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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游艇指令(RCD)(2013/53/EU)

指令概述

休闲游艇指令2013/53/EU(RCD)适用于长度2.5m至24m的休闲游艇及部分零部件,覆盖帆船、机动艇、充气艇、个人水上艇(PWC)等。船体长度Lh从艏柱前缘至艉柱后缘测量,Lh小于2.5m的玩具艇排除在外,2.5m至24m的休闲艇须符合指令要求。设计类别分四类——Category A(远洋航行,风速8级浪高4m以上)、Category B(近海航行,8级/4m以下)、Category C(沿海航行,6级/2m以下)、Category D(遮蔽水域,4级/0.3m以下),制造商须在铭牌标注适用设计类别。

分类维度具体要求说明
艇长划分艇身长度Lh(从艏柱前缘至艉柱后缘)决定适用条款Lh小于2.5m玩具艇、2.5~24m休闲艇需CE标志,Lh>24m属SOLAS商船规则
设计类别A类(远洋)、B类(近海)、C类(沿岸/遮蔽航区)、D类(遮蔽水域)每类有最大波高与风力限制,须在艇身铭牌标注类别
稳性与浮力倾斜试验、浮力储备、进水角、倾覆后自恢复能力C类艇须有足够浮力储备,倾斜至90°时仍能恢复(帆船例外)
安全装备救生衣、救生圈、灭火器、航行灯、VHF无线电、EPIRBA/B类艇须配备救生筏,每人一件救生衣,厨房区域须有灭火器
构造与材料玻璃钢FRP、铝合金、钢材、木材的结构强度要求玻璃钢船体须符合ISO 12215-5结构标准,铝合金船体须满足ISO 12215-6

合格评定路径按设计类别和艇型区分。Category A和Category B的艇走Module B(EU型式检验)+ Module D(工厂质量保证)或Module B + Module G(单台验证)或Module H(全面质量保证),须公告机构介入。Category C和Category D的艇走Module A自我声明(使用协调标准时)或Module B + Module D/F/G。协调标准包括EN ISO 8666(艇体主参数)、EN ISO 12215(艇体结构和强度)、EN ISO 12217(稳定性和浮力)、EN ISO 9093-1(防进水开口)、EN ISO 15085(人员落水防护)。发动机排放须符合Directive 2013/53/EU Annex I.B的要求(NOx和CO排放限值)。技术文件须含设计图纸、稳定性计算、结构强度分析、材料清单和DoC。

常见不合格项集中在稳定性和进水防护。EN ISO 12217稳定性测试要求Category C的艇在风速17m/s(约33节)倾角不超过45度,Cat D在13m/s(约25节)不超过35度。浮力测试要求带破损进水舱室后仍能保持正浮力——EN ISO 12217-2对小于6m的艇要求在灌水后仍能支持设计载员重量。防进水开口按EN ISO 9093-1设计——甲板以上开口高度不低于300mm(Cat C/D),舱口盖须能承受至少1.5m水柱压力。人员落水防护按EN ISO 15085——甲板护栏高度不低于450mm(Cat C/D)或600mm(Cat A/B),栏杆间距不大于380mm。燃油系统须有防火阻燃措施,汽油发动机舱须有通风系统。发动机功率不得超过CE标志标注的最大推荐功率,过载功率安装将导致证书失效。PWC(个人水上艇)须有自动熄火装置(骑手落水后发动机熄火)和喷水推进器防护罩。

指令定位与目标

定位

2013/53/EU适用于船体长度2.5米至24米的休闲船艇、个人水上摩托、部分发动机及部件。RCD同时关注结构安全、稳定性、浮力、操纵、噪声和废气排放。

目标

① 确保休闲船艇在设计类别A-D对应海况下具备足够结构强度和稳定性;

② 控制发动机噪声和废气排放,减少环境影响;

③ 建立船艇技术文件、制造商铭牌、CIN编号和用户手册体系。

适用范围

适用于帆船、机动游艇、充气艇、水上摩托、船用发动机及列明部件。不适用于竞赛船、独木舟、冲浪板和历史复制船等排除产品。

基本要求

休闲游艇产品必须满足2013/53/EU对应的核心安全与合规要求:

  1. 设计类别:按A(远洋)、B(近海)、C(沿海)、D(遮蔽水域)确定结构和稳定要求;

  2. 浮力与稳性:按EN ISO 12217验证稳性、自由液面影响和翻覆恢复能力;

  3. 结构强度:船体、甲板、舱壁和开口需满足对应设计类别载荷;

  4. 发动机排放:推进发动机须满足废气和噪声限值;

  5. 识别与铭牌:船体识别号CIN、制造商铭牌、最大载荷和人数须清晰标注;

  6. 用户手册:包含安全操作、维护、载荷、发动机和环境限制说明;

  7. 合格评定:不同长度和设计类别对应Module A、B+C、G或H。

认证依据


核心法规协调标准(hEN)评估体系核心文件

2013/53/EU

EN ISO 12217(稳性和浮力)
EN ISO 8666(主要数据)
EN ISO 10087(CIN)
EN ISO 14509(噪声)

Module A/A1/B+C/G/H
设计类别A-D
发动机排放评定

EU符合性声明 DoC

船艇技术文件

CIN和铭牌记录


风险等级与认证模式


风险等级认证等级认证方式
小型D类船艇Module A制造商内部生产控制,适用于低风险水域产品
A/B/C类或较大船艇Module B+C公告机构型式检验后制造商生产控制
单台定制船艇Module G公告机构逐船验证结构、稳定性和文件


适用产品

认证流程

  1. 船艇参数和设计类别确认

    确认船长、推进方式、载员、最大载荷和A-D设计类别。

  2. 结构和稳定性评估

    按EN ISO 12217、EN ISO 8666评估浮力、稳性、结构和开口布置。

  3. 发动机与噪声测试

    对适用发动机执行排放和噪声测试或核验证书。

  4. 公告机构评审

    需NB介入时提交图纸、计算和测试报告进行型式检验或单台验证。

  5. CIN和用户手册编制

    生成船体识别号、铭牌内容和用户手册。

  6. DoC与CE标志

    签署DoC,在铭牌和文件中标注CE、设计类别、载员和最大载荷。

合规文件清单

  • 船艇总布置图和主要参数

  • 稳性和浮力计算报告

  • 结构强度评估文件

  • 发动机排放和噪声报告

  • CIN编号和铭牌样稿

  • 用户手册

  • EU符合性声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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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时效
  • CE认证产品

    {pboot:nav parent=2 num=5} CE认证产品 循环输出的重复项,保留硬编码带下拉菜单的 -->

    休闲游艇指令(RCD)(2013/53/EU)

    指令概述

    休闲游艇指令2013/53/EU(RCD)适用于长度2.5m至24m的休闲游艇及部分零部件,覆盖帆船、机动艇、充气艇、个人水上艇(PWC)等。船体长度Lh从艏柱前缘至艉柱后缘测量,Lh小于2.5m的玩具艇排除在外,2.5m至24m的休闲艇须符合指令要求。设计类别分四类——Category A(远洋航行,风速8级浪高4m以上)、Category B(近海航行,8级/4m以下)、Category C(沿海航行,6级/2m以下)、Category D(遮蔽水域,4级/0.3m以下),制造商须在铭牌标注适用设计类别。

    分类维度具体要求说明
    艇长划分艇身长度Lh(从艏柱前缘至艉柱后缘)决定适用条款Lh小于2.5m玩具艇、2.5~24m休闲艇需CE标志,Lh>24m属SOLAS商船规则
    设计类别A类(远洋)、B类(近海)、C类(沿岸/遮蔽航区)、D类(遮蔽水域)每类有最大波高与风力限制,须在艇身铭牌标注类别
    稳性与浮力倾斜试验、浮力储备、进水角、倾覆后自恢复能力C类艇须有足够浮力储备,倾斜至90°时仍能恢复(帆船例外)
    安全装备救生衣、救生圈、灭火器、航行灯、VHF无线电、EPIRBA/B类艇须配备救生筏,每人一件救生衣,厨房区域须有灭火器
    构造与材料玻璃钢FRP、铝合金、钢材、木材的结构强度要求玻璃钢船体须符合ISO 12215-5结构标准,铝合金船体须满足ISO 12215-6

    合格评定路径按设计类别和艇型区分。Category A和Category B的艇走Module B(EU型式检验)+ Module D(工厂质量保证)或Module B + Module G(单台验证)或Module H(全面质量保证),须公告机构介入。Category C和Category D的艇走Module A自我声明(使用协调标准时)或Module B + Module D/F/G。协调标准包括EN ISO 8666(艇体主参数)、EN ISO 12215(艇体结构和强度)、EN ISO 12217(稳定性和浮力)、EN ISO 9093-1(防进水开口)、EN ISO 15085(人员落水防护)。发动机排放须符合Directive 2013/53/EU Annex I.B的要求(NOx和CO排放限值)。技术文件须含设计图纸、稳定性计算、结构强度分析、材料清单和DoC。

    常见不合格项集中在稳定性和进水防护。EN ISO 12217稳定性测试要求Category C的艇在风速17m/s(约33节)倾角不超过45度,Cat D在13m/s(约25节)不超过35度。浮力测试要求带破损进水舱室后仍能保持正浮力——EN ISO 12217-2对小于6m的艇要求在灌水后仍能支持设计载员重量。防进水开口按EN ISO 9093-1设计——甲板以上开口高度不低于300mm(Cat C/D),舱口盖须能承受至少1.5m水柱压力。人员落水防护按EN ISO 15085——甲板护栏高度不低于450mm(Cat C/D)或600mm(Cat A/B),栏杆间距不大于380mm。燃油系统须有防火阻燃措施,汽油发动机舱须有通风系统。发动机功率不得超过CE标志标注的最大推荐功率,过载功率安装将导致证书失效。PWC(个人水上艇)须有自动熄火装置(骑手落水后发动机熄火)和喷水推进器防护罩。

    指令定位与目标

    定位

    2013/53/EU适用于船体长度2.5米至24米的休闲船艇、个人水上摩托、部分发动机及部件。RCD同时关注结构安全、稳定性、浮力、操纵、噪声和废气排放。

    目标

    ① 确保休闲船艇在设计类别A-D对应海况下具备足够结构强度和稳定性;

    ② 控制发动机噪声和废气排放,减少环境影响;

    ③ 建立船艇技术文件、制造商铭牌、CIN编号和用户手册体系。

    适用范围

    适用于帆船、机动游艇、充气艇、水上摩托、船用发动机及列明部件。不适用于竞赛船、独木舟、冲浪板和历史复制船等排除产品。

    基本要求

    休闲游艇产品必须满足2013/53/EU对应的核心安全与合规要求:

    1. 设计类别:按A(远洋)、B(近海)、C(沿海)、D(遮蔽水域)确定结构和稳定要求;

    2. 浮力与稳性:按EN ISO 12217验证稳性、自由液面影响和翻覆恢复能力;

    3. 结构强度:船体、甲板、舱壁和开口需满足对应设计类别载荷;

    4. 发动机排放:推进发动机须满足废气和噪声限值;

    5. 识别与铭牌:船体识别号CIN、制造商铭牌、最大载荷和人数须清晰标注;

    6. 用户手册:包含安全操作、维护、载荷、发动机和环境限制说明;

    7. 合格评定:不同长度和设计类别对应Module A、B+C、G或H。

    认证依据


    核心法规协调标准(hEN)评估体系核心文件

    2013/53/EU

    EN ISO 12217(稳性和浮力)
    EN ISO 8666(主要数据)
    EN ISO 10087(CIN)
    EN ISO 14509(噪声)

    Module A/A1/B+C/G/H
    设计类别A-D
    发动机排放评定

    EU符合性声明 DoC

    船艇技术文件

    CIN和铭牌记录


    风险等级与认证模式


    风险等级认证等级认证方式
    小型D类船艇Module A制造商内部生产控制,适用于低风险水域产品
    A/B/C类或较大船艇Module B+C公告机构型式检验后制造商生产控制
    单台定制船艇Module G公告机构逐船验证结构、稳定性和文件


    适用产品

    认证流程

    1. 船艇参数和设计类别确认

      确认船长、推进方式、载员、最大载荷和A-D设计类别。

    2. 结构和稳定性评估

      按EN ISO 12217、EN ISO 8666评估浮力、稳性、结构和开口布置。

    3. 发动机与噪声测试

      对适用发动机执行排放和噪声测试或核验证书。

    4. 公告机构评审

      需NB介入时提交图纸、计算和测试报告进行型式检验或单台验证。

    5. CIN和用户手册编制

      生成船体识别号、铭牌内容和用户手册。

    6. DoC与CE标志

      签署DoC,在铭牌和文件中标注CE、设计类别、载员和最大载荷。

    合规文件清单

    • 船艇总布置图和主要参数

    • 稳性和浮力计算报告

    • 结构强度评估文件

    • 发动机排放和噪声报告

    • CIN编号和铭牌样稿

    • 用户手册

    • EU符合性声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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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年
    证书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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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E认证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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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休闲游艇指令(RCD)(2013/53/EU)

      指令概述

      休闲游艇指令2013/53/EU(RCD)适用于长度2.5m至24m的休闲游艇及部分零部件,覆盖帆船、机动艇、充气艇、个人水上艇(PWC)等。船体长度Lh从艏柱前缘至艉柱后缘测量,Lh小于2.5m的玩具艇排除在外,2.5m至24m的休闲艇须符合指令要求。设计类别分四类——Category A(远洋航行,风速8级浪高4m以上)、Category B(近海航行,8级/4m以下)、Category C(沿海航行,6级/2m以下)、Category D(遮蔽水域,4级/0.3m以下),制造商须在铭牌标注适用设计类别。

      分类维度具体要求说明
      艇长划分艇身长度Lh(从艏柱前缘至艉柱后缘)决定适用条款Lh小于2.5m玩具艇、2.5~24m休闲艇需CE标志,Lh>24m属SOLAS商船规则
      设计类别A类(远洋)、B类(近海)、C类(沿岸/遮蔽航区)、D类(遮蔽水域)每类有最大波高与风力限制,须在艇身铭牌标注类别
      稳性与浮力倾斜试验、浮力储备、进水角、倾覆后自恢复能力C类艇须有足够浮力储备,倾斜至90°时仍能恢复(帆船例外)
      安全装备救生衣、救生圈、灭火器、航行灯、VHF无线电、EPIRBA/B类艇须配备救生筏,每人一件救生衣,厨房区域须有灭火器
      构造与材料玻璃钢FRP、铝合金、钢材、木材的结构强度要求玻璃钢船体须符合ISO 12215-5结构标准,铝合金船体须满足ISO 12215-6

      合格评定路径按设计类别和艇型区分。Category A和Category B的艇走Module B(EU型式检验)+ Module D(工厂质量保证)或Module B + Module G(单台验证)或Module H(全面质量保证),须公告机构介入。Category C和Category D的艇走Module A自我声明(使用协调标准时)或Module B + Module D/F/G。协调标准包括EN ISO 8666(艇体主参数)、EN ISO 12215(艇体结构和强度)、EN ISO 12217(稳定性和浮力)、EN ISO 9093-1(防进水开口)、EN ISO 15085(人员落水防护)。发动机排放须符合Directive 2013/53/EU Annex I.B的要求(NOx和CO排放限值)。技术文件须含设计图纸、稳定性计算、结构强度分析、材料清单和DoC。

      常见不合格项集中在稳定性和进水防护。EN ISO 12217稳定性测试要求Category C的艇在风速17m/s(约33节)倾角不超过45度,Cat D在13m/s(约25节)不超过35度。浮力测试要求带破损进水舱室后仍能保持正浮力——EN ISO 12217-2对小于6m的艇要求在灌水后仍能支持设计载员重量。防进水开口按EN ISO 9093-1设计——甲板以上开口高度不低于300mm(Cat C/D),舱口盖须能承受至少1.5m水柱压力。人员落水防护按EN ISO 15085——甲板护栏高度不低于450mm(Cat C/D)或600mm(Cat A/B),栏杆间距不大于380mm。燃油系统须有防火阻燃措施,汽油发动机舱须有通风系统。发动机功率不得超过CE标志标注的最大推荐功率,过载功率安装将导致证书失效。PWC(个人水上艇)须有自动熄火装置(骑手落水后发动机熄火)和喷水推进器防护罩。

      指令定位与目标

      定位

      2013/53/EU适用于船体长度2.5米至24米的休闲船艇、个人水上摩托、部分发动机及部件。RCD同时关注结构安全、稳定性、浮力、操纵、噪声和废气排放。

      目标

      ① 确保休闲船艇在设计类别A-D对应海况下具备足够结构强度和稳定性;

      ② 控制发动机噪声和废气排放,减少环境影响;

      ③ 建立船艇技术文件、制造商铭牌、CIN编号和用户手册体系。

      适用范围

      适用于帆船、机动游艇、充气艇、水上摩托、船用发动机及列明部件。不适用于竞赛船、独木舟、冲浪板和历史复制船等排除产品。

      基本要求

      休闲游艇产品必须满足2013/53/EU对应的核心安全与合规要求:

      1. 设计类别:按A(远洋)、B(近海)、C(沿海)、D(遮蔽水域)确定结构和稳定要求;

      2. 浮力与稳性:按EN ISO 12217验证稳性、自由液面影响和翻覆恢复能力;

      3. 结构强度:船体、甲板、舱壁和开口需满足对应设计类别载荷;

      4. 发动机排放:推进发动机须满足废气和噪声限值;

      5. 识别与铭牌:船体识别号CIN、制造商铭牌、最大载荷和人数须清晰标注;

      6. 用户手册:包含安全操作、维护、载荷、发动机和环境限制说明;

      7. 合格评定:不同长度和设计类别对应Module A、B+C、G或H。

      认证依据


      核心法规协调标准(hEN)评估体系核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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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N ISO 12217(稳性和浮力)
      EN ISO 8666(主要数据)
      EN ISO 10087(CIN)
      EN ISO 14509(噪声)

      Module A/A1/B+C/G/H
      设计类别A-D
      发动机排放评定

      EU符合性声明 DoC

      船艇技术文件

      CIN和铭牌记录


      风险等级与认证模式


      风险等级认证等级认证方式
      小型D类船艇Module A制造商内部生产控制,适用于低风险水域产品
      A/B/C类或较大船艇Module B+C公告机构型式检验后制造商生产控制
      单台定制船艇Module G公告机构逐船验证结构、稳定性和文件


      适用产品

      认证流程

      1. 船艇参数和设计类别确认

        确认船长、推进方式、载员、最大载荷和A-D设计类别。

      2. 结构和稳定性评估

        按EN ISO 12217、EN ISO 8666评估浮力、稳性、结构和开口布置。

      3. 发动机与噪声测试

        对适用发动机执行排放和噪声测试或核验证书。

      4. 公告机构评审

        需NB介入时提交图纸、计算和测试报告进行型式检验或单台验证。

      5. CIN和用户手册编制

        生成船体识别号、铭牌内容和用户手册。

      6. DoC与CE标志

        签署DoC,在铭牌和文件中标注CE、设计类别、载员和最大载荷。

      合规文件清单

      • 船艇总布置图和主要参数

      • 稳性和浮力计算报告

      • 结构强度评估文件

      • 发动机排放和噪声报告

      • CIN编号和铭牌样稿

      • 用户手册

      • EU符合性声明(DoC)


      2000+
      成功案例
      20+
      CE指令覆盖
      5年
      证书有效期
      24h
      响应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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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休闲游艇指令(RCD)(2013/53/EU)

        指令概述

        休闲游艇指令2013/53/EU(RCD)适用于长度2.5m至24m的休闲游艇及部分零部件,覆盖帆船、机动艇、充气艇、个人水上艇(PWC)等。船体长度Lh从艏柱前缘至艉柱后缘测量,Lh小于2.5m的玩具艇排除在外,2.5m至24m的休闲艇须符合指令要求。设计类别分四类——Category A(远洋航行,风速8级浪高4m以上)、Category B(近海航行,8级/4m以下)、Category C(沿海航行,6级/2m以下)、Category D(遮蔽水域,4级/0.3m以下),制造商须在铭牌标注适用设计类别。

        分类维度具体要求说明
        艇长划分艇身长度Lh(从艏柱前缘至艉柱后缘)决定适用条款Lh小于2.5m玩具艇、2.5~24m休闲艇需CE标志,Lh>24m属SOLAS商船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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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稳性与浮力倾斜试验、浮力储备、进水角、倾覆后自恢复能力C类艇须有足够浮力储备,倾斜至90°时仍能恢复(帆船例外)
        安全装备救生衣、救生圈、灭火器、航行灯、VHF无线电、EPIRBA/B类艇须配备救生筏,每人一件救生衣,厨房区域须有灭火器
        构造与材料玻璃钢FRP、铝合金、钢材、木材的结构强度要求玻璃钢船体须符合ISO 12215-5结构标准,铝合金船体须满足ISO 12215-6

        合格评定路径按设计类别和艇型区分。Category A和Category B的艇走Module B(EU型式检验)+ Module D(工厂质量保证)或Module B + Module G(单台验证)或Module H(全面质量保证),须公告机构介入。Category C和Category D的艇走Module A自我声明(使用协调标准时)或Module B + Module D/F/G。协调标准包括EN ISO 8666(艇体主参数)、EN ISO 12215(艇体结构和强度)、EN ISO 12217(稳定性和浮力)、EN ISO 9093-1(防进水开口)、EN ISO 15085(人员落水防护)。发动机排放须符合Directive 2013/53/EU Annex I.B的要求(NOx和CO排放限值)。技术文件须含设计图纸、稳定性计算、结构强度分析、材料清单和DoC。

        常见不合格项集中在稳定性和进水防护。EN ISO 12217稳定性测试要求Category C的艇在风速17m/s(约33节)倾角不超过45度,Cat D在13m/s(约25节)不超过35度。浮力测试要求带破损进水舱室后仍能保持正浮力——EN ISO 12217-2对小于6m的艇要求在灌水后仍能支持设计载员重量。防进水开口按EN ISO 9093-1设计——甲板以上开口高度不低于300mm(Cat C/D),舱口盖须能承受至少1.5m水柱压力。人员落水防护按EN ISO 15085——甲板护栏高度不低于450mm(Cat C/D)或600mm(Cat A/B),栏杆间距不大于380mm。燃油系统须有防火阻燃措施,汽油发动机舱须有通风系统。发动机功率不得超过CE标志标注的最大推荐功率,过载功率安装将导致证书失效。PWC(个人水上艇)须有自动熄火装置(骑手落水后发动机熄火)和喷水推进器防护罩。

        指令定位与目标

        定位

        2013/53/EU适用于船体长度2.5米至24米的休闲船艇、个人水上摩托、部分发动机及部件。RCD同时关注结构安全、稳定性、浮力、操纵、噪声和废气排放。

        目标

        ① 确保休闲船艇在设计类别A-D对应海况下具备足够结构强度和稳定性;

        ② 控制发动机噪声和废气排放,减少环境影响;

        ③ 建立船艇技术文件、制造商铭牌、CIN编号和用户手册体系。

        适用范围

        适用于帆船、机动游艇、充气艇、水上摩托、船用发动机及列明部件。不适用于竞赛船、独木舟、冲浪板和历史复制船等排除产品。

        基本要求

        休闲游艇产品必须满足2013/53/EU对应的核心安全与合规要求:

        1. 设计类别:按A(远洋)、B(近海)、C(沿海)、D(遮蔽水域)确定结构和稳定要求;

        2. 浮力与稳性:按EN ISO 12217验证稳性、自由液面影响和翻覆恢复能力;

        3. 结构强度:船体、甲板、舱壁和开口需满足对应设计类别载荷;

        4. 发动机排放:推进发动机须满足废气和噪声限值;

        5. 识别与铭牌:船体识别号CIN、制造商铭牌、最大载荷和人数须清晰标注;

        6. 用户手册:包含安全操作、维护、载荷、发动机和环境限制说明;

        7. 合格评定:不同长度和设计类别对应Module A、B+C、G或H。

        认证依据


        核心法规协调标准(hEN)评估体系核心文件

        2013/53/EU

        EN ISO 12217(稳性和浮力)
        EN ISO 8666(主要数据)
        EN ISO 10087(CIN)
        EN ISO 14509(噪声)

        Module A/A1/B+C/G/H
        设计类别A-D
        发动机排放评定

        EU符合性声明 DoC

        船艇技术文件

        CIN和铭牌记录


        风险等级与认证模式


        风险等级认证等级认证方式
        小型D类船艇Module A制造商内部生产控制,适用于低风险水域产品
        A/B/C类或较大船艇Module B+C公告机构型式检验后制造商生产控制
        单台定制船艇Module G公告机构逐船验证结构、稳定性和文件


        适用产品

        认证流程

        1. 船艇参数和设计类别确认

          确认船长、推进方式、载员、最大载荷和A-D设计类别。

        2. 结构和稳定性评估

          按EN ISO 12217、EN ISO 8666评估浮力、稳性、结构和开口布置。

        3. 发动机与噪声测试

          对适用发动机执行排放和噪声测试或核验证书。

        4. 公告机构评审

          需NB介入时提交图纸、计算和测试报告进行型式检验或单台验证。

        5. CIN和用户手册编制

          生成船体识别号、铭牌内容和用户手册。

        6. DoC与CE标志

          签署DoC,在铭牌和文件中标注CE、设计类别、载员和最大载荷。

        合规文件清单

        • 船艇总布置图和主要参数

        • 稳性和浮力计算报告

        • 结构强度评估文件

        • 发动机排放和噪声报告

        • CIN编号和铭牌样稿

        • 用户手册

        • EU符合性声明(DoC)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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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E认证产品

          {pboot:nav parent=2 num=5} 资讯中心 循环输出的重复项,保留硬编码带下拉菜单的 -->

          休闲游艇指令(RCD)(2013/53/EU)

          指令概述

          休闲游艇指令2013/53/EU(RCD)适用于长度2.5m至24m的休闲游艇及部分零部件,覆盖帆船、机动艇、充气艇、个人水上艇(PWC)等。船体长度Lh从艏柱前缘至艉柱后缘测量,Lh小于2.5m的玩具艇排除在外,2.5m至24m的休闲艇须符合指令要求。设计类别分四类——Category A(远洋航行,风速8级浪高4m以上)、Category B(近海航行,8级/4m以下)、Category C(沿海航行,6级/2m以下)、Category D(遮蔽水域,4级/0.3m以下),制造商须在铭牌标注适用设计类别。

          分类维度具体要求说明
          艇长划分艇身长度Lh(从艏柱前缘至艉柱后缘)决定适用条款Lh小于2.5m玩具艇、2.5~24m休闲艇需CE标志,Lh>24m属SOLAS商船规则
          设计类别A类(远洋)、B类(近海)、C类(沿岸/遮蔽航区)、D类(遮蔽水域)每类有最大波高与风力限制,须在艇身铭牌标注类别
          稳性与浮力倾斜试验、浮力储备、进水角、倾覆后自恢复能力C类艇须有足够浮力储备,倾斜至90°时仍能恢复(帆船例外)
          安全装备救生衣、救生圈、灭火器、航行灯、VHF无线电、EPIRBA/B类艇须配备救生筏,每人一件救生衣,厨房区域须有灭火器
          构造与材料玻璃钢FRP、铝合金、钢材、木材的结构强度要求玻璃钢船体须符合ISO 12215-5结构标准,铝合金船体须满足ISO 12215-6

          合格评定路径按设计类别和艇型区分。Category A和Category B的艇走Module B(EU型式检验)+ Module D(工厂质量保证)或Module B + Module G(单台验证)或Module H(全面质量保证),须公告机构介入。Category C和Category D的艇走Module A自我声明(使用协调标准时)或Module B + Module D/F/G。协调标准包括EN ISO 8666(艇体主参数)、EN ISO 12215(艇体结构和强度)、EN ISO 12217(稳定性和浮力)、EN ISO 9093-1(防进水开口)、EN ISO 15085(人员落水防护)。发动机排放须符合Directive 2013/53/EU Annex I.B的要求(NOx和CO排放限值)。技术文件须含设计图纸、稳定性计算、结构强度分析、材料清单和DoC。

          常见不合格项集中在稳定性和进水防护。EN ISO 12217稳定性测试要求Category C的艇在风速17m/s(约33节)倾角不超过45度,Cat D在13m/s(约25节)不超过35度。浮力测试要求带破损进水舱室后仍能保持正浮力——EN ISO 12217-2对小于6m的艇要求在灌水后仍能支持设计载员重量。防进水开口按EN ISO 9093-1设计——甲板以上开口高度不低于300mm(Cat C/D),舱口盖须能承受至少1.5m水柱压力。人员落水防护按EN ISO 15085——甲板护栏高度不低于450mm(Cat C/D)或600mm(Cat A/B),栏杆间距不大于380mm。燃油系统须有防火阻燃措施,汽油发动机舱须有通风系统。发动机功率不得超过CE标志标注的最大推荐功率,过载功率安装将导致证书失效。PWC(个人水上艇)须有自动熄火装置(骑手落水后发动机熄火)和喷水推进器防护罩。

          指令定位与目标

          定位

          2013/53/EU适用于船体长度2.5米至24米的休闲船艇、个人水上摩托、部分发动机及部件。RCD同时关注结构安全、稳定性、浮力、操纵、噪声和废气排放。

          目标

          ① 确保休闲船艇在设计类别A-D对应海况下具备足够结构强度和稳定性;

          ② 控制发动机噪声和废气排放,减少环境影响;

          ③ 建立船艇技术文件、制造商铭牌、CIN编号和用户手册体系。

          适用范围

          适用于帆船、机动游艇、充气艇、水上摩托、船用发动机及列明部件。不适用于竞赛船、独木舟、冲浪板和历史复制船等排除产品。

          基本要求

          休闲游艇产品必须满足2013/53/EU对应的核心安全与合规要求:

          1. 设计类别:按A(远洋)、B(近海)、C(沿海)、D(遮蔽水域)确定结构和稳定要求;

          2. 浮力与稳性:按EN ISO 12217验证稳性、自由液面影响和翻覆恢复能力;

          3. 结构强度:船体、甲板、舱壁和开口需满足对应设计类别载荷;

          4. 发动机排放:推进发动机须满足废气和噪声限值;

          5. 识别与铭牌:船体识别号CIN、制造商铭牌、最大载荷和人数须清晰标注;

          6. 用户手册:包含安全操作、维护、载荷、发动机和环境限制说明;

          7. 合格评定:不同长度和设计类别对应Module A、B+C、G或H。

          认证依据


          核心法规协调标准(hEN)评估体系核心文件

          2013/53/EU

          EN ISO 12217(稳性和浮力)
          EN ISO 8666(主要数据)
          EN ISO 10087(CIN)
          EN ISO 14509(噪声)

          Module A/A1/B+C/G/H
          设计类别A-D
          发动机排放评定

          EU符合性声明 DoC

          船艇技术文件

          CIN和铭牌记录


          风险等级与认证模式


          风险等级认证等级认证方式
          小型D类船艇Module A制造商内部生产控制,适用于低风险水域产品
          A/B/C类或较大船艇Module B+C公告机构型式检验后制造商生产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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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产品

          认证流程

          1. 船艇参数和设计类别确认

            确认船长、推进方式、载员、最大载荷和A-D设计类别。

          2. 结构和稳定性评估

            按EN ISO 12217、EN ISO 8666评估浮力、稳性、结构和开口布置。

          3. 发动机与噪声测试

            对适用发动机执行排放和噪声测试或核验证书。

          4. 公告机构评审

            需NB介入时提交图纸、计算和测试报告进行型式检验或单台验证。

          5. CIN和用户手册编制

            生成船体识别号、铭牌内容和用户手册。

          6. DoC与CE标志

            签署DoC,在铭牌和文件中标注CE、设计类别、载员和最大载荷。

          合规文件清单

          • 船艇总布置图和主要参数

          • 稳性和浮力计算报告

          • 结构强度评估文件

          • 发动机排放和噪声报告

          • CIN编号和铭牌样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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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休闲游艇指令(RCD)(2013/53/EU)

            指令概述

            休闲游艇指令2013/53/EU(RCD)适用于长度2.5m至24m的休闲游艇及部分零部件,覆盖帆船、机动艇、充气艇、个人水上艇(PWC)等。船体长度Lh从艏柱前缘至艉柱后缘测量,Lh小于2.5m的玩具艇排除在外,2.5m至24m的休闲艇须符合指令要求。设计类别分四类——Category A(远洋航行,风速8级浪高4m以上)、Category B(近海航行,8级/4m以下)、Category C(沿海航行,6级/2m以下)、Category D(遮蔽水域,4级/0.3m以下),制造商须在铭牌标注适用设计类别。

            分类维度具体要求说明
            艇长划分艇身长度Lh(从艏柱前缘至艉柱后缘)决定适用条款Lh小于2.5m玩具艇、2.5~24m休闲艇需CE标志,Lh>24m属SOLAS商船规则
            设计类别A类(远洋)、B类(近海)、C类(沿岸/遮蔽航区)、D类(遮蔽水域)每类有最大波高与风力限制,须在艇身铭牌标注类别
            稳性与浮力倾斜试验、浮力储备、进水角、倾覆后自恢复能力C类艇须有足够浮力储备,倾斜至90°时仍能恢复(帆船例外)
            安全装备救生衣、救生圈、灭火器、航行灯、VHF无线电、EPIRBA/B类艇须配备救生筏,每人一件救生衣,厨房区域须有灭火器
            构造与材料玻璃钢FRP、铝合金、钢材、木材的结构强度要求玻璃钢船体须符合ISO 12215-5结构标准,铝合金船体须满足ISO 12215-6

            合格评定路径按设计类别和艇型区分。Category A和Category B的艇走Module B(EU型式检验)+ Module D(工厂质量保证)或Module B + Module G(单台验证)或Module H(全面质量保证),须公告机构介入。Category C和Category D的艇走Module A自我声明(使用协调标准时)或Module B + Module D/F/G。协调标准包括EN ISO 8666(艇体主参数)、EN ISO 12215(艇体结构和强度)、EN ISO 12217(稳定性和浮力)、EN ISO 9093-1(防进水开口)、EN ISO 15085(人员落水防护)。发动机排放须符合Directive 2013/53/EU Annex I.B的要求(NOx和CO排放限值)。技术文件须含设计图纸、稳定性计算、结构强度分析、材料清单和DoC。

            常见不合格项集中在稳定性和进水防护。EN ISO 12217稳定性测试要求Category C的艇在风速17m/s(约33节)倾角不超过45度,Cat D在13m/s(约25节)不超过35度。浮力测试要求带破损进水舱室后仍能保持正浮力——EN ISO 12217-2对小于6m的艇要求在灌水后仍能支持设计载员重量。防进水开口按EN ISO 9093-1设计——甲板以上开口高度不低于300mm(Cat C/D),舱口盖须能承受至少1.5m水柱压力。人员落水防护按EN ISO 15085——甲板护栏高度不低于450mm(Cat C/D)或600mm(Cat A/B),栏杆间距不大于380mm。燃油系统须有防火阻燃措施,汽油发动机舱须有通风系统。发动机功率不得超过CE标志标注的最大推荐功率,过载功率安装将导致证书失效。PWC(个人水上艇)须有自动熄火装置(骑手落水后发动机熄火)和喷水推进器防护罩。

            指令定位与目标

            定位

            2013/53/EU适用于船体长度2.5米至24米的休闲船艇、个人水上摩托、部分发动机及部件。RCD同时关注结构安全、稳定性、浮力、操纵、噪声和废气排放。

            目标

            ① 确保休闲船艇在设计类别A-D对应海况下具备足够结构强度和稳定性;

            ② 控制发动机噪声和废气排放,减少环境影响;

            ③ 建立船艇技术文件、制造商铭牌、CIN编号和用户手册体系。

            适用范围

            适用于帆船、机动游艇、充气艇、水上摩托、船用发动机及列明部件。不适用于竞赛船、独木舟、冲浪板和历史复制船等排除产品。

            基本要求

            休闲游艇产品必须满足2013/53/EU对应的核心安全与合规要求:

            1. 设计类别:按A(远洋)、B(近海)、C(沿海)、D(遮蔽水域)确定结构和稳定要求;

            2. 浮力与稳性:按EN ISO 12217验证稳性、自由液面影响和翻覆恢复能力;

            3. 结构强度:船体、甲板、舱壁和开口需满足对应设计类别载荷;

            4. 发动机排放:推进发动机须满足废气和噪声限值;

            5. 识别与铭牌:船体识别号CIN、制造商铭牌、最大载荷和人数须清晰标注;

            6. 用户手册:包含安全操作、维护、载荷、发动机和环境限制说明;

            7. 合格评定:不同长度和设计类别对应Module A、B+C、G或H。

            认证依据


            核心法规协调标准(hEN)评估体系核心文件

            2013/53/EU

            EN ISO 12217(稳性和浮力)
            EN ISO 8666(主要数据)
            EN ISO 10087(CIN)
            EN ISO 14509(噪声)

            Module A/A1/B+C/G/H
            设计类别A-D
            发动机排放评定

            EU符合性声明 DoC

            船艇技术文件

            CIN和铭牌记录


            风险等级与认证模式


            风险等级认证等级认证方式
            小型D类船艇Module A制造商内部生产控制,适用于低风险水域产品
            A/B/C类或较大船艇Module B+C公告机构型式检验后制造商生产控制
            单台定制船艇Module G公告机构逐船验证结构、稳定性和文件


            适用产品

            认证流程

            1. 船艇参数和设计类别确认

              确认船长、推进方式、载员、最大载荷和A-D设计类别。

            2. 结构和稳定性评估

              按EN ISO 12217、EN ISO 8666评估浮力、稳性、结构和开口布置。

            3. 发动机与噪声测试

              对适用发动机执行排放和噪声测试或核验证书。

            4. 公告机构评审

              需NB介入时提交图纸、计算和测试报告进行型式检验或单台验证。

            5. CIN和用户手册编制

              生成船体识别号、铭牌内容和用户手册。

            6. DoC与CE标志

              签署DoC,在铭牌和文件中标注CE、设计类别、载员和最大载荷。

            合规文件清单

            • 船艇总布置图和主要参数

            • 稳性和浮力计算报告

            • 结构强度评估文件

            • 发动机排放和噪声报告

            • CIN编号和铭牌样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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