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艇参数和设计类别确认
确认船长、推进方式、载员、最大载荷和A-D设计类别。
休闲游艇指令2013/53/EU(RCD)适用于长度2.5m至24m的休闲游艇及部分零部件,覆盖帆船、机动艇、充气艇、个人水上艇(PWC)等。船体长度Lh从艏柱前缘至艉柱后缘测量,Lh小于2.5m的玩具艇排除在外,2.5m至24m的休闲艇须符合指令要求。设计类别分四类——Category A(远洋航行,风速8级浪高4m以上)、Category B(近海航行,8级/4m以下)、Category C(沿海航行,6级/2m以下)、Category D(遮蔽水域,4级/0.3m以下),制造商须在铭牌标注适用设计类别。
| 分类维度 | 具体要求 | 说明 |
|---|---|---|
| 艇长划分 | 艇身长度Lh(从艏柱前缘至艉柱后缘)决定适用条款 | Lh小于2.5m玩具艇、2.5~24m休闲艇需CE标志,Lh>24m属SOLAS商船规则 |
| 设计类别 | A类(远洋)、B类(近海)、C类(沿岸/遮蔽航区)、D类(遮蔽水域) | 每类有最大波高与风力限制,须在艇身铭牌标注类别 |
| 稳性与浮力 | 倾斜试验、浮力储备、进水角、倾覆后自恢复能力 | C类艇须有足够浮力储备,倾斜至90°时仍能恢复(帆船例外) |
| 安全装备 | 救生衣、救生圈、灭火器、航行灯、VHF无线电、EPIRB | A/B类艇须配备救生筏,每人一件救生衣,厨房区域须有灭火器 |
| 构造与材料 | 玻璃钢FRP、铝合金、钢材、木材的结构强度要求 | 玻璃钢船体须符合ISO 12215-5结构标准,铝合金船体须满足ISO 12215-6 |
合格评定路径按设计类别和艇型区分。Category A和Category B的艇走Module B(EU型式检验)+ Module D(工厂质量保证)或Module B + Module G(单台验证)或Module H(全面质量保证),须公告机构介入。Category C和Category D的艇走Module A自我声明(使用协调标准时)或Module B + Module D/F/G。协调标准包括EN ISO 8666(艇体主参数)、EN ISO 12215(艇体结构和强度)、EN ISO 12217(稳定性和浮力)、EN ISO 9093-1(防进水开口)、EN ISO 15085(人员落水防护)。发动机排放须符合Directive 2013/53/EU Annex I.B的要求(NOx和CO排放限值)。技术文件须含设计图纸、稳定性计算、结构强度分析、材料清单和DoC。
常见不合格项集中在稳定性和进水防护。EN ISO 12217稳定性测试要求Category C的艇在风速17m/s(约33节)倾角不超过45度,Cat D在13m/s(约25节)不超过35度。浮力测试要求带破损进水舱室后仍能保持正浮力——EN ISO 12217-2对小于6m的艇要求在灌水后仍能支持设计载员重量。防进水开口按EN ISO 9093-1设计——甲板以上开口高度不低于300mm(Cat C/D),舱口盖须能承受至少1.5m水柱压力。人员落水防护按EN ISO 15085——甲板护栏高度不低于450mm(Cat C/D)或600mm(Cat A/B),栏杆间距不大于380mm。燃油系统须有防火阻燃措施,汽油发动机舱须有通风系统。发动机功率不得超过CE标志标注的最大推荐功率,过载功率安装将导致证书失效。PWC(个人水上艇)须有自动熄火装置(骑手落水后发动机熄火)和喷水推进器防护罩。
定位
2013/53/EU适用于船体长度2.5米至24米的休闲船艇、个人水上摩托、部分发动机及部件。RCD同时关注结构安全、稳定性、浮力、操纵、噪声和废气排放。
目标
① 确保休闲船艇在设计类别A-D对应海况下具备足够结构强度和稳定性;
② 控制发动机噪声和废气排放,减少环境影响;
③ 建立船艇技术文件、制造商铭牌、CIN编号和用户手册体系。
适用范围
适用于帆船、机动游艇、充气艇、水上摩托、船用发动机及列明部件。不适用于竞赛船、独木舟、冲浪板和历史复制船等排除产品。
休闲游艇产品必须满足2013/53/EU对应的核心安全与合规要求:
设计类别:按A(远洋)、B(近海)、C(沿海)、D(遮蔽水域)确定结构和稳定要求;
浮力与稳性:按EN ISO 12217验证稳性、自由液面影响和翻覆恢复能力;
结构强度:船体、甲板、舱壁和开口需满足对应设计类别载荷;
发动机排放:推进发动机须满足废气和噪声限值;
识别与铭牌:船体识别号CIN、制造商铭牌、最大载荷和人数须清晰标注;
用户手册:包含安全操作、维护、载荷、发动机和环境限制说明;
合格评定:不同长度和设计类别对应Module A、B+C、G或H。
| 核心法规 | 协调标准(hEN) | 评估体系 | 核心文件 |
|---|---|---|---|
2013/53/EU | EN ISO 12217(稳性和浮力) | Module A/A1/B+C/G/H 设计类别A-D 发动机排放评定 | EU符合性声明 DoC 船艇技术文件 CIN和铭牌记录 |
| 风险等级 | 认证等级 | 认证方式 |
|---|---|---|
| 小型D类船艇 | Module A | 制造商内部生产控制,适用于低风险水域产品 |
| A/B/C类或较大船艇 | Module B+C | 公告机构型式检验后制造商生产控制 |
| 单台定制船艇 | Module G | 公告机构逐船验证结构、稳定性和文件 |
确认船长、推进方式、载员、最大载荷和A-D设计类别。
按EN ISO 12217、EN ISO 8666评估浮力、稳性、结构和开口布置。
对适用发动机执行排放和噪声测试或核验证书。
需NB介入时提交图纸、计算和测试报告进行型式检验或单台验证。
生成船体识别号、铭牌内容和用户手册。
签署DoC,在铭牌和文件中标注CE、设计类别、载员和最大载荷。
船艇总布置图和主要参数
稳性和浮力计算报告
结构强度评估文件
发动机排放和噪声报告
CIN编号和铭牌样稿
用户手册
EU符合性声明(DoC)
CE认证产品
{pboot:nav parent=2 num=5} CE认证产品 循环输出的重复项,保留硬编码带下拉菜单的 -->休闲游艇指令2013/53/EU(RCD)适用于长度2.5m至24m的休闲游艇及部分零部件,覆盖帆船、机动艇、充气艇、个人水上艇(PWC)等。船体长度Lh从艏柱前缘至艉柱后缘测量,Lh小于2.5m的玩具艇排除在外,2.5m至24m的休闲艇须符合指令要求。设计类别分四类——Category A(远洋航行,风速8级浪高4m以上)、Category B(近海航行,8级/4m以下)、Category C(沿海航行,6级/2m以下)、Category D(遮蔽水域,4级/0.3m以下),制造商须在铭牌标注适用设计类别。
| 分类维度 | 具体要求 | 说明 |
|---|---|---|
| 艇长划分 | 艇身长度Lh(从艏柱前缘至艉柱后缘)决定适用条款 | Lh小于2.5m玩具艇、2.5~24m休闲艇需CE标志,Lh>24m属SOLAS商船规则 |
| 设计类别 | A类(远洋)、B类(近海)、C类(沿岸/遮蔽航区)、D类(遮蔽水域) | 每类有最大波高与风力限制,须在艇身铭牌标注类别 |
| 稳性与浮力 | 倾斜试验、浮力储备、进水角、倾覆后自恢复能力 | C类艇须有足够浮力储备,倾斜至90°时仍能恢复(帆船例外) |
| 安全装备 | 救生衣、救生圈、灭火器、航行灯、VHF无线电、EPIRB | A/B类艇须配备救生筏,每人一件救生衣,厨房区域须有灭火器 |
| 构造与材料 | 玻璃钢FRP、铝合金、钢材、木材的结构强度要求 | 玻璃钢船体须符合ISO 12215-5结构标准,铝合金船体须满足ISO 12215-6 |
合格评定路径按设计类别和艇型区分。Category A和Category B的艇走Module B(EU型式检验)+ Module D(工厂质量保证)或Module B + Module G(单台验证)或Module H(全面质量保证),须公告机构介入。Category C和Category D的艇走Module A自我声明(使用协调标准时)或Module B + Module D/F/G。协调标准包括EN ISO 8666(艇体主参数)、EN ISO 12215(艇体结构和强度)、EN ISO 12217(稳定性和浮力)、EN ISO 9093-1(防进水开口)、EN ISO 15085(人员落水防护)。发动机排放须符合Directive 2013/53/EU Annex I.B的要求(NOx和CO排放限值)。技术文件须含设计图纸、稳定性计算、结构强度分析、材料清单和DoC。
常见不合格项集中在稳定性和进水防护。EN ISO 12217稳定性测试要求Category C的艇在风速17m/s(约33节)倾角不超过45度,Cat D在13m/s(约25节)不超过35度。浮力测试要求带破损进水舱室后仍能保持正浮力——EN ISO 12217-2对小于6m的艇要求在灌水后仍能支持设计载员重量。防进水开口按EN ISO 9093-1设计——甲板以上开口高度不低于300mm(Cat C/D),舱口盖须能承受至少1.5m水柱压力。人员落水防护按EN ISO 15085——甲板护栏高度不低于450mm(Cat C/D)或600mm(Cat A/B),栏杆间距不大于380mm。燃油系统须有防火阻燃措施,汽油发动机舱须有通风系统。发动机功率不得超过CE标志标注的最大推荐功率,过载功率安装将导致证书失效。PWC(个人水上艇)须有自动熄火装置(骑手落水后发动机熄火)和喷水推进器防护罩。
定位
2013/53/EU适用于船体长度2.5米至24米的休闲船艇、个人水上摩托、部分发动机及部件。RCD同时关注结构安全、稳定性、浮力、操纵、噪声和废气排放。
目标
① 确保休闲船艇在设计类别A-D对应海况下具备足够结构强度和稳定性;
② 控制发动机噪声和废气排放,减少环境影响;
③ 建立船艇技术文件、制造商铭牌、CIN编号和用户手册体系。
适用范围
适用于帆船、机动游艇、充气艇、水上摩托、船用发动机及列明部件。不适用于竞赛船、独木舟、冲浪板和历史复制船等排除产品。
休闲游艇产品必须满足2013/53/EU对应的核心安全与合规要求:
设计类别:按A(远洋)、B(近海)、C(沿海)、D(遮蔽水域)确定结构和稳定要求;
浮力与稳性:按EN ISO 12217验证稳性、自由液面影响和翻覆恢复能力;
结构强度:船体、甲板、舱壁和开口需满足对应设计类别载荷;
发动机排放:推进发动机须满足废气和噪声限值;
识别与铭牌:船体识别号CIN、制造商铭牌、最大载荷和人数须清晰标注;
用户手册:包含安全操作、维护、载荷、发动机和环境限制说明;
合格评定:不同长度和设计类别对应Module A、B+C、G或H。
| 核心法规 | 协调标准(hEN) | 评估体系 | 核心文件 |
|---|---|---|---|
2013/53/EU | EN ISO 12217(稳性和浮力) | Module A/A1/B+C/G/H 设计类别A-D 发动机排放评定 | EU符合性声明 DoC 船艇技术文件 CIN和铭牌记录 |
| 风险等级 | 认证等级 | 认证方式 |
|---|---|---|
| 小型D类船艇 | Module A | 制造商内部生产控制,适用于低风险水域产品 |
| A/B/C类或较大船艇 | Module B+C | 公告机构型式检验后制造商生产控制 |
| 单台定制船艇 | Module G | 公告机构逐船验证结构、稳定性和文件 |
确认船长、推进方式、载员、最大载荷和A-D设计类别。
按EN ISO 12217、EN ISO 8666评估浮力、稳性、结构和开口布置。
对适用发动机执行排放和噪声测试或核验证书。
需NB介入时提交图纸、计算和测试报告进行型式检验或单台验证。
生成船体识别号、铭牌内容和用户手册。
签署DoC,在铭牌和文件中标注CE、设计类别、载员和最大载荷。
船艇总布置图和主要参数
稳性和浮力计算报告
结构强度评估文件
发动机排放和噪声报告
CIN编号和铭牌样稿
用户手册
EU符合性声明(DoC)
CE认证产品
{pboot:nav parent=2 num=5} CE认证指令 循环输出的重复项,保留硬编码带下拉菜单的 -->休闲游艇指令2013/53/EU(RCD)适用于长度2.5m至24m的休闲游艇及部分零部件,覆盖帆船、机动艇、充气艇、个人水上艇(PWC)等。船体长度Lh从艏柱前缘至艉柱后缘测量,Lh小于2.5m的玩具艇排除在外,2.5m至24m的休闲艇须符合指令要求。设计类别分四类——Category A(远洋航行,风速8级浪高4m以上)、Category B(近海航行,8级/4m以下)、Category C(沿海航行,6级/2m以下)、Category D(遮蔽水域,4级/0.3m以下),制造商须在铭牌标注适用设计类别。
| 分类维度 | 具体要求 | 说明 |
|---|---|---|
| 艇长划分 | 艇身长度Lh(从艏柱前缘至艉柱后缘)决定适用条款 | Lh小于2.5m玩具艇、2.5~24m休闲艇需CE标志,Lh>24m属SOLAS商船规则 |
| 设计类别 | A类(远洋)、B类(近海)、C类(沿岸/遮蔽航区)、D类(遮蔽水域) | 每类有最大波高与风力限制,须在艇身铭牌标注类别 |
| 稳性与浮力 | 倾斜试验、浮力储备、进水角、倾覆后自恢复能力 | C类艇须有足够浮力储备,倾斜至90°时仍能恢复(帆船例外) |
| 安全装备 | 救生衣、救生圈、灭火器、航行灯、VHF无线电、EPIRB | A/B类艇须配备救生筏,每人一件救生衣,厨房区域须有灭火器 |
| 构造与材料 | 玻璃钢FRP、铝合金、钢材、木材的结构强度要求 | 玻璃钢船体须符合ISO 12215-5结构标准,铝合金船体须满足ISO 12215-6 |
合格评定路径按设计类别和艇型区分。Category A和Category B的艇走Module B(EU型式检验)+ Module D(工厂质量保证)或Module B + Module G(单台验证)或Module H(全面质量保证),须公告机构介入。Category C和Category D的艇走Module A自我声明(使用协调标准时)或Module B + Module D/F/G。协调标准包括EN ISO 8666(艇体主参数)、EN ISO 12215(艇体结构和强度)、EN ISO 12217(稳定性和浮力)、EN ISO 9093-1(防进水开口)、EN ISO 15085(人员落水防护)。发动机排放须符合Directive 2013/53/EU Annex I.B的要求(NOx和CO排放限值)。技术文件须含设计图纸、稳定性计算、结构强度分析、材料清单和DoC。
常见不合格项集中在稳定性和进水防护。EN ISO 12217稳定性测试要求Category C的艇在风速17m/s(约33节)倾角不超过45度,Cat D在13m/s(约25节)不超过35度。浮力测试要求带破损进水舱室后仍能保持正浮力——EN ISO 12217-2对小于6m的艇要求在灌水后仍能支持设计载员重量。防进水开口按EN ISO 9093-1设计——甲板以上开口高度不低于300mm(Cat C/D),舱口盖须能承受至少1.5m水柱压力。人员落水防护按EN ISO 15085——甲板护栏高度不低于450mm(Cat C/D)或600mm(Cat A/B),栏杆间距不大于380mm。燃油系统须有防火阻燃措施,汽油发动机舱须有通风系统。发动机功率不得超过CE标志标注的最大推荐功率,过载功率安装将导致证书失效。PWC(个人水上艇)须有自动熄火装置(骑手落水后发动机熄火)和喷水推进器防护罩。
定位
2013/53/EU适用于船体长度2.5米至24米的休闲船艇、个人水上摩托、部分发动机及部件。RCD同时关注结构安全、稳定性、浮力、操纵、噪声和废气排放。
目标
① 确保休闲船艇在设计类别A-D对应海况下具备足够结构强度和稳定性;
② 控制发动机噪声和废气排放,减少环境影响;
③ 建立船艇技术文件、制造商铭牌、CIN编号和用户手册体系。
适用范围
适用于帆船、机动游艇、充气艇、水上摩托、船用发动机及列明部件。不适用于竞赛船、独木舟、冲浪板和历史复制船等排除产品。
休闲游艇产品必须满足2013/53/EU对应的核心安全与合规要求:
设计类别:按A(远洋)、B(近海)、C(沿海)、D(遮蔽水域)确定结构和稳定要求;
浮力与稳性:按EN ISO 12217验证稳性、自由液面影响和翻覆恢复能力;
结构强度:船体、甲板、舱壁和开口需满足对应设计类别载荷;
发动机排放:推进发动机须满足废气和噪声限值;
识别与铭牌:船体识别号CIN、制造商铭牌、最大载荷和人数须清晰标注;
用户手册:包含安全操作、维护、载荷、发动机和环境限制说明;
合格评定:不同长度和设计类别对应Module A、B+C、G或H。
| 核心法规 | 协调标准(hEN) | 评估体系 | 核心文件 |
|---|---|---|---|
2013/53/EU | EN ISO 12217(稳性和浮力) | Module A/A1/B+C/G/H 设计类别A-D 发动机排放评定 | EU符合性声明 DoC 船艇技术文件 CIN和铭牌记录 |
| 风险等级 | 认证等级 | 认证方式 |
|---|---|---|
| 小型D类船艇 | Module A | 制造商内部生产控制,适用于低风险水域产品 |
| A/B/C类或较大船艇 | Module B+C | 公告机构型式检验后制造商生产控制 |
| 单台定制船艇 | Module G | 公告机构逐船验证结构、稳定性和文件 |
确认船长、推进方式、载员、最大载荷和A-D设计类别。
按EN ISO 12217、EN ISO 8666评估浮力、稳性、结构和开口布置。
对适用发动机执行排放和噪声测试或核验证书。
需NB介入时提交图纸、计算和测试报告进行型式检验或单台验证。
生成船体识别号、铭牌内容和用户手册。
签署DoC,在铭牌和文件中标注CE、设计类别、载员和最大载荷。
船艇总布置图和主要参数
稳性和浮力计算报告
结构强度评估文件
发动机排放和噪声报告
CIN编号和铭牌样稿
用户手册
EU符合性声明(DoC)
CE认证产品
{pboot:nav parent=2 num=5} 行业方案 循环输出的重复项,保留硬编码带下拉菜单的 -->休闲游艇指令2013/53/EU(RCD)适用于长度2.5m至24m的休闲游艇及部分零部件,覆盖帆船、机动艇、充气艇、个人水上艇(PWC)等。船体长度Lh从艏柱前缘至艉柱后缘测量,Lh小于2.5m的玩具艇排除在外,2.5m至24m的休闲艇须符合指令要求。设计类别分四类——Category A(远洋航行,风速8级浪高4m以上)、Category B(近海航行,8级/4m以下)、Category C(沿海航行,6级/2m以下)、Category D(遮蔽水域,4级/0.3m以下),制造商须在铭牌标注适用设计类别。
| 分类维度 | 具体要求 | 说明 |
|---|---|---|
| 艇长划分 | 艇身长度Lh(从艏柱前缘至艉柱后缘)决定适用条款 | Lh小于2.5m玩具艇、2.5~24m休闲艇需CE标志,Lh>24m属SOLAS商船规则 |
| 设计类别 | A类(远洋)、B类(近海)、C类(沿岸/遮蔽航区)、D类(遮蔽水域) | 每类有最大波高与风力限制,须在艇身铭牌标注类别 |
| 稳性与浮力 | 倾斜试验、浮力储备、进水角、倾覆后自恢复能力 | C类艇须有足够浮力储备,倾斜至90°时仍能恢复(帆船例外) |
| 安全装备 | 救生衣、救生圈、灭火器、航行灯、VHF无线电、EPIRB | A/B类艇须配备救生筏,每人一件救生衣,厨房区域须有灭火器 |
| 构造与材料 | 玻璃钢FRP、铝合金、钢材、木材的结构强度要求 | 玻璃钢船体须符合ISO 12215-5结构标准,铝合金船体须满足ISO 12215-6 |
合格评定路径按设计类别和艇型区分。Category A和Category B的艇走Module B(EU型式检验)+ Module D(工厂质量保证)或Module B + Module G(单台验证)或Module H(全面质量保证),须公告机构介入。Category C和Category D的艇走Module A自我声明(使用协调标准时)或Module B + Module D/F/G。协调标准包括EN ISO 8666(艇体主参数)、EN ISO 12215(艇体结构和强度)、EN ISO 12217(稳定性和浮力)、EN ISO 9093-1(防进水开口)、EN ISO 15085(人员落水防护)。发动机排放须符合Directive 2013/53/EU Annex I.B的要求(NOx和CO排放限值)。技术文件须含设计图纸、稳定性计算、结构强度分析、材料清单和DoC。
常见不合格项集中在稳定性和进水防护。EN ISO 12217稳定性测试要求Category C的艇在风速17m/s(约33节)倾角不超过45度,Cat D在13m/s(约25节)不超过35度。浮力测试要求带破损进水舱室后仍能保持正浮力——EN ISO 12217-2对小于6m的艇要求在灌水后仍能支持设计载员重量。防进水开口按EN ISO 9093-1设计——甲板以上开口高度不低于300mm(Cat C/D),舱口盖须能承受至少1.5m水柱压力。人员落水防护按EN ISO 15085——甲板护栏高度不低于450mm(Cat C/D)或600mm(Cat A/B),栏杆间距不大于380mm。燃油系统须有防火阻燃措施,汽油发动机舱须有通风系统。发动机功率不得超过CE标志标注的最大推荐功率,过载功率安装将导致证书失效。PWC(个人水上艇)须有自动熄火装置(骑手落水后发动机熄火)和喷水推进器防护罩。
定位
2013/53/EU适用于船体长度2.5米至24米的休闲船艇、个人水上摩托、部分发动机及部件。RCD同时关注结构安全、稳定性、浮力、操纵、噪声和废气排放。
目标
① 确保休闲船艇在设计类别A-D对应海况下具备足够结构强度和稳定性;
② 控制发动机噪声和废气排放,减少环境影响;
③ 建立船艇技术文件、制造商铭牌、CIN编号和用户手册体系。
适用范围
适用于帆船、机动游艇、充气艇、水上摩托、船用发动机及列明部件。不适用于竞赛船、独木舟、冲浪板和历史复制船等排除产品。
休闲游艇产品必须满足2013/53/EU对应的核心安全与合规要求:
设计类别:按A(远洋)、B(近海)、C(沿海)、D(遮蔽水域)确定结构和稳定要求;
浮力与稳性:按EN ISO 12217验证稳性、自由液面影响和翻覆恢复能力;
结构强度:船体、甲板、舱壁和开口需满足对应设计类别载荷;
发动机排放:推进发动机须满足废气和噪声限值;
识别与铭牌:船体识别号CIN、制造商铭牌、最大载荷和人数须清晰标注;
用户手册:包含安全操作、维护、载荷、发动机和环境限制说明;
合格评定:不同长度和设计类别对应Module A、B+C、G或H。
| 核心法规 | 协调标准(hEN) | 评估体系 | 核心文件 |
|---|---|---|---|
2013/53/EU | EN ISO 12217(稳性和浮力) | Module A/A1/B+C/G/H 设计类别A-D 发动机排放评定 | EU符合性声明 DoC 船艇技术文件 CIN和铭牌记录 |
| 风险等级 | 认证等级 | 认证方式 |
|---|---|---|
| 小型D类船艇 | Module A | 制造商内部生产控制,适用于低风险水域产品 |
| A/B/C类或较大船艇 | Module B+C | 公告机构型式检验后制造商生产控制 |
| 单台定制船艇 | Module G | 公告机构逐船验证结构、稳定性和文件 |
确认船长、推进方式、载员、最大载荷和A-D设计类别。
按EN ISO 12217、EN ISO 8666评估浮力、稳性、结构和开口布置。
对适用发动机执行排放和噪声测试或核验证书。
需NB介入时提交图纸、计算和测试报告进行型式检验或单台验证。
生成船体识别号、铭牌内容和用户手册。
签署DoC,在铭牌和文件中标注CE、设计类别、载员和最大载荷。
船艇总布置图和主要参数
稳性和浮力计算报告
结构强度评估文件
发动机排放和噪声报告
CIN编号和铭牌样稿
用户手册
EU符合性声明(DoC)
CE认证产品
{pboot:nav parent=2 num=5} 资讯中心 循环输出的重复项,保留硬编码带下拉菜单的 -->休闲游艇指令2013/53/EU(RCD)适用于长度2.5m至24m的休闲游艇及部分零部件,覆盖帆船、机动艇、充气艇、个人水上艇(PWC)等。船体长度Lh从艏柱前缘至艉柱后缘测量,Lh小于2.5m的玩具艇排除在外,2.5m至24m的休闲艇须符合指令要求。设计类别分四类——Category A(远洋航行,风速8级浪高4m以上)、Category B(近海航行,8级/4m以下)、Category C(沿海航行,6级/2m以下)、Category D(遮蔽水域,4级/0.3m以下),制造商须在铭牌标注适用设计类别。
| 分类维度 | 具体要求 | 说明 |
|---|---|---|
| 艇长划分 | 艇身长度Lh(从艏柱前缘至艉柱后缘)决定适用条款 | Lh小于2.5m玩具艇、2.5~24m休闲艇需CE标志,Lh>24m属SOLAS商船规则 |
| 设计类别 | A类(远洋)、B类(近海)、C类(沿岸/遮蔽航区)、D类(遮蔽水域) | 每类有最大波高与风力限制,须在艇身铭牌标注类别 |
| 稳性与浮力 | 倾斜试验、浮力储备、进水角、倾覆后自恢复能力 | C类艇须有足够浮力储备,倾斜至90°时仍能恢复(帆船例外) |
| 安全装备 | 救生衣、救生圈、灭火器、航行灯、VHF无线电、EPIRB | A/B类艇须配备救生筏,每人一件救生衣,厨房区域须有灭火器 |
| 构造与材料 | 玻璃钢FRP、铝合金、钢材、木材的结构强度要求 | 玻璃钢船体须符合ISO 12215-5结构标准,铝合金船体须满足ISO 12215-6 |
合格评定路径按设计类别和艇型区分。Category A和Category B的艇走Module B(EU型式检验)+ Module D(工厂质量保证)或Module B + Module G(单台验证)或Module H(全面质量保证),须公告机构介入。Category C和Category D的艇走Module A自我声明(使用协调标准时)或Module B + Module D/F/G。协调标准包括EN ISO 8666(艇体主参数)、EN ISO 12215(艇体结构和强度)、EN ISO 12217(稳定性和浮力)、EN ISO 9093-1(防进水开口)、EN ISO 15085(人员落水防护)。发动机排放须符合Directive 2013/53/EU Annex I.B的要求(NOx和CO排放限值)。技术文件须含设计图纸、稳定性计算、结构强度分析、材料清单和DoC。
常见不合格项集中在稳定性和进水防护。EN ISO 12217稳定性测试要求Category C的艇在风速17m/s(约33节)倾角不超过45度,Cat D在13m/s(约25节)不超过35度。浮力测试要求带破损进水舱室后仍能保持正浮力——EN ISO 12217-2对小于6m的艇要求在灌水后仍能支持设计载员重量。防进水开口按EN ISO 9093-1设计——甲板以上开口高度不低于300mm(Cat C/D),舱口盖须能承受至少1.5m水柱压力。人员落水防护按EN ISO 15085——甲板护栏高度不低于450mm(Cat C/D)或600mm(Cat A/B),栏杆间距不大于380mm。燃油系统须有防火阻燃措施,汽油发动机舱须有通风系统。发动机功率不得超过CE标志标注的最大推荐功率,过载功率安装将导致证书失效。PWC(个人水上艇)须有自动熄火装置(骑手落水后发动机熄火)和喷水推进器防护罩。
定位
2013/53/EU适用于船体长度2.5米至24米的休闲船艇、个人水上摩托、部分发动机及部件。RCD同时关注结构安全、稳定性、浮力、操纵、噪声和废气排放。
目标
① 确保休闲船艇在设计类别A-D对应海况下具备足够结构强度和稳定性;
② 控制发动机噪声和废气排放,减少环境影响;
③ 建立船艇技术文件、制造商铭牌、CIN编号和用户手册体系。
适用范围
适用于帆船、机动游艇、充气艇、水上摩托、船用发动机及列明部件。不适用于竞赛船、独木舟、冲浪板和历史复制船等排除产品。
休闲游艇产品必须满足2013/53/EU对应的核心安全与合规要求:
设计类别:按A(远洋)、B(近海)、C(沿海)、D(遮蔽水域)确定结构和稳定要求;
浮力与稳性:按EN ISO 12217验证稳性、自由液面影响和翻覆恢复能力;
结构强度:船体、甲板、舱壁和开口需满足对应设计类别载荷;
发动机排放:推进发动机须满足废气和噪声限值;
识别与铭牌:船体识别号CIN、制造商铭牌、最大载荷和人数须清晰标注;
用户手册:包含安全操作、维护、载荷、发动机和环境限制说明;
合格评定:不同长度和设计类别对应Module A、B+C、G或H。
| 核心法规 | 协调标准(hEN) | 评估体系 | 核心文件 |
|---|---|---|---|
2013/53/EU | EN ISO 12217(稳性和浮力) | Module A/A1/B+C/G/H 设计类别A-D 发动机排放评定 | EU符合性声明 DoC 船艇技术文件 CIN和铭牌记录 |
| 风险等级 | 认证等级 | 认证方式 |
|---|---|---|
| 小型D类船艇 | Module A | 制造商内部生产控制,适用于低风险水域产品 |
| A/B/C类或较大船艇 | Module B+C | 公告机构型式检验后制造商生产控制 |
| 单台定制船艇 | Module G | 公告机构逐船验证结构、稳定性和文件 |
确认船长、推进方式、载员、最大载荷和A-D设计类别。
按EN ISO 12217、EN ISO 8666评估浮力、稳性、结构和开口布置。
对适用发动机执行排放和噪声测试或核验证书。
需NB介入时提交图纸、计算和测试报告进行型式检验或单台验证。
生成船体识别号、铭牌内容和用户手册。
签署DoC,在铭牌和文件中标注CE、设计类别、载员和最大载荷。
船艇总布置图和主要参数
稳性和浮力计算报告
结构强度评估文件
发动机排放和噪声报告
CIN编号和铭牌样稿
用户手册
EU符合性声明(DoC)
CE认证产品
{pboot:nav parent=2 num=5} 关于我们 循环输出的重复项,保留硬编码带下拉菜单的 -->休闲游艇指令2013/53/EU(RCD)适用于长度2.5m至24m的休闲游艇及部分零部件,覆盖帆船、机动艇、充气艇、个人水上艇(PWC)等。船体长度Lh从艏柱前缘至艉柱后缘测量,Lh小于2.5m的玩具艇排除在外,2.5m至24m的休闲艇须符合指令要求。设计类别分四类——Category A(远洋航行,风速8级浪高4m以上)、Category B(近海航行,8级/4m以下)、Category C(沿海航行,6级/2m以下)、Category D(遮蔽水域,4级/0.3m以下),制造商须在铭牌标注适用设计类别。
| 分类维度 | 具体要求 | 说明 |
|---|---|---|
| 艇长划分 | 艇身长度Lh(从艏柱前缘至艉柱后缘)决定适用条款 | Lh小于2.5m玩具艇、2.5~24m休闲艇需CE标志,Lh>24m属SOLAS商船规则 |
| 设计类别 | A类(远洋)、B类(近海)、C类(沿岸/遮蔽航区)、D类(遮蔽水域) | 每类有最大波高与风力限制,须在艇身铭牌标注类别 |
| 稳性与浮力 | 倾斜试验、浮力储备、进水角、倾覆后自恢复能力 | C类艇须有足够浮力储备,倾斜至90°时仍能恢复(帆船例外) |
| 安全装备 | 救生衣、救生圈、灭火器、航行灯、VHF无线电、EPIRB | A/B类艇须配备救生筏,每人一件救生衣,厨房区域须有灭火器 |
| 构造与材料 | 玻璃钢FRP、铝合金、钢材、木材的结构强度要求 | 玻璃钢船体须符合ISO 12215-5结构标准,铝合金船体须满足ISO 12215-6 |
合格评定路径按设计类别和艇型区分。Category A和Category B的艇走Module B(EU型式检验)+ Module D(工厂质量保证)或Module B + Module G(单台验证)或Module H(全面质量保证),须公告机构介入。Category C和Category D的艇走Module A自我声明(使用协调标准时)或Module B + Module D/F/G。协调标准包括EN ISO 8666(艇体主参数)、EN ISO 12215(艇体结构和强度)、EN ISO 12217(稳定性和浮力)、EN ISO 9093-1(防进水开口)、EN ISO 15085(人员落水防护)。发动机排放须符合Directive 2013/53/EU Annex I.B的要求(NOx和CO排放限值)。技术文件须含设计图纸、稳定性计算、结构强度分析、材料清单和DoC。
常见不合格项集中在稳定性和进水防护。EN ISO 12217稳定性测试要求Category C的艇在风速17m/s(约33节)倾角不超过45度,Cat D在13m/s(约25节)不超过35度。浮力测试要求带破损进水舱室后仍能保持正浮力——EN ISO 12217-2对小于6m的艇要求在灌水后仍能支持设计载员重量。防进水开口按EN ISO 9093-1设计——甲板以上开口高度不低于300mm(Cat C/D),舱口盖须能承受至少1.5m水柱压力。人员落水防护按EN ISO 15085——甲板护栏高度不低于450mm(Cat C/D)或600mm(Cat A/B),栏杆间距不大于380mm。燃油系统须有防火阻燃措施,汽油发动机舱须有通风系统。发动机功率不得超过CE标志标注的最大推荐功率,过载功率安装将导致证书失效。PWC(个人水上艇)须有自动熄火装置(骑手落水后发动机熄火)和喷水推进器防护罩。
定位
2013/53/EU适用于船体长度2.5米至24米的休闲船艇、个人水上摩托、部分发动机及部件。RCD同时关注结构安全、稳定性、浮力、操纵、噪声和废气排放。
目标
① 确保休闲船艇在设计类别A-D对应海况下具备足够结构强度和稳定性;
② 控制发动机噪声和废气排放,减少环境影响;
③ 建立船艇技术文件、制造商铭牌、CIN编号和用户手册体系。
适用范围
适用于帆船、机动游艇、充气艇、水上摩托、船用发动机及列明部件。不适用于竞赛船、独木舟、冲浪板和历史复制船等排除产品。
休闲游艇产品必须满足2013/53/EU对应的核心安全与合规要求:
设计类别:按A(远洋)、B(近海)、C(沿海)、D(遮蔽水域)确定结构和稳定要求;
浮力与稳性:按EN ISO 12217验证稳性、自由液面影响和翻覆恢复能力;
结构强度:船体、甲板、舱壁和开口需满足对应设计类别载荷;
发动机排放:推进发动机须满足废气和噪声限值;
识别与铭牌:船体识别号CIN、制造商铭牌、最大载荷和人数须清晰标注;
用户手册:包含安全操作、维护、载荷、发动机和环境限制说明;
合格评定:不同长度和设计类别对应Module A、B+C、G或H。
| 核心法规 | 协调标准(hEN) | 评估体系 | 核心文件 |
|---|---|---|---|
2013/53/EU | EN ISO 12217(稳性和浮力) | Module A/A1/B+C/G/H 设计类别A-D 发动机排放评定 | EU符合性声明 DoC 船艇技术文件 CIN和铭牌记录 |
| 风险等级 | 认证等级 | 认证方式 |
|---|---|---|
| 小型D类船艇 | Module A | 制造商内部生产控制,适用于低风险水域产品 |
| A/B/C类或较大船艇 | Module B+C | 公告机构型式检验后制造商生产控制 |
| 单台定制船艇 | Module G | 公告机构逐船验证结构、稳定性和文件 |
确认船长、推进方式、载员、最大载荷和A-D设计类别。
按EN ISO 12217、EN ISO 8666评估浮力、稳性、结构和开口布置。
对适用发动机执行排放和噪声测试或核验证书。
需NB介入时提交图纸、计算和测试报告进行型式检验或单台验证。
生成船体识别号、铭牌内容和用户手册。
签署DoC,在铭牌和文件中标注CE、设计类别、载员和最大载荷。
船艇总布置图和主要参数
稳性和浮力计算报告
结构强度评估文件
发动机排放和噪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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