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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器具指令(GAR)(2016/426)

指令概述

燃气器具法规2016/426(GAR)适用于燃烧气体燃料(天然气、液化石油气LPG、人工煤气)用于烹饪、取暖、热水生产的器具及其安全/控制装置。覆盖燃气灶、燃气热水器、燃气壁挂炉、燃气烧烤炉、燃气辐射取暖器等。法规将燃气按族群分类——G族(天然气、甲烷)、L族(LPG丁烷/丙烷)、H族(人工煤气),器具须明确标注适用族群。热输入功率不超过10kW的器具、排烟温度低于110°C的冷凝式锅炉有特定技术要求。法规核心关注燃烧安全(CO/NOx排放)、燃气泄漏防护和电气安全(带电燃气器具)。

分类维度具体要求说明
燃烧安全燃烧稳定性、熄火保护、烟气CO含量、不完全燃烧防护正常燃烧烟气中CO小于300ppm,熄火后须自动切断燃气供应(3秒内)
气密性要求燃气管路系统在1.5倍工作压力下无泄漏接口连接处皂液测试无气泡,燃气压力开关须能在失压时切断燃气
温度与过热保护水温限制、表面温升、过热保护装置(TCO)可接触表面小于70℃,燃烧室壁小于95℃,燃气热水器TCO动作温度通常≤110℃
电气安全绝缘等级、接地连续性、防漏电、防干烧、防水等级电点火装置须符合EN 60335-1,燃气热水器须满足IPX4防水
能效要求热效率等级、待机功耗、能源效率标签(ErP指令)燃气热水器热效率须≥84%(冷凝式≥94%),需贴能源效率标签

合格评定路径按器具类型区分。设计阶段走Module B(EU型式检验),公告机构审核技术文件并出具型式检验证书。生产阶段走Module C(内部生产控制)+ Module D(工厂质量保证)或Module C + Module F(产品验证)或Module H(全面质量保证)。无公告机构参与的自声明路径仅在ATSO(技术规范性文件)覆盖且风险较低时可用。协调标准包括EN 437(测试气体/压力标准)、EN 298(自动燃烧控制系统)、EN 161(燃气电磁阀)、EN 126(多功能控制器)、EN 125(火焰监控装置)。带电燃气器具还须满足LVD 2014/35/EU和EMC 2014/30/EU。技术文件须含设计图纸、风险分析、燃烧测试报告、材料耐温证明、使用说明书和DoC。

常见不合格项集中在CO排放和熄火保护。正常燃烧烟气中CO浓度不得超过0.20%(2000ppm,干烟气,空气系数1.0换算),部分标准要求更严——如EN 525辐射取暖器CO不超过0.10%。熄火保护装置须在火焰意外熄灭后60秒内自动切断燃气供应,热电偶式保护阀响应时间通常30-60秒。燃气泄漏测试要求在工作压力下各气路接头泄漏量不超过0.06L/h(丁烷)。点火可靠性测试要求连续点火10次至少8次成功,点火失败后须自动切断燃气。NOx排放按EN 676分级——Level 1不超过130mg/kWh,Level 2不超过80mg/kWh。燃气热水器的水温稳定性在流量变化时波动不超过正负5K。安全温度限制器(STL)在出水温度超过95°C时须切断燃烧。带电部件绝缘耐压测试施加1500V持续1分钟无击穿。器具铭牌须标注适用燃气族群、额定热输入功率、燃气连接压力和CE标志含公告机构编号。

指令定位与目标

定位

2016/426适用于燃烧气体燃料用于烹饪、加热、热水、制冷、照明或洗涤的器具,以及安全、控制和调节装置等配件。GAR强调燃烧安全、能效、排放、安装条件和成员国燃气类别差异。

目标

① 确保燃气器具在正常和可预见异常状态下不会产生爆炸、一氧化碳中毒或火灾风险;

② 统一欧盟燃气器具CE认证路径和成员国燃气类别适配要求;

③ 保证燃烧效率、排放水平和使用说明满足目标市场要求。

适用范围

适用于燃气灶、燃气热水器、燃气锅炉、燃气取暖器、燃气烤炉以及燃气阀、控制器、调压器等配件。

基本要求

燃气器具产品必须满足2016/426对应的核心安全与合规要求:

  1. 燃气类别适配:确认I2H、I3B/P等目标成员国燃气类别和供气压力;

  2. 燃烧安全:测试点火、熄火保护、回火、脱火、火焰稳定性和CO排放;

  3. 密封性:气路系统需通过泄漏测试,阀门和连接件不得超限泄漏;

  4. 温升与防火:外壳、把手、邻近表面和可燃材料距离须满足标准要求;

  5. 控制装置可靠性:热电偶、熄火保护、压力调节和安全切断装置需验证;

  6. 说明书:安装、通风、燃气类别转换、喷嘴更换和维护说明须完整;

  7. 生产一致性:公告机构监督关键燃烧部件、喷嘴和控制系统一致性。

认证依据


核心法规协调标准(hEN)评估体系核心文件

2016/426

EN 30(家用燃气灶)
EN 15502(燃气锅炉)
EN 26(燃气热水器)
EN 13611(控制装置)

Module B型式检验
Module C2生产抽检
Module D/E/F/G质量保证或产品验证

EU型式检验证书

燃烧性能测试报告

EU符合性声明 DoC


风险等级与认证模式


风险等级认证等级认证方式
整机燃气器具Module B+C2/D公告机构型式检验,后续生产抽检或质量体系审核
安全控制配件Module B+D/E/F公告机构评估控制装置安全功能和生产一致性
单台定制设备Module G公告机构逐台验证设计、制造和安全性能


适用产品

认证流程

  1. 燃气类别和市场确认

    确认目标成员国、燃气类别、额定压力、热负荷和安装方式。

  2. 样机和资料准备

    提交样机、燃气图、喷嘴参数、控制系统图和安装使用说明。

  3. 燃烧与安全测试

    测试点火、熄火保护、CO/NOx排放、泄漏、温升和异常燃烧。

  4. 公告机构型式检验

    公告机构审核测试报告和技术文件,签发EU型式检验证书。

  5. 生产一致性评定

    选择Module C2、D、E或F进行抽检或质量体系审核。

  6. DoC与CE贴标

    签署DoC,标注燃气类别、压力、CE标志及公告机构编号。

合规文件清单

  • 燃气类别和喷嘴参数表

  • 燃气系统图和控制原理图

  • 燃烧性能测试报告

  • 泄漏和温升测试报告

  • EU型式检验证书

  • 安装使用说明书

  • DoC和CE铭牌样稿


2000+
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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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指令覆盖
5年
证书有效期
24h
响应时效
  • CE认证产品

    {pboot:nav parent=2 num=5} CE认证产品 循环输出的重复项,保留硬编码带下拉菜单的 -->

    燃气器具指令(GAR)(2016/426)

    指令概述

    燃气器具法规2016/426(GAR)适用于燃烧气体燃料(天然气、液化石油气LPG、人工煤气)用于烹饪、取暖、热水生产的器具及其安全/控制装置。覆盖燃气灶、燃气热水器、燃气壁挂炉、燃气烧烤炉、燃气辐射取暖器等。法规将燃气按族群分类——G族(天然气、甲烷)、L族(LPG丁烷/丙烷)、H族(人工煤气),器具须明确标注适用族群。热输入功率不超过10kW的器具、排烟温度低于110°C的冷凝式锅炉有特定技术要求。法规核心关注燃烧安全(CO/NOx排放)、燃气泄漏防护和电气安全(带电燃气器具)。

    分类维度具体要求说明
    燃烧安全燃烧稳定性、熄火保护、烟气CO含量、不完全燃烧防护正常燃烧烟气中CO小于300ppm,熄火后须自动切断燃气供应(3秒内)
    气密性要求燃气管路系统在1.5倍工作压力下无泄漏接口连接处皂液测试无气泡,燃气压力开关须能在失压时切断燃气
    温度与过热保护水温限制、表面温升、过热保护装置(TCO)可接触表面小于70℃,燃烧室壁小于95℃,燃气热水器TCO动作温度通常≤110℃
    电气安全绝缘等级、接地连续性、防漏电、防干烧、防水等级电点火装置须符合EN 60335-1,燃气热水器须满足IPX4防水
    能效要求热效率等级、待机功耗、能源效率标签(ErP指令)燃气热水器热效率须≥84%(冷凝式≥94%),需贴能源效率标签

    合格评定路径按器具类型区分。设计阶段走Module B(EU型式检验),公告机构审核技术文件并出具型式检验证书。生产阶段走Module C(内部生产控制)+ Module D(工厂质量保证)或Module C + Module F(产品验证)或Module H(全面质量保证)。无公告机构参与的自声明路径仅在ATSO(技术规范性文件)覆盖且风险较低时可用。协调标准包括EN 437(测试气体/压力标准)、EN 298(自动燃烧控制系统)、EN 161(燃气电磁阀)、EN 126(多功能控制器)、EN 125(火焰监控装置)。带电燃气器具还须满足LVD 2014/35/EU和EMC 2014/30/EU。技术文件须含设计图纸、风险分析、燃烧测试报告、材料耐温证明、使用说明书和DoC。

    常见不合格项集中在CO排放和熄火保护。正常燃烧烟气中CO浓度不得超过0.20%(2000ppm,干烟气,空气系数1.0换算),部分标准要求更严——如EN 525辐射取暖器CO不超过0.10%。熄火保护装置须在火焰意外熄灭后60秒内自动切断燃气供应,热电偶式保护阀响应时间通常30-60秒。燃气泄漏测试要求在工作压力下各气路接头泄漏量不超过0.06L/h(丁烷)。点火可靠性测试要求连续点火10次至少8次成功,点火失败后须自动切断燃气。NOx排放按EN 676分级——Level 1不超过130mg/kWh,Level 2不超过80mg/kWh。燃气热水器的水温稳定性在流量变化时波动不超过正负5K。安全温度限制器(STL)在出水温度超过95°C时须切断燃烧。带电部件绝缘耐压测试施加1500V持续1分钟无击穿。器具铭牌须标注适用燃气族群、额定热输入功率、燃气连接压力和CE标志含公告机构编号。

    指令定位与目标

    定位

    2016/426适用于燃烧气体燃料用于烹饪、加热、热水、制冷、照明或洗涤的器具,以及安全、控制和调节装置等配件。GAR强调燃烧安全、能效、排放、安装条件和成员国燃气类别差异。

    目标

    ① 确保燃气器具在正常和可预见异常状态下不会产生爆炸、一氧化碳中毒或火灾风险;

    ② 统一欧盟燃气器具CE认证路径和成员国燃气类别适配要求;

    ③ 保证燃烧效率、排放水平和使用说明满足目标市场要求。

    适用范围

    适用于燃气灶、燃气热水器、燃气锅炉、燃气取暖器、燃气烤炉以及燃气阀、控制器、调压器等配件。

    基本要求

    燃气器具产品必须满足2016/426对应的核心安全与合规要求:

    1. 燃气类别适配:确认I2H、I3B/P等目标成员国燃气类别和供气压力;

    2. 燃烧安全:测试点火、熄火保护、回火、脱火、火焰稳定性和CO排放;

    3. 密封性:气路系统需通过泄漏测试,阀门和连接件不得超限泄漏;

    4. 温升与防火:外壳、把手、邻近表面和可燃材料距离须满足标准要求;

    5. 控制装置可靠性:热电偶、熄火保护、压力调节和安全切断装置需验证;

    6. 说明书:安装、通风、燃气类别转换、喷嘴更换和维护说明须完整;

    7. 生产一致性:公告机构监督关键燃烧部件、喷嘴和控制系统一致性。

    认证依据


    核心法规协调标准(hEN)评估体系核心文件

    2016/426

    EN 30(家用燃气灶)
    EN 15502(燃气锅炉)
    EN 26(燃气热水器)
    EN 13611(控制装置)

    Module B型式检验
    Module C2生产抽检
    Module D/E/F/G质量保证或产品验证

    EU型式检验证书

    燃烧性能测试报告

    EU符合性声明 DoC


    风险等级与认证模式


    风险等级认证等级认证方式
    整机燃气器具Module B+C2/D公告机构型式检验,后续生产抽检或质量体系审核
    安全控制配件Module B+D/E/F公告机构评估控制装置安全功能和生产一致性
    单台定制设备Module G公告机构逐台验证设计、制造和安全性能


    适用产品

    认证流程

    1. 燃气类别和市场确认

      确认目标成员国、燃气类别、额定压力、热负荷和安装方式。

    2. 样机和资料准备

      提交样机、燃气图、喷嘴参数、控制系统图和安装使用说明。

    3. 燃烧与安全测试

      测试点火、熄火保护、CO/NOx排放、泄漏、温升和异常燃烧。

    4. 公告机构型式检验

      公告机构审核测试报告和技术文件,签发EU型式检验证书。

    5. 生产一致性评定

      选择Module C2、D、E或F进行抽检或质量体系审核。

    6. DoC与CE贴标

      签署DoC,标注燃气类别、压力、CE标志及公告机构编号。

    合规文件清单

    • 燃气类别和喷嘴参数表

    • 燃气系统图和控制原理图

    • 燃烧性能测试报告

    • 泄漏和温升测试报告

    • EU型式检验证书

    • 安装使用说明书

    • DoC和CE铭牌样稿


    2000+
    成功案例
    20+
    CE指令覆盖
    5年
    证书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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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响应时效
    • CE认证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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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燃气器具指令(GAR)(2016/426)

      指令概述

      燃气器具法规2016/426(GAR)适用于燃烧气体燃料(天然气、液化石油气LPG、人工煤气)用于烹饪、取暖、热水生产的器具及其安全/控制装置。覆盖燃气灶、燃气热水器、燃气壁挂炉、燃气烧烤炉、燃气辐射取暖器等。法规将燃气按族群分类——G族(天然气、甲烷)、L族(LPG丁烷/丙烷)、H族(人工煤气),器具须明确标注适用族群。热输入功率不超过10kW的器具、排烟温度低于110°C的冷凝式锅炉有特定技术要求。法规核心关注燃烧安全(CO/NOx排放)、燃气泄漏防护和电气安全(带电燃气器具)。

      分类维度具体要求说明
      燃烧安全燃烧稳定性、熄火保护、烟气CO含量、不完全燃烧防护正常燃烧烟气中CO小于300ppm,熄火后须自动切断燃气供应(3秒内)
      气密性要求燃气管路系统在1.5倍工作压力下无泄漏接口连接处皂液测试无气泡,燃气压力开关须能在失压时切断燃气
      温度与过热保护水温限制、表面温升、过热保护装置(TCO)可接触表面小于70℃,燃烧室壁小于95℃,燃气热水器TCO动作温度通常≤110℃
      电气安全绝缘等级、接地连续性、防漏电、防干烧、防水等级电点火装置须符合EN 60335-1,燃气热水器须满足IPX4防水
      能效要求热效率等级、待机功耗、能源效率标签(ErP指令)燃气热水器热效率须≥84%(冷凝式≥94%),需贴能源效率标签

      合格评定路径按器具类型区分。设计阶段走Module B(EU型式检验),公告机构审核技术文件并出具型式检验证书。生产阶段走Module C(内部生产控制)+ Module D(工厂质量保证)或Module C + Module F(产品验证)或Module H(全面质量保证)。无公告机构参与的自声明路径仅在ATSO(技术规范性文件)覆盖且风险较低时可用。协调标准包括EN 437(测试气体/压力标准)、EN 298(自动燃烧控制系统)、EN 161(燃气电磁阀)、EN 126(多功能控制器)、EN 125(火焰监控装置)。带电燃气器具还须满足LVD 2014/35/EU和EMC 2014/30/EU。技术文件须含设计图纸、风险分析、燃烧测试报告、材料耐温证明、使用说明书和DoC。

      常见不合格项集中在CO排放和熄火保护。正常燃烧烟气中CO浓度不得超过0.20%(2000ppm,干烟气,空气系数1.0换算),部分标准要求更严——如EN 525辐射取暖器CO不超过0.10%。熄火保护装置须在火焰意外熄灭后60秒内自动切断燃气供应,热电偶式保护阀响应时间通常30-60秒。燃气泄漏测试要求在工作压力下各气路接头泄漏量不超过0.06L/h(丁烷)。点火可靠性测试要求连续点火10次至少8次成功,点火失败后须自动切断燃气。NOx排放按EN 676分级——Level 1不超过130mg/kWh,Level 2不超过80mg/kWh。燃气热水器的水温稳定性在流量变化时波动不超过正负5K。安全温度限制器(STL)在出水温度超过95°C时须切断燃烧。带电部件绝缘耐压测试施加1500V持续1分钟无击穿。器具铭牌须标注适用燃气族群、额定热输入功率、燃气连接压力和CE标志含公告机构编号。

      指令定位与目标

      定位

      2016/426适用于燃烧气体燃料用于烹饪、加热、热水、制冷、照明或洗涤的器具,以及安全、控制和调节装置等配件。GAR强调燃烧安全、能效、排放、安装条件和成员国燃气类别差异。

      目标

      ① 确保燃气器具在正常和可预见异常状态下不会产生爆炸、一氧化碳中毒或火灾风险;

      ② 统一欧盟燃气器具CE认证路径和成员国燃气类别适配要求;

      ③ 保证燃烧效率、排放水平和使用说明满足目标市场要求。

      适用范围

      适用于燃气灶、燃气热水器、燃气锅炉、燃气取暖器、燃气烤炉以及燃气阀、控制器、调压器等配件。

      基本要求

      燃气器具产品必须满足2016/426对应的核心安全与合规要求:

      1. 燃气类别适配:确认I2H、I3B/P等目标成员国燃气类别和供气压力;

      2. 燃烧安全:测试点火、熄火保护、回火、脱火、火焰稳定性和CO排放;

      3. 密封性:气路系统需通过泄漏测试,阀门和连接件不得超限泄漏;

      4. 温升与防火:外壳、把手、邻近表面和可燃材料距离须满足标准要求;

      5. 控制装置可靠性:热电偶、熄火保护、压力调节和安全切断装置需验证;

      6. 说明书:安装、通风、燃气类别转换、喷嘴更换和维护说明须完整;

      7. 生产一致性:公告机构监督关键燃烧部件、喷嘴和控制系统一致性。

      认证依据


      核心法规协调标准(hEN)评估体系核心文件

      2016/426

      EN 30(家用燃气灶)
      EN 15502(燃气锅炉)
      EN 26(燃气热水器)
      EN 13611(控制装置)

      Module B型式检验
      Module C2生产抽检
      Module D/E/F/G质量保证或产品验证

      EU型式检验证书

      燃烧性能测试报告

      EU符合性声明 DoC


      风险等级与认证模式


      风险等级认证等级认证方式
      整机燃气器具Module B+C2/D公告机构型式检验,后续生产抽检或质量体系审核
      安全控制配件Module B+D/E/F公告机构评估控制装置安全功能和生产一致性
      单台定制设备Module G公告机构逐台验证设计、制造和安全性能


      适用产品

      认证流程

      1. 燃气类别和市场确认

        确认目标成员国、燃气类别、额定压力、热负荷和安装方式。

      2. 样机和资料准备

        提交样机、燃气图、喷嘴参数、控制系统图和安装使用说明。

      3. 燃烧与安全测试

        测试点火、熄火保护、CO/NOx排放、泄漏、温升和异常燃烧。

      4. 公告机构型式检验

        公告机构审核测试报告和技术文件,签发EU型式检验证书。

      5. 生产一致性评定

        选择Module C2、D、E或F进行抽检或质量体系审核。

      6. DoC与CE贴标

        签署DoC,标注燃气类别、压力、CE标志及公告机构编号。

      合规文件清单

      • 燃气类别和喷嘴参数表

      • 燃气系统图和控制原理图

      • 燃烧性能测试报告

      • 泄漏和温升测试报告

      • EU型式检验证书

      • 安装使用说明书

      • DoC和CE铭牌样稿


      2000+
      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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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E指令覆盖
      5年
      证书有效期
      24h
      响应时效
      • CE认证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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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燃气器具指令(GAR)(2016/426)

        指令概述

        燃气器具法规2016/426(GAR)适用于燃烧气体燃料(天然气、液化石油气LPG、人工煤气)用于烹饪、取暖、热水生产的器具及其安全/控制装置。覆盖燃气灶、燃气热水器、燃气壁挂炉、燃气烧烤炉、燃气辐射取暖器等。法规将燃气按族群分类——G族(天然气、甲烷)、L族(LPG丁烷/丙烷)、H族(人工煤气),器具须明确标注适用族群。热输入功率不超过10kW的器具、排烟温度低于110°C的冷凝式锅炉有特定技术要求。法规核心关注燃烧安全(CO/NOx排放)、燃气泄漏防护和电气安全(带电燃气器具)。

        分类维度具体要求说明
        燃烧安全燃烧稳定性、熄火保护、烟气CO含量、不完全燃烧防护正常燃烧烟气中CO小于300ppm,熄火后须自动切断燃气供应(3秒内)
        气密性要求燃气管路系统在1.5倍工作压力下无泄漏接口连接处皂液测试无气泡,燃气压力开关须能在失压时切断燃气
        温度与过热保护水温限制、表面温升、过热保护装置(TCO)可接触表面小于70℃,燃烧室壁小于95℃,燃气热水器TCO动作温度通常≤110℃
        电气安全绝缘等级、接地连续性、防漏电、防干烧、防水等级电点火装置须符合EN 60335-1,燃气热水器须满足IPX4防水
        能效要求热效率等级、待机功耗、能源效率标签(ErP指令)燃气热水器热效率须≥84%(冷凝式≥94%),需贴能源效率标签

        合格评定路径按器具类型区分。设计阶段走Module B(EU型式检验),公告机构审核技术文件并出具型式检验证书。生产阶段走Module C(内部生产控制)+ Module D(工厂质量保证)或Module C + Module F(产品验证)或Module H(全面质量保证)。无公告机构参与的自声明路径仅在ATSO(技术规范性文件)覆盖且风险较低时可用。协调标准包括EN 437(测试气体/压力标准)、EN 298(自动燃烧控制系统)、EN 161(燃气电磁阀)、EN 126(多功能控制器)、EN 125(火焰监控装置)。带电燃气器具还须满足LVD 2014/35/EU和EMC 2014/30/EU。技术文件须含设计图纸、风险分析、燃烧测试报告、材料耐温证明、使用说明书和DoC。

        常见不合格项集中在CO排放和熄火保护。正常燃烧烟气中CO浓度不得超过0.20%(2000ppm,干烟气,空气系数1.0换算),部分标准要求更严——如EN 525辐射取暖器CO不超过0.10%。熄火保护装置须在火焰意外熄灭后60秒内自动切断燃气供应,热电偶式保护阀响应时间通常30-60秒。燃气泄漏测试要求在工作压力下各气路接头泄漏量不超过0.06L/h(丁烷)。点火可靠性测试要求连续点火10次至少8次成功,点火失败后须自动切断燃气。NOx排放按EN 676分级——Level 1不超过130mg/kWh,Level 2不超过80mg/kWh。燃气热水器的水温稳定性在流量变化时波动不超过正负5K。安全温度限制器(STL)在出水温度超过95°C时须切断燃烧。带电部件绝缘耐压测试施加1500V持续1分钟无击穿。器具铭牌须标注适用燃气族群、额定热输入功率、燃气连接压力和CE标志含公告机构编号。

        指令定位与目标

        定位

        2016/426适用于燃烧气体燃料用于烹饪、加热、热水、制冷、照明或洗涤的器具,以及安全、控制和调节装置等配件。GAR强调燃烧安全、能效、排放、安装条件和成员国燃气类别差异。

        目标

        ① 确保燃气器具在正常和可预见异常状态下不会产生爆炸、一氧化碳中毒或火灾风险;

        ② 统一欧盟燃气器具CE认证路径和成员国燃气类别适配要求;

        ③ 保证燃烧效率、排放水平和使用说明满足目标市场要求。

        适用范围

        适用于燃气灶、燃气热水器、燃气锅炉、燃气取暖器、燃气烤炉以及燃气阀、控制器、调压器等配件。

        基本要求

        燃气器具产品必须满足2016/426对应的核心安全与合规要求:

        1. 燃气类别适配:确认I2H、I3B/P等目标成员国燃气类别和供气压力;

        2. 燃烧安全:测试点火、熄火保护、回火、脱火、火焰稳定性和CO排放;

        3. 密封性:气路系统需通过泄漏测试,阀门和连接件不得超限泄漏;

        4. 温升与防火:外壳、把手、邻近表面和可燃材料距离须满足标准要求;

        5. 控制装置可靠性:热电偶、熄火保护、压力调节和安全切断装置需验证;

        6. 说明书:安装、通风、燃气类别转换、喷嘴更换和维护说明须完整;

        7. 生产一致性:公告机构监督关键燃烧部件、喷嘴和控制系统一致性。

        认证依据


        核心法规协调标准(hEN)评估体系核心文件

        2016/426

        EN 30(家用燃气灶)
        EN 15502(燃气锅炉)
        EN 26(燃气热水器)
        EN 13611(控制装置)

        Module B型式检验
        Module C2生产抽检
        Module D/E/F/G质量保证或产品验证

        EU型式检验证书

        燃烧性能测试报告

        EU符合性声明 DoC


        风险等级与认证模式


        风险等级认证等级认证方式
        整机燃气器具Module B+C2/D公告机构型式检验,后续生产抽检或质量体系审核
        安全控制配件Module B+D/E/F公告机构评估控制装置安全功能和生产一致性
        单台定制设备Module G公告机构逐台验证设计、制造和安全性能


        适用产品

        认证流程

        1. 燃气类别和市场确认

          确认目标成员国、燃气类别、额定压力、热负荷和安装方式。

        2. 样机和资料准备

          提交样机、燃气图、喷嘴参数、控制系统图和安装使用说明。

        3. 燃烧与安全测试

          测试点火、熄火保护、CO/NOx排放、泄漏、温升和异常燃烧。

        4. 公告机构型式检验

          公告机构审核测试报告和技术文件,签发EU型式检验证书。

        5. 生产一致性评定

          选择Module C2、D、E或F进行抽检或质量体系审核。

        6. DoC与CE贴标

          签署DoC,标注燃气类别、压力、CE标志及公告机构编号。

        合规文件清单

        • 燃气类别和喷嘴参数表

        • 燃气系统图和控制原理图

        • 燃烧性能测试报告

        • 泄漏和温升测试报告

        • EU型式检验证书

        • 安装使用说明书

        • DoC和CE铭牌样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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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E认证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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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燃气器具指令(GAR)(2016/426)

          指令概述

          燃气器具法规2016/426(GAR)适用于燃烧气体燃料(天然气、液化石油气LPG、人工煤气)用于烹饪、取暖、热水生产的器具及其安全/控制装置。覆盖燃气灶、燃气热水器、燃气壁挂炉、燃气烧烤炉、燃气辐射取暖器等。法规将燃气按族群分类——G族(天然气、甲烷)、L族(LPG丁烷/丙烷)、H族(人工煤气),器具须明确标注适用族群。热输入功率不超过10kW的器具、排烟温度低于110°C的冷凝式锅炉有特定技术要求。法规核心关注燃烧安全(CO/NOx排放)、燃气泄漏防护和电气安全(带电燃气器具)。

          分类维度具体要求说明
          燃烧安全燃烧稳定性、熄火保护、烟气CO含量、不完全燃烧防护正常燃烧烟气中CO小于300ppm,熄火后须自动切断燃气供应(3秒内)
          气密性要求燃气管路系统在1.5倍工作压力下无泄漏接口连接处皂液测试无气泡,燃气压力开关须能在失压时切断燃气
          温度与过热保护水温限制、表面温升、过热保护装置(TCO)可接触表面小于70℃,燃烧室壁小于95℃,燃气热水器TCO动作温度通常≤110℃
          电气安全绝缘等级、接地连续性、防漏电、防干烧、防水等级电点火装置须符合EN 60335-1,燃气热水器须满足IPX4防水
          能效要求热效率等级、待机功耗、能源效率标签(ErP指令)燃气热水器热效率须≥84%(冷凝式≥94%),需贴能源效率标签

          合格评定路径按器具类型区分。设计阶段走Module B(EU型式检验),公告机构审核技术文件并出具型式检验证书。生产阶段走Module C(内部生产控制)+ Module D(工厂质量保证)或Module C + Module F(产品验证)或Module H(全面质量保证)。无公告机构参与的自声明路径仅在ATSO(技术规范性文件)覆盖且风险较低时可用。协调标准包括EN 437(测试气体/压力标准)、EN 298(自动燃烧控制系统)、EN 161(燃气电磁阀)、EN 126(多功能控制器)、EN 125(火焰监控装置)。带电燃气器具还须满足LVD 2014/35/EU和EMC 2014/30/EU。技术文件须含设计图纸、风险分析、燃烧测试报告、材料耐温证明、使用说明书和DoC。

          常见不合格项集中在CO排放和熄火保护。正常燃烧烟气中CO浓度不得超过0.20%(2000ppm,干烟气,空气系数1.0换算),部分标准要求更严——如EN 525辐射取暖器CO不超过0.10%。熄火保护装置须在火焰意外熄灭后60秒内自动切断燃气供应,热电偶式保护阀响应时间通常30-60秒。燃气泄漏测试要求在工作压力下各气路接头泄漏量不超过0.06L/h(丁烷)。点火可靠性测试要求连续点火10次至少8次成功,点火失败后须自动切断燃气。NOx排放按EN 676分级——Level 1不超过130mg/kWh,Level 2不超过80mg/kWh。燃气热水器的水温稳定性在流量变化时波动不超过正负5K。安全温度限制器(STL)在出水温度超过95°C时须切断燃烧。带电部件绝缘耐压测试施加1500V持续1分钟无击穿。器具铭牌须标注适用燃气族群、额定热输入功率、燃气连接压力和CE标志含公告机构编号。

          指令定位与目标

          定位

          2016/426适用于燃烧气体燃料用于烹饪、加热、热水、制冷、照明或洗涤的器具,以及安全、控制和调节装置等配件。GAR强调燃烧安全、能效、排放、安装条件和成员国燃气类别差异。

          目标

          ① 确保燃气器具在正常和可预见异常状态下不会产生爆炸、一氧化碳中毒或火灾风险;

          ② 统一欧盟燃气器具CE认证路径和成员国燃气类别适配要求;

          ③ 保证燃烧效率、排放水平和使用说明满足目标市场要求。

          适用范围

          适用于燃气灶、燃气热水器、燃气锅炉、燃气取暖器、燃气烤炉以及燃气阀、控制器、调压器等配件。

          基本要求

          燃气器具产品必须满足2016/426对应的核心安全与合规要求:

          1. 燃气类别适配:确认I2H、I3B/P等目标成员国燃气类别和供气压力;

          2. 燃烧安全:测试点火、熄火保护、回火、脱火、火焰稳定性和CO排放;

          3. 密封性:气路系统需通过泄漏测试,阀门和连接件不得超限泄漏;

          4. 温升与防火:外壳、把手、邻近表面和可燃材料距离须满足标准要求;

          5. 控制装置可靠性:热电偶、熄火保护、压力调节和安全切断装置需验证;

          6. 说明书:安装、通风、燃气类别转换、喷嘴更换和维护说明须完整;

          7. 生产一致性:公告机构监督关键燃烧部件、喷嘴和控制系统一致性。

          认证依据


          核心法规协调标准(hEN)评估体系核心文件

          2016/426

          EN 30(家用燃气灶)
          EN 15502(燃气锅炉)
          EN 26(燃气热水器)
          EN 13611(控制装置)

          Module B型式检验
          Module C2生产抽检
          Module D/E/F/G质量保证或产品验证

          EU型式检验证书

          燃烧性能测试报告

          EU符合性声明 DoC


          风险等级与认证模式


          风险等级认证等级认证方式
          整机燃气器具Module B+C2/D公告机构型式检验,后续生产抽检或质量体系审核
          安全控制配件Module B+D/E/F公告机构评估控制装置安全功能和生产一致性
          单台定制设备Module G公告机构逐台验证设计、制造和安全性能


          适用产品

          认证流程

          1. 燃气类别和市场确认

            确认目标成员国、燃气类别、额定压力、热负荷和安装方式。

          2. 样机和资料准备

            提交样机、燃气图、喷嘴参数、控制系统图和安装使用说明。

          3. 燃烧与安全测试

            测试点火、熄火保护、CO/NOx排放、泄漏、温升和异常燃烧。

          4. 公告机构型式检验

            公告机构审核测试报告和技术文件,签发EU型式检验证书。

          5. 生产一致性评定

            选择Module C2、D、E或F进行抽检或质量体系审核。

          6. DoC与CE贴标

            签署DoC,标注燃气类别、压力、CE标志及公告机构编号。

          合规文件清单

          • 燃气类别和喷嘴参数表

          • 燃气系统图和控制原理图

          • 燃烧性能测试报告

          • 泄漏和温升测试报告

          • EU型式检验证书

          • 安装使用说明书

          • DoC和CE铭牌样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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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燃气器具指令(GAR)(2016/426)

            指令概述

            燃气器具法规2016/426(GAR)适用于燃烧气体燃料(天然气、液化石油气LPG、人工煤气)用于烹饪、取暖、热水生产的器具及其安全/控制装置。覆盖燃气灶、燃气热水器、燃气壁挂炉、燃气烧烤炉、燃气辐射取暖器等。法规将燃气按族群分类——G族(天然气、甲烷)、L族(LPG丁烷/丙烷)、H族(人工煤气),器具须明确标注适用族群。热输入功率不超过10kW的器具、排烟温度低于110°C的冷凝式锅炉有特定技术要求。法规核心关注燃烧安全(CO/NOx排放)、燃气泄漏防护和电气安全(带电燃气器具)。

            分类维度具体要求说明
            燃烧安全燃烧稳定性、熄火保护、烟气CO含量、不完全燃烧防护正常燃烧烟气中CO小于300ppm,熄火后须自动切断燃气供应(3秒内)
            气密性要求燃气管路系统在1.5倍工作压力下无泄漏接口连接处皂液测试无气泡,燃气压力开关须能在失压时切断燃气
            温度与过热保护水温限制、表面温升、过热保护装置(TCO)可接触表面小于70℃,燃烧室壁小于95℃,燃气热水器TCO动作温度通常≤110℃
            电气安全绝缘等级、接地连续性、防漏电、防干烧、防水等级电点火装置须符合EN 60335-1,燃气热水器须满足IPX4防水
            能效要求热效率等级、待机功耗、能源效率标签(ErP指令)燃气热水器热效率须≥84%(冷凝式≥94%),需贴能源效率标签

            合格评定路径按器具类型区分。设计阶段走Module B(EU型式检验),公告机构审核技术文件并出具型式检验证书。生产阶段走Module C(内部生产控制)+ Module D(工厂质量保证)或Module C + Module F(产品验证)或Module H(全面质量保证)。无公告机构参与的自声明路径仅在ATSO(技术规范性文件)覆盖且风险较低时可用。协调标准包括EN 437(测试气体/压力标准)、EN 298(自动燃烧控制系统)、EN 161(燃气电磁阀)、EN 126(多功能控制器)、EN 125(火焰监控装置)。带电燃气器具还须满足LVD 2014/35/EU和EMC 2014/30/EU。技术文件须含设计图纸、风险分析、燃烧测试报告、材料耐温证明、使用说明书和DoC。

            常见不合格项集中在CO排放和熄火保护。正常燃烧烟气中CO浓度不得超过0.20%(2000ppm,干烟气,空气系数1.0换算),部分标准要求更严——如EN 525辐射取暖器CO不超过0.10%。熄火保护装置须在火焰意外熄灭后60秒内自动切断燃气供应,热电偶式保护阀响应时间通常30-60秒。燃气泄漏测试要求在工作压力下各气路接头泄漏量不超过0.06L/h(丁烷)。点火可靠性测试要求连续点火10次至少8次成功,点火失败后须自动切断燃气。NOx排放按EN 676分级——Level 1不超过130mg/kWh,Level 2不超过80mg/kWh。燃气热水器的水温稳定性在流量变化时波动不超过正负5K。安全温度限制器(STL)在出水温度超过95°C时须切断燃烧。带电部件绝缘耐压测试施加1500V持续1分钟无击穿。器具铭牌须标注适用燃气族群、额定热输入功率、燃气连接压力和CE标志含公告机构编号。

            指令定位与目标

            定位

            2016/426适用于燃烧气体燃料用于烹饪、加热、热水、制冷、照明或洗涤的器具,以及安全、控制和调节装置等配件。GAR强调燃烧安全、能效、排放、安装条件和成员国燃气类别差异。

            目标

            ① 确保燃气器具在正常和可预见异常状态下不会产生爆炸、一氧化碳中毒或火灾风险;

            ② 统一欧盟燃气器具CE认证路径和成员国燃气类别适配要求;

            ③ 保证燃烧效率、排放水平和使用说明满足目标市场要求。

            适用范围

            适用于燃气灶、燃气热水器、燃气锅炉、燃气取暖器、燃气烤炉以及燃气阀、控制器、调压器等配件。

            基本要求

            燃气器具产品必须满足2016/426对应的核心安全与合规要求:

            1. 燃气类别适配:确认I2H、I3B/P等目标成员国燃气类别和供气压力;

            2. 燃烧安全:测试点火、熄火保护、回火、脱火、火焰稳定性和CO排放;

            3. 密封性:气路系统需通过泄漏测试,阀门和连接件不得超限泄漏;

            4. 温升与防火:外壳、把手、邻近表面和可燃材料距离须满足标准要求;

            5. 控制装置可靠性:热电偶、熄火保护、压力调节和安全切断装置需验证;

            6. 说明书:安装、通风、燃气类别转换、喷嘴更换和维护说明须完整;

            7. 生产一致性:公告机构监督关键燃烧部件、喷嘴和控制系统一致性。

            认证依据


            核心法规协调标准(hEN)评估体系核心文件

            2016/426

            EN 30(家用燃气灶)
            EN 15502(燃气锅炉)
            EN 26(燃气热水器)
            EN 13611(控制装置)

            Module B型式检验
            Module C2生产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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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U符合性声明 DoC


            风险等级与认证模式


            风险等级认证等级认证方式
            整机燃气器具Module B+C2/D公告机构型式检验,后续生产抽检或质量体系审核
            安全控制配件Module B+D/E/F公告机构评估控制装置安全功能和生产一致性
            单台定制设备Module G公告机构逐台验证设计、制造和安全性能


            适用产品

            认证流程

            1. 燃气类别和市场确认

              确认目标成员国、燃气类别、额定压力、热负荷和安装方式。

            2. 样机和资料准备

              提交样机、燃气图、喷嘴参数、控制系统图和安装使用说明。

            3. 燃烧与安全测试

              测试点火、熄火保护、CO/NOx排放、泄漏、温升和异常燃烧。

            4. 公告机构型式检验

              公告机构审核测试报告和技术文件,签发EU型式检验证书。

            5. 生产一致性评定

              选择Module C2、D、E或F进行抽检或质量体系审核。

            6. DoC与CE贴标

              签署DoC,标注燃气类别、压力、CE标志及公告机构编号。

            合规文件清单

            • 燃气类别和喷嘴参数表

            • 燃气系统图和控制原理图

            • 燃烧性能测试报告

            • 泄漏和温升测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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