适用于水泥、钢结构件、保温材料、防火门窗、管材、建筑五金、幕墙材料等纳入协调标准或ETA范围的建筑产品。

        基本要求

        建筑产品产品必须满足(EU) 305/2011对应的核心安全与合规要求:

        1. 确认协调标准:产品须查明是否存在hEN或需申请ETA,确定强制CE路径;

        2. 性能特征声明:按标准Annex ZA列出需要声明的基本特征和性能等级;

        3. AVCP系统:依据产品风险选择System 1+、1、2+、3或4,明确公告机构介入程度;

        4. 工厂生产控制:建立FPC,控制原材料、生产过程、成品检验和追溯;

        5. 型式测试:由制造商或公告实验室完成初始型式测试ITT,获得性能数据;

        6. DoP文件:制造商签署Declaration of Performance,并随产品提供或线上公开;

        7. CE标志:CE标志必须附DoP编号、产品类型、标准编号、性能等级和制造商信息。

        认证依据


        核心法规协调标准(hEN)评估体系核心文件

        (EU) 305/2011

        EN 1090(钢铝结构)
        EN 14351-1(门窗)
        EN 13162-13171(保温材料)
        EN 13241(工业门)

        AVCP System 1+/1/2+/3/4
        hEN协调标准
        ETA欧洲技术评估

        性能声明 DoP

        FPC工厂生产控制文件

        初始型式测试报告


        风险等级与认证模式


        风险等级认证等级认证方式
        System 1+/1
        (高安全影响)
        公告机构认证公告机构负责产品认证和持续监督,如防火门、结构件
        System 2+FPC认证公告机构审核工厂生产控制,制造商完成性能测试
        System 3/4实验室测试/自我声明System 3由公告实验室测试,System 4由制造商自评


        认证流程

        1. 协调标准确认

          确认产品是否落入hEN或ETA范围,确定Annex ZA列明的基本特征。

        2. AVCP系统判定

          按产品标准确定System 1+、1、2+、3或4,并判断公告机构参与范围。

        3. 初始型式测试

          按标准测试防火、力学、热工、气密、水密、承载等性能指标。

        4. FPC建立与审核

          建立工厂生产控制体系,System 1/2+产品由公告机构现场审核。

        5. 编制DoP

          根据测试和FPC结果编写性能声明,列明产品类型、标准编号和声明性能。

        6. CE标志与投放市场

          在产品、包装或随附文件加贴CE标志,并提供DoP。

        合规文件清单

        • 协调标准或ETA适用性判定

        • 初始型式测试报告ITT

        • 工厂生产控制FPC手册

        • 公告机构FPC证书

        • 性能声明DoP

        • CE标签样稿

        • 产品追溯和批次记录


        2000+
        成功案例
        20+
        CE指令覆盖
        5年
        证书有效期
        24h
        响应时效
        • CE认证产品

          {pboot:nav parent=2 num=5} 资讯中心 循环输出的重复项,保留硬编码带下拉菜单的 -->

          建筑产品指令(CPR)((EU) 305/2011)

          指令概述

          建筑产品法规305/2011(CPR)是欧盟针对建筑产品的核心法规,规范结构钢材、门窗、保温材料、防火门、水泥、玻璃、电梯等产品的性能声明与合规认证。法规定义建筑产品为任何以永久性方式 incorporated in 建筑工程中的产品。产品须声明的7项基本工作要求(ER)包括机械强度与稳定性、火灾安全、卫生健康与环境、使用安全与无障碍、噪声防护、能源经济性与保温、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每个产品须至少声明一项相关ER的性能等级,并在性能声明(DoP)中公开标注。

          分类维度具体要求说明
          基本工作要求机械强度与稳定性、火灾安全、卫生健康与环境、使用安全、噪声防护、能源经济性与保温、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7项基本工作要求,每个产品须声明至少一项相关要求的性能等级
          评估与验证体系AVCP系统1+、1、2+、3、4共五个体系等级系统1+最严格(公告机构+工厂生产控制+持续监督),系统4最弱(自主声明)
          协调标准EN标准(如EN 10025结构钢、EN 206混凝土、EN 14351门窗、EN 13501防火分级)使用协调标准(hEN)可推定符合指令要求,CE标志须标注标准号
          性能声明DoP产品性能参数、适用范围、使用限制、测试方法、声明日期每个CPR产品须有DoP(Declaration of Performance),公开可查
          CE标志使用标志尺寸、位置、附加符号、公告机构编号、产品唯一标识标志须清晰可见不可磨灭,含公告机构编号、产品标准号、制造商名称

          合格评定按AVCP系统分级——System 1+最严格(公告机构型式检验+初始工厂检验+工厂生产控制FPC审核+持续监督),System 1(公告机构型式检验+FPC审核),System 2+(制造商FPC+公告机构初始工厂检验),System 3(制造商FPC+公告机构型式试验),System 4最弱(制造商自我声明,无公告机构介入)。协调标准(hEN)覆盖各产品类别——结构钢材EN 10025系列、混凝土EN 206、门窗EN 14351-1、防火门EN 16034、保温材料EN 13162-13171、水泥EN 197-1、玻璃EN 12150。使用hEN可推定符合法规要求。CE标志须标注公告机构编号(System 1+/1/2+/3)、产品标准号、声明的性能等级和DoP编号。DoP须在产品交付时提供,并保留10年。

          常见不合格项集中在DoP信息不完整和FPC体系缺陷。DoP须包含产品名称/型号、预期用途、性能声明表(每项ER的等级值)、标准编号、公告机构编号、签署人信息。防火门EN 16034的耐火等级按EN 13501-2分类——E(完整性)、W(辐射)、I(隔热)组合形成EI30至EI120等级,EN 1634-1试验炉升温曲线按ISO 834执行:5分钟556°C、30分钟821°C、60分钟945°C、120分钟1010°C。结构钢材EN 10025要求S235JR的屈服强度不低于235MPa(厚度小于16mm)、冲击功27J(0°C)。门窗EN 14351-1的U值按EN ISO 10077-1计算(窗框+玻璃组合),气密性按EN 12207分Class 1-4(Class 4最严),水密性按EN 12208分1A-9A。FPC体系须包含进料检验、过程控制、成品测试记录,测试频次按EN标准规定的最小频率执行。System 1+产品每批须由公告机构抽检并出具测试报告。

          指令定位与目标

          定位

          (EU) 305/2011即建筑产品法规CPR,建立建筑产品性能声明(DoP)和CE标志制度。CPR关注产品在建筑工程中的基本性能,包括机械强度、防火、卫生环境、使用安全、噪声、防能耗和可持续利用。

          目标

          ① 用统一的性能声明取代各成员国不同技术认可体系;

          ② 按协调标准hEN或欧洲技术评估ETA确定产品性能评价方法;

          ③ 通过AVCP系统明确制造商和公告机构的责任边界。

          适用范围

          适用于水泥、钢结构件、保温材料、防火门窗、管材、建筑五金、幕墙材料等纳入协调标准或ETA范围的建筑产品。

          基本要求

          建筑产品产品必须满足(EU) 305/2011对应的核心安全与合规要求:

          1. 确认协调标准:产品须查明是否存在hEN或需申请ETA,确定强制CE路径;

          2. 性能特征声明:按标准Annex ZA列出需要声明的基本特征和性能等级;

          3. AVCP系统:依据产品风险选择System 1+、1、2+、3或4,明确公告机构介入程度;

          4. 工厂生产控制:建立FPC,控制原材料、生产过程、成品检验和追溯;

          5. 型式测试:由制造商或公告实验室完成初始型式测试ITT,获得性能数据;

          6. DoP文件:制造商签署Declaration of Performance,并随产品提供或线上公开;

          7. CE标志:CE标志必须附DoP编号、产品类型、标准编号、性能等级和制造商信息。

          认证依据


          核心法规协调标准(hEN)评估体系核心文件

          (EU) 305/2011

          EN 1090(钢铝结构)
          EN 14351-1(门窗)
          EN 13162-13171(保温材料)
          EN 13241(工业门)

          AVCP System 1+/1/2+/3/4
          hEN协调标准
          ETA欧洲技术评估

          性能声明 DoP

          FPC工厂生产控制文件

          初始型式测试报告


          风险等级与认证模式


          风险等级认证等级认证方式
          System 1+/1
          (高安全影响)
          公告机构认证公告机构负责产品认证和持续监督,如防火门、结构件
          System 2+FPC认证公告机构审核工厂生产控制,制造商完成性能测试
          System 3/4实验室测试/自我声明System 3由公告实验室测试,System 4由制造商自评


          认证流程

          1. 协调标准确认

            确认产品是否落入hEN或ETA范围,确定Annex ZA列明的基本特征。

          2. AVCP系统判定

            按产品标准确定System 1+、1、2+、3或4,并判断公告机构参与范围。

          3. 初始型式测试

            按标准测试防火、力学、热工、气密、水密、承载等性能指标。

          4. FPC建立与审核

            建立工厂生产控制体系,System 1/2+产品由公告机构现场审核。

          5. 编制DoP

            根据测试和FPC结果编写性能声明,列明产品类型、标准编号和声明性能。

          6. CE标志与投放市场

            在产品、包装或随附文件加贴CE标志,并提供DoP。

          合规文件清单

          • 协调标准或ETA适用性判定

          • 初始型式测试报告ITT

          • 工厂生产控制FPC手册

          • 公告机构FPC证书

          • 性能声明DoP

          • CE标签样稿

          • 产品追溯和批次记录


          2000+
          成功案例
          20+
          CE指令覆盖
          5年
          证书有效期
          24h
          响应时效
          • CE认证产品

            {pboot:nav parent=2 num=5} 关于我们 循环输出的重复项,保留硬编码带下拉菜单的 -->

            建筑产品指令(CPR)((EU) 305/2011)

            指令概述

            建筑产品法规305/2011(CPR)是欧盟针对建筑产品的核心法规,规范结构钢材、门窗、保温材料、防火门、水泥、玻璃、电梯等产品的性能声明与合规认证。法规定义建筑产品为任何以永久性方式 incorporated in 建筑工程中的产品。产品须声明的7项基本工作要求(ER)包括机械强度与稳定性、火灾安全、卫生健康与环境、使用安全与无障碍、噪声防护、能源经济性与保温、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每个产品须至少声明一项相关ER的性能等级,并在性能声明(DoP)中公开标注。

            分类维度具体要求说明
            基本工作要求机械强度与稳定性、火灾安全、卫生健康与环境、使用安全、噪声防护、能源经济性与保温、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7项基本工作要求,每个产品须声明至少一项相关要求的性能等级
            评估与验证体系AVCP系统1+、1、2+、3、4共五个体系等级系统1+最严格(公告机构+工厂生产控制+持续监督),系统4最弱(自主声明)
            协调标准EN标准(如EN 10025结构钢、EN 206混凝土、EN 14351门窗、EN 13501防火分级)使用协调标准(hEN)可推定符合指令要求,CE标志须标注标准号
            性能声明DoP产品性能参数、适用范围、使用限制、测试方法、声明日期每个CPR产品须有DoP(Declaration of Performance),公开可查
            CE标志使用标志尺寸、位置、附加符号、公告机构编号、产品唯一标识标志须清晰可见不可磨灭,含公告机构编号、产品标准号、制造商名称

            合格评定按AVCP系统分级——System 1+最严格(公告机构型式检验+初始工厂检验+工厂生产控制FPC审核+持续监督),System 1(公告机构型式检验+FPC审核),System 2+(制造商FPC+公告机构初始工厂检验),System 3(制造商FPC+公告机构型式试验),System 4最弱(制造商自我声明,无公告机构介入)。协调标准(hEN)覆盖各产品类别——结构钢材EN 10025系列、混凝土EN 206、门窗EN 14351-1、防火门EN 16034、保温材料EN 13162-13171、水泥EN 197-1、玻璃EN 12150。使用hEN可推定符合法规要求。CE标志须标注公告机构编号(System 1+/1/2+/3)、产品标准号、声明的性能等级和DoP编号。DoP须在产品交付时提供,并保留10年。

            常见不合格项集中在DoP信息不完整和FPC体系缺陷。DoP须包含产品名称/型号、预期用途、性能声明表(每项ER的等级值)、标准编号、公告机构编号、签署人信息。防火门EN 16034的耐火等级按EN 13501-2分类——E(完整性)、W(辐射)、I(隔热)组合形成EI30至EI120等级,EN 1634-1试验炉升温曲线按ISO 834执行:5分钟556°C、30分钟821°C、60分钟945°C、120分钟1010°C。结构钢材EN 10025要求S235JR的屈服强度不低于235MPa(厚度小于16mm)、冲击功27J(0°C)。门窗EN 14351-1的U值按EN ISO 10077-1计算(窗框+玻璃组合),气密性按EN 12207分Class 1-4(Class 4最严),水密性按EN 12208分1A-9A。FPC体系须包含进料检验、过程控制、成品测试记录,测试频次按EN标准规定的最小频率执行。System 1+产品每批须由公告机构抽检并出具测试报告。

            指令定位与目标

            定位

            (EU) 305/2011即建筑产品法规CPR,建立建筑产品性能声明(DoP)和CE标志制度。CPR关注产品在建筑工程中的基本性能,包括机械强度、防火、卫生环境、使用安全、噪声、防能耗和可持续利用。

            目标

            ① 用统一的性能声明取代各成员国不同技术认可体系;

            ② 按协调标准hEN或欧洲技术评估ETA确定产品性能评价方法;

            ③ 通过AVCP系统明确制造商和公告机构的责任边界。

            适用范围

            适用于水泥、钢结构件、保温材料、防火门窗、管材、建筑五金、幕墙材料等纳入协调标准或ETA范围的建筑产品。

            基本要求

            建筑产品产品必须满足(EU) 305/2011对应的核心安全与合规要求:

            1. 确认协调标准:产品须查明是否存在hEN或需申请ETA,确定强制CE路径;

            2. 性能特征声明:按标准Annex ZA列出需要声明的基本特征和性能等级;

            3. AVCP系统:依据产品风险选择System 1+、1、2+、3或4,明确公告机构介入程度;

            4. 工厂生产控制:建立FPC,控制原材料、生产过程、成品检验和追溯;

            5. 型式测试:由制造商或公告实验室完成初始型式测试ITT,获得性能数据;

            6. DoP文件:制造商签署Declaration of Performance,并随产品提供或线上公开;

            7. CE标志:CE标志必须附DoP编号、产品类型、标准编号、性能等级和制造商信息。

            认证依据


            核心法规协调标准(hEN)评估体系核心文件

            (EU) 305/2011

            EN 1090(钢铝结构)
            EN 14351-1(门窗)
            EN 13162-13171(保温材料)
            EN 13241(工业门)

            AVCP System 1+/1/2+/3/4
            hEN协调标准
            ETA欧洲技术评估

            性能声明 DoP

            FPC工厂生产控制文件

            初始型式测试报告


            风险等级与认证模式


            风险等级认证等级认证方式
            System 1+/1
            (高安全影响)
            公告机构认证公告机构负责产品认证和持续监督,如防火门、结构件
            System 2+FPC认证公告机构审核工厂生产控制,制造商完成性能测试
            System 3/4实验室测试/自我声明System 3由公告实验室测试,System 4由制造商自评


            认证流程

            1. 协调标准确认

              确认产品是否落入hEN或ETA范围,确定Annex ZA列明的基本特征。

            2. AVCP系统判定

              按产品标准确定System 1+、1、2+、3或4,并判断公告机构参与范围。

            3. 初始型式测试

              按标准测试防火、力学、热工、气密、水密、承载等性能指标。

            4. FPC建立与审核

              建立工厂生产控制体系,System 1/2+产品由公告机构现场审核。

            5. 编制DoP

              根据测试和FPC结果编写性能声明,列明产品类型、标准编号和声明性能。

            6. CE标志与投放市场

              在产品、包装或随附文件加贴CE标志,并提供DoP。

            合规文件清单

            • 协调标准或ETA适用性判定

            • 初始型式测试报告ITT

            • 工厂生产控制FPC手册

            • 公告机构FPC证书

            • 性能声明DoP

            • CE标签样稿

            • 产品追溯和批次记录


            2000+
            成功案例
            20+
            CE指令覆盖
            5年
            证书有效期
            24h
            响应时效

            Copyright © 汇智认证检测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编号:鲁ICP备2001204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