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和准确度等级判定
确认是否用于法制计量,并确定Class I/II/III/IIII和分度值。
非自动称重仪器指令2014/31/EU(NAWI)适用于在贸易、医疗、执法等法定计量场合使用的非自动称重仪器(NAWI),覆盖电子秤、机械秤、平台秤、吊秤、汽车衡等。指令将仪器按准确度分四个等级——Class I(特种准确度,精密天平)、Class II(高准确度,精密天平和珠宝秤)、Class III(中准确度,商用秤和工业秤)、Class IIII(普通准确度,粗略称重)。指令仅覆盖用于法定计量目的的NAWI,实验室自用称重设备排除在外。核心计量要求包括准确度等级、检定分度值e、检定分度数n和最小秤量Min。
| 分类维度 | 具体要求 | 说明 |
|---|---|---|
| 准确度等级 | Class I(特种,万分之一天平)、Class II(高准确度,精密天平)、Class III(普通,商用秤)、Class IIII(粗秤) | e=d(检定分度值=实际分度值)时须满足线性误差、四角误差、重复性 |
| 性能测试 | 线性误差、四角误差、重复性误差、皮重准确度、温度影响 | 四角误差指载荷偏离中心时的偏差,须≤1个检定分度值(e) |
| 称量范围 | Min(最小称量)、Max(最大称量)、安全过载、极限载荷 | 电子秤须标注Min和Max值,Min以下称量结果不计入法制用途 |
| 环境适应性 | 温度范围(-10℃~+40℃或0℃~+40℃)、湿度、抗振动 | 温度每变化5℃须校准零点,精密天平须在恒温恒湿环境中使用 |
| 标签与标识 | CE标志、M标志、准确度等级、检定分度值e、最大称量 | 法制衡器须贴M标志(计量合格标志)、CE标志、公告机构编号 |
合格评定路径按仪器类型区分。非自动称重仪器走Module B(EU型式检验)+ Module D(工厂质量保证)或Module B + Module F(产品验证)或Module B + Module G(单台验证)或Module H(全面质量保证),须公告机构介入。协调标准为EN 45501(非自动称重仪器的计量性能和测试),该标准等同于OIML R76国际建议。测试涵盖称量准确度、重复性、偏载、灵敏度、蠕变和温度影响。技术文件须含仪器描述、计量特性参数(Max/Min/e/d/n)、设计图纸、软件版本说明、型式试验报告和DoC。软件控制的仪器须符合WELMEC 7.5指南要求,防止计量参数被非法篡改。
常见不合格项集中在偏载测试和温度稳定性。偏载测试(EN 45501 3.6.1)要求在承重器1/4区域施加约1/3Max的载荷,示值误差不得超过MPE。Class III仪器在0-500e范围MPE为0.5e、500-2000e为1.0e、2000-10000e为1.5e。重复性测试要求在约50%Max和Max附近各称量3次,极差不超过MPE绝对值。蠕变测试在Max载荷下保持30分钟,示值变化不超过0.5e。温度稳定性要求在规定温度范围(通常-10°C至40°C)内零点变化不超过MPE——每5°C温度变化零点修正后不得超过1.0e。灵敏度测试要求添加1.4e的额外载荷后示值变化不小于1.0e。带打印机或显示器的仪器须保证显示分辨率与e值一致,不得使用小数点欺骗性显示。防水/防尘等级IP须在铭牌标注,室外用秤至少IP65。每台仪器须有独立的序列号和检定铅封,铅封后不得拆解。
定位
2014/31/EU适用于称量过程中需要操作者介入的非自动称重仪器,如商用电子秤、实验室天平、医疗体重秤和工业平台秤。NAWI在商业交易、医疗、药品配制和法制计量场景中具有强制合规要求。
目标
① 确保称量结果准确、稳定并可防止篡改;
② 建立型式检验和单台/批量验证机制;
③ 通过CE+M标志区分法制计量用途的合格仪器。
适用范围
适用于商业结算、医疗诊断、药品配制、法定计量和价格计算用途的非自动称重仪器。不用于法制计量目的的普通称重设备可不按NAWI强制评定。
非自动称重仪器产品必须满足2014/31/EU对应的核心安全与合规要求:
准确度等级:按Class I、II、III、IIII确定检定分度值和最大允许误差;
重复性和偏载:不同载荷位置、重复称量和回零状态下误差应符合限值;
温度和电源适应:在规定温度、电压波动和EMC环境下保持准确;
显示和打印:称量值、单位、价格和交易信息应清晰,不得误导用户;
防篡改:校准参数、软件版本和封印结构需防止未授权修改;
初始验证:法制用途仪器须经公告机构或授权机构执行初始验证;
标志:合格后加贴CE、M标志、准确度等级和公告机构编号。
| 核心法规 | 协调标准(hEN) | 评估体系 | 核心文件 |
|---|---|---|---|
2014/31/EU | EN 45501(非自动称重仪器) | EU型式检验 + 初始验证 单台验证 质量保证体系 | EU型式检验证书 初始验证证书 EU符合性声明 DoC |
| 风险等级 | 认证等级 | 认证方式 |
|---|---|---|
| 法制计量用途标准秤 | Module B+D/F | 公告机构型式检验,生产阶段质量保证或产品验证 |
| 单台定制称重系统 | Module G | 公告机构逐台验证设计、安装和计量性能 |
| 非法制用途称重设备 | 非强制NAWI | 可按一般电气/EMC要求评估,不加贴M标志 |
确认是否用于法制计量,并确定Class I/II/III/IIII和分度值。
提交传感器、显示器、软件、铭牌和封印方案。
按EN 45501测试重复性、偏载、线性、蠕变、温度和EMC影响。
审核校准参数保护、软件版本识别和交易数据记录。
公告机构或授权机构对每台或每批仪器执行初始验证。
签署DoC,在铭牌标注CE、M、准确度等级、最大量程和NB编号。
称重系统结构和电路图
传感器和显示模块资料
EN 45501测试报告
软件版本和封印方案
EU型式检验证书
初始验证记录
DoC和CE+M铭牌
CE认证产品
{pboot:nav parent=2 num=5} CE认证产品 循环输出的重复项,保留硬编码带下拉菜单的 -->非自动称重仪器指令2014/31/EU(NAWI)适用于在贸易、医疗、执法等法定计量场合使用的非自动称重仪器(NAWI),覆盖电子秤、机械秤、平台秤、吊秤、汽车衡等。指令将仪器按准确度分四个等级——Class I(特种准确度,精密天平)、Class II(高准确度,精密天平和珠宝秤)、Class III(中准确度,商用秤和工业秤)、Class IIII(普通准确度,粗略称重)。指令仅覆盖用于法定计量目的的NAWI,实验室自用称重设备排除在外。核心计量要求包括准确度等级、检定分度值e、检定分度数n和最小秤量Min。
| 分类维度 | 具体要求 | 说明 |
|---|---|---|
| 准确度等级 | Class I(特种,万分之一天平)、Class II(高准确度,精密天平)、Class III(普通,商用秤)、Class IIII(粗秤) | e=d(检定分度值=实际分度值)时须满足线性误差、四角误差、重复性 |
| 性能测试 | 线性误差、四角误差、重复性误差、皮重准确度、温度影响 | 四角误差指载荷偏离中心时的偏差,须≤1个检定分度值(e) |
| 称量范围 | Min(最小称量)、Max(最大称量)、安全过载、极限载荷 | 电子秤须标注Min和Max值,Min以下称量结果不计入法制用途 |
| 环境适应性 | 温度范围(-10℃~+40℃或0℃~+40℃)、湿度、抗振动 | 温度每变化5℃须校准零点,精密天平须在恒温恒湿环境中使用 |
| 标签与标识 | CE标志、M标志、准确度等级、检定分度值e、最大称量 | 法制衡器须贴M标志(计量合格标志)、CE标志、公告机构编号 |
合格评定路径按仪器类型区分。非自动称重仪器走Module B(EU型式检验)+ Module D(工厂质量保证)或Module B + Module F(产品验证)或Module B + Module G(单台验证)或Module H(全面质量保证),须公告机构介入。协调标准为EN 45501(非自动称重仪器的计量性能和测试),该标准等同于OIML R76国际建议。测试涵盖称量准确度、重复性、偏载、灵敏度、蠕变和温度影响。技术文件须含仪器描述、计量特性参数(Max/Min/e/d/n)、设计图纸、软件版本说明、型式试验报告和DoC。软件控制的仪器须符合WELMEC 7.5指南要求,防止计量参数被非法篡改。
常见不合格项集中在偏载测试和温度稳定性。偏载测试(EN 45501 3.6.1)要求在承重器1/4区域施加约1/3Max的载荷,示值误差不得超过MPE。Class III仪器在0-500e范围MPE为0.5e、500-2000e为1.0e、2000-10000e为1.5e。重复性测试要求在约50%Max和Max附近各称量3次,极差不超过MPE绝对值。蠕变测试在Max载荷下保持30分钟,示值变化不超过0.5e。温度稳定性要求在规定温度范围(通常-10°C至40°C)内零点变化不超过MPE——每5°C温度变化零点修正后不得超过1.0e。灵敏度测试要求添加1.4e的额外载荷后示值变化不小于1.0e。带打印机或显示器的仪器须保证显示分辨率与e值一致,不得使用小数点欺骗性显示。防水/防尘等级IP须在铭牌标注,室外用秤至少IP65。每台仪器须有独立的序列号和检定铅封,铅封后不得拆解。
定位
2014/31/EU适用于称量过程中需要操作者介入的非自动称重仪器,如商用电子秤、实验室天平、医疗体重秤和工业平台秤。NAWI在商业交易、医疗、药品配制和法制计量场景中具有强制合规要求。
目标
① 确保称量结果准确、稳定并可防止篡改;
② 建立型式检验和单台/批量验证机制;
③ 通过CE+M标志区分法制计量用途的合格仪器。
适用范围
适用于商业结算、医疗诊断、药品配制、法定计量和价格计算用途的非自动称重仪器。不用于法制计量目的的普通称重设备可不按NAWI强制评定。
非自动称重仪器产品必须满足2014/31/EU对应的核心安全与合规要求:
准确度等级:按Class I、II、III、IIII确定检定分度值和最大允许误差;
重复性和偏载:不同载荷位置、重复称量和回零状态下误差应符合限值;
温度和电源适应:在规定温度、电压波动和EMC环境下保持准确;
显示和打印:称量值、单位、价格和交易信息应清晰,不得误导用户;
防篡改:校准参数、软件版本和封印结构需防止未授权修改;
初始验证:法制用途仪器须经公告机构或授权机构执行初始验证;
标志:合格后加贴CE、M标志、准确度等级和公告机构编号。
| 核心法规 | 协调标准(hEN) | 评估体系 | 核心文件 |
|---|---|---|---|
2014/31/EU | EN 45501(非自动称重仪器) | EU型式检验 + 初始验证 单台验证 质量保证体系 | EU型式检验证书 初始验证证书 EU符合性声明 DoC |
| 风险等级 | 认证等级 | 认证方式 |
|---|---|---|
| 法制计量用途标准秤 | Module B+D/F | 公告机构型式检验,生产阶段质量保证或产品验证 |
| 单台定制称重系统 | Module G | 公告机构逐台验证设计、安装和计量性能 |
| 非法制用途称重设备 | 非强制NAWI | 可按一般电气/EMC要求评估,不加贴M标志 |
确认是否用于法制计量,并确定Class I/II/III/IIII和分度值。
提交传感器、显示器、软件、铭牌和封印方案。
按EN 45501测试重复性、偏载、线性、蠕变、温度和EMC影响。
审核校准参数保护、软件版本识别和交易数据记录。
公告机构或授权机构对每台或每批仪器执行初始验证。
签署DoC,在铭牌标注CE、M、准确度等级、最大量程和NB编号。
称重系统结构和电路图
传感器和显示模块资料
EN 45501测试报告
软件版本和封印方案
EU型式检验证书
初始验证记录
DoC和CE+M铭牌
CE认证产品
{pboot:nav parent=2 num=5} CE认证指令 循环输出的重复项,保留硬编码带下拉菜单的 -->非自动称重仪器指令2014/31/EU(NAWI)适用于在贸易、医疗、执法等法定计量场合使用的非自动称重仪器(NAWI),覆盖电子秤、机械秤、平台秤、吊秤、汽车衡等。指令将仪器按准确度分四个等级——Class I(特种准确度,精密天平)、Class II(高准确度,精密天平和珠宝秤)、Class III(中准确度,商用秤和工业秤)、Class IIII(普通准确度,粗略称重)。指令仅覆盖用于法定计量目的的NAWI,实验室自用称重设备排除在外。核心计量要求包括准确度等级、检定分度值e、检定分度数n和最小秤量Min。
| 分类维度 | 具体要求 | 说明 |
|---|---|---|
| 准确度等级 | Class I(特种,万分之一天平)、Class II(高准确度,精密天平)、Class III(普通,商用秤)、Class IIII(粗秤) | e=d(检定分度值=实际分度值)时须满足线性误差、四角误差、重复性 |
| 性能测试 | 线性误差、四角误差、重复性误差、皮重准确度、温度影响 | 四角误差指载荷偏离中心时的偏差,须≤1个检定分度值(e) |
| 称量范围 | Min(最小称量)、Max(最大称量)、安全过载、极限载荷 | 电子秤须标注Min和Max值,Min以下称量结果不计入法制用途 |
| 环境适应性 | 温度范围(-10℃~+40℃或0℃~+40℃)、湿度、抗振动 | 温度每变化5℃须校准零点,精密天平须在恒温恒湿环境中使用 |
| 标签与标识 | CE标志、M标志、准确度等级、检定分度值e、最大称量 | 法制衡器须贴M标志(计量合格标志)、CE标志、公告机构编号 |
合格评定路径按仪器类型区分。非自动称重仪器走Module B(EU型式检验)+ Module D(工厂质量保证)或Module B + Module F(产品验证)或Module B + Module G(单台验证)或Module H(全面质量保证),须公告机构介入。协调标准为EN 45501(非自动称重仪器的计量性能和测试),该标准等同于OIML R76国际建议。测试涵盖称量准确度、重复性、偏载、灵敏度、蠕变和温度影响。技术文件须含仪器描述、计量特性参数(Max/Min/e/d/n)、设计图纸、软件版本说明、型式试验报告和DoC。软件控制的仪器须符合WELMEC 7.5指南要求,防止计量参数被非法篡改。
常见不合格项集中在偏载测试和温度稳定性。偏载测试(EN 45501 3.6.1)要求在承重器1/4区域施加约1/3Max的载荷,示值误差不得超过MPE。Class III仪器在0-500e范围MPE为0.5e、500-2000e为1.0e、2000-10000e为1.5e。重复性测试要求在约50%Max和Max附近各称量3次,极差不超过MPE绝对值。蠕变测试在Max载荷下保持30分钟,示值变化不超过0.5e。温度稳定性要求在规定温度范围(通常-10°C至40°C)内零点变化不超过MPE——每5°C温度变化零点修正后不得超过1.0e。灵敏度测试要求添加1.4e的额外载荷后示值变化不小于1.0e。带打印机或显示器的仪器须保证显示分辨率与e值一致,不得使用小数点欺骗性显示。防水/防尘等级IP须在铭牌标注,室外用秤至少IP65。每台仪器须有独立的序列号和检定铅封,铅封后不得拆解。
定位
2014/31/EU适用于称量过程中需要操作者介入的非自动称重仪器,如商用电子秤、实验室天平、医疗体重秤和工业平台秤。NAWI在商业交易、医疗、药品配制和法制计量场景中具有强制合规要求。
目标
① 确保称量结果准确、稳定并可防止篡改;
② 建立型式检验和单台/批量验证机制;
③ 通过CE+M标志区分法制计量用途的合格仪器。
适用范围
适用于商业结算、医疗诊断、药品配制、法定计量和价格计算用途的非自动称重仪器。不用于法制计量目的的普通称重设备可不按NAWI强制评定。
非自动称重仪器产品必须满足2014/31/EU对应的核心安全与合规要求:
准确度等级:按Class I、II、III、IIII确定检定分度值和最大允许误差;
重复性和偏载:不同载荷位置、重复称量和回零状态下误差应符合限值;
温度和电源适应:在规定温度、电压波动和EMC环境下保持准确;
显示和打印:称量值、单位、价格和交易信息应清晰,不得误导用户;
防篡改:校准参数、软件版本和封印结构需防止未授权修改;
初始验证:法制用途仪器须经公告机构或授权机构执行初始验证;
标志:合格后加贴CE、M标志、准确度等级和公告机构编号。
| 核心法规 | 协调标准(hEN) | 评估体系 | 核心文件 |
|---|---|---|---|
2014/31/EU | EN 45501(非自动称重仪器) | EU型式检验 + 初始验证 单台验证 质量保证体系 | EU型式检验证书 初始验证证书 EU符合性声明 DoC |
| 风险等级 | 认证等级 | 认证方式 |
|---|---|---|
| 法制计量用途标准秤 | Module B+D/F | 公告机构型式检验,生产阶段质量保证或产品验证 |
| 单台定制称重系统 | Module G | 公告机构逐台验证设计、安装和计量性能 |
| 非法制用途称重设备 | 非强制NAWI | 可按一般电气/EMC要求评估,不加贴M标志 |
确认是否用于法制计量,并确定Class I/II/III/IIII和分度值。
提交传感器、显示器、软件、铭牌和封印方案。
按EN 45501测试重复性、偏载、线性、蠕变、温度和EMC影响。
审核校准参数保护、软件版本识别和交易数据记录。
公告机构或授权机构对每台或每批仪器执行初始验证。
签署DoC,在铭牌标注CE、M、准确度等级、最大量程和NB编号。
称重系统结构和电路图
传感器和显示模块资料
EN 45501测试报告
软件版本和封印方案
EU型式检验证书
初始验证记录
DoC和CE+M铭牌
CE认证产品
{pboot:nav parent=2 num=5} 行业方案 循环输出的重复项,保留硬编码带下拉菜单的 -->非自动称重仪器指令2014/31/EU(NAWI)适用于在贸易、医疗、执法等法定计量场合使用的非自动称重仪器(NAWI),覆盖电子秤、机械秤、平台秤、吊秤、汽车衡等。指令将仪器按准确度分四个等级——Class I(特种准确度,精密天平)、Class II(高准确度,精密天平和珠宝秤)、Class III(中准确度,商用秤和工业秤)、Class IIII(普通准确度,粗略称重)。指令仅覆盖用于法定计量目的的NAWI,实验室自用称重设备排除在外。核心计量要求包括准确度等级、检定分度值e、检定分度数n和最小秤量Min。
| 分类维度 | 具体要求 | 说明 |
|---|---|---|
| 准确度等级 | Class I(特种,万分之一天平)、Class II(高准确度,精密天平)、Class III(普通,商用秤)、Class IIII(粗秤) | e=d(检定分度值=实际分度值)时须满足线性误差、四角误差、重复性 |
| 性能测试 | 线性误差、四角误差、重复性误差、皮重准确度、温度影响 | 四角误差指载荷偏离中心时的偏差,须≤1个检定分度值(e) |
| 称量范围 | Min(最小称量)、Max(最大称量)、安全过载、极限载荷 | 电子秤须标注Min和Max值,Min以下称量结果不计入法制用途 |
| 环境适应性 | 温度范围(-10℃~+40℃或0℃~+40℃)、湿度、抗振动 | 温度每变化5℃须校准零点,精密天平须在恒温恒湿环境中使用 |
| 标签与标识 | CE标志、M标志、准确度等级、检定分度值e、最大称量 | 法制衡器须贴M标志(计量合格标志)、CE标志、公告机构编号 |
合格评定路径按仪器类型区分。非自动称重仪器走Module B(EU型式检验)+ Module D(工厂质量保证)或Module B + Module F(产品验证)或Module B + Module G(单台验证)或Module H(全面质量保证),须公告机构介入。协调标准为EN 45501(非自动称重仪器的计量性能和测试),该标准等同于OIML R76国际建议。测试涵盖称量准确度、重复性、偏载、灵敏度、蠕变和温度影响。技术文件须含仪器描述、计量特性参数(Max/Min/e/d/n)、设计图纸、软件版本说明、型式试验报告和DoC。软件控制的仪器须符合WELMEC 7.5指南要求,防止计量参数被非法篡改。
常见不合格项集中在偏载测试和温度稳定性。偏载测试(EN 45501 3.6.1)要求在承重器1/4区域施加约1/3Max的载荷,示值误差不得超过MPE。Class III仪器在0-500e范围MPE为0.5e、500-2000e为1.0e、2000-10000e为1.5e。重复性测试要求在约50%Max和Max附近各称量3次,极差不超过MPE绝对值。蠕变测试在Max载荷下保持30分钟,示值变化不超过0.5e。温度稳定性要求在规定温度范围(通常-10°C至40°C)内零点变化不超过MPE——每5°C温度变化零点修正后不得超过1.0e。灵敏度测试要求添加1.4e的额外载荷后示值变化不小于1.0e。带打印机或显示器的仪器须保证显示分辨率与e值一致,不得使用小数点欺骗性显示。防水/防尘等级IP须在铭牌标注,室外用秤至少IP65。每台仪器须有独立的序列号和检定铅封,铅封后不得拆解。
定位
2014/31/EU适用于称量过程中需要操作者介入的非自动称重仪器,如商用电子秤、实验室天平、医疗体重秤和工业平台秤。NAWI在商业交易、医疗、药品配制和法制计量场景中具有强制合规要求。
目标
① 确保称量结果准确、稳定并可防止篡改;
② 建立型式检验和单台/批量验证机制;
③ 通过CE+M标志区分法制计量用途的合格仪器。
适用范围
适用于商业结算、医疗诊断、药品配制、法定计量和价格计算用途的非自动称重仪器。不用于法制计量目的的普通称重设备可不按NAWI强制评定。
非自动称重仪器产品必须满足2014/31/EU对应的核心安全与合规要求:
准确度等级:按Class I、II、III、IIII确定检定分度值和最大允许误差;
重复性和偏载:不同载荷位置、重复称量和回零状态下误差应符合限值;
温度和电源适应:在规定温度、电压波动和EMC环境下保持准确;
显示和打印:称量值、单位、价格和交易信息应清晰,不得误导用户;
防篡改:校准参数、软件版本和封印结构需防止未授权修改;
初始验证:法制用途仪器须经公告机构或授权机构执行初始验证;
标志:合格后加贴CE、M标志、准确度等级和公告机构编号。
| 核心法规 | 协调标准(hEN) | 评估体系 | 核心文件 |
|---|---|---|---|
2014/31/EU | EN 45501(非自动称重仪器) | EU型式检验 + 初始验证 单台验证 质量保证体系 | EU型式检验证书 初始验证证书 EU符合性声明 DoC |
| 风险等级 | 认证等级 | 认证方式 |
|---|---|---|
| 法制计量用途标准秤 | Module B+D/F | 公告机构型式检验,生产阶段质量保证或产品验证 |
| 单台定制称重系统 | Module G | 公告机构逐台验证设计、安装和计量性能 |
| 非法制用途称重设备 | 非强制NAWI | 可按一般电气/EMC要求评估,不加贴M标志 |
确认是否用于法制计量,并确定Class I/II/III/IIII和分度值。
提交传感器、显示器、软件、铭牌和封印方案。
按EN 45501测试重复性、偏载、线性、蠕变、温度和EMC影响。
审核校准参数保护、软件版本识别和交易数据记录。
公告机构或授权机构对每台或每批仪器执行初始验证。
签署DoC,在铭牌标注CE、M、准确度等级、最大量程和NB编号。
称重系统结构和电路图
传感器和显示模块资料
EN 45501测试报告
软件版本和封印方案
EU型式检验证书
初始验证记录
DoC和CE+M铭牌
CE认证产品
{pboot:nav parent=2 num=5} 资讯中心 循环输出的重复项,保留硬编码带下拉菜单的 -->非自动称重仪器指令2014/31/EU(NAWI)适用于在贸易、医疗、执法等法定计量场合使用的非自动称重仪器(NAWI),覆盖电子秤、机械秤、平台秤、吊秤、汽车衡等。指令将仪器按准确度分四个等级——Class I(特种准确度,精密天平)、Class II(高准确度,精密天平和珠宝秤)、Class III(中准确度,商用秤和工业秤)、Class IIII(普通准确度,粗略称重)。指令仅覆盖用于法定计量目的的NAWI,实验室自用称重设备排除在外。核心计量要求包括准确度等级、检定分度值e、检定分度数n和最小秤量Min。
| 分类维度 | 具体要求 | 说明 |
|---|---|---|
| 准确度等级 | Class I(特种,万分之一天平)、Class II(高准确度,精密天平)、Class III(普通,商用秤)、Class IIII(粗秤) | e=d(检定分度值=实际分度值)时须满足线性误差、四角误差、重复性 |
| 性能测试 | 线性误差、四角误差、重复性误差、皮重准确度、温度影响 | 四角误差指载荷偏离中心时的偏差,须≤1个检定分度值(e) |
| 称量范围 | Min(最小称量)、Max(最大称量)、安全过载、极限载荷 | 电子秤须标注Min和Max值,Min以下称量结果不计入法制用途 |
| 环境适应性 | 温度范围(-10℃~+40℃或0℃~+40℃)、湿度、抗振动 | 温度每变化5℃须校准零点,精密天平须在恒温恒湿环境中使用 |
| 标签与标识 | CE标志、M标志、准确度等级、检定分度值e、最大称量 | 法制衡器须贴M标志(计量合格标志)、CE标志、公告机构编号 |
合格评定路径按仪器类型区分。非自动称重仪器走Module B(EU型式检验)+ Module D(工厂质量保证)或Module B + Module F(产品验证)或Module B + Module G(单台验证)或Module H(全面质量保证),须公告机构介入。协调标准为EN 45501(非自动称重仪器的计量性能和测试),该标准等同于OIML R76国际建议。测试涵盖称量准确度、重复性、偏载、灵敏度、蠕变和温度影响。技术文件须含仪器描述、计量特性参数(Max/Min/e/d/n)、设计图纸、软件版本说明、型式试验报告和DoC。软件控制的仪器须符合WELMEC 7.5指南要求,防止计量参数被非法篡改。
常见不合格项集中在偏载测试和温度稳定性。偏载测试(EN 45501 3.6.1)要求在承重器1/4区域施加约1/3Max的载荷,示值误差不得超过MPE。Class III仪器在0-500e范围MPE为0.5e、500-2000e为1.0e、2000-10000e为1.5e。重复性测试要求在约50%Max和Max附近各称量3次,极差不超过MPE绝对值。蠕变测试在Max载荷下保持30分钟,示值变化不超过0.5e。温度稳定性要求在规定温度范围(通常-10°C至40°C)内零点变化不超过MPE——每5°C温度变化零点修正后不得超过1.0e。灵敏度测试要求添加1.4e的额外载荷后示值变化不小于1.0e。带打印机或显示器的仪器须保证显示分辨率与e值一致,不得使用小数点欺骗性显示。防水/防尘等级IP须在铭牌标注,室外用秤至少IP65。每台仪器须有独立的序列号和检定铅封,铅封后不得拆解。
定位
2014/31/EU适用于称量过程中需要操作者介入的非自动称重仪器,如商用电子秤、实验室天平、医疗体重秤和工业平台秤。NAWI在商业交易、医疗、药品配制和法制计量场景中具有强制合规要求。
目标
① 确保称量结果准确、稳定并可防止篡改;
② 建立型式检验和单台/批量验证机制;
③ 通过CE+M标志区分法制计量用途的合格仪器。
适用范围
适用于商业结算、医疗诊断、药品配制、法定计量和价格计算用途的非自动称重仪器。不用于法制计量目的的普通称重设备可不按NAWI强制评定。
非自动称重仪器产品必须满足2014/31/EU对应的核心安全与合规要求:
准确度等级:按Class I、II、III、IIII确定检定分度值和最大允许误差;
重复性和偏载:不同载荷位置、重复称量和回零状态下误差应符合限值;
温度和电源适应:在规定温度、电压波动和EMC环境下保持准确;
显示和打印:称量值、单位、价格和交易信息应清晰,不得误导用户;
防篡改:校准参数、软件版本和封印结构需防止未授权修改;
初始验证:法制用途仪器须经公告机构或授权机构执行初始验证;
标志:合格后加贴CE、M标志、准确度等级和公告机构编号。
| 核心法规 | 协调标准(hEN) | 评估体系 | 核心文件 |
|---|---|---|---|
2014/31/EU | EN 45501(非自动称重仪器) | EU型式检验 + 初始验证 单台验证 质量保证体系 | EU型式检验证书 初始验证证书 EU符合性声明 DoC |
| 风险等级 | 认证等级 | 认证方式 |
|---|---|---|
| 法制计量用途标准秤 | Module B+D/F | 公告机构型式检验,生产阶段质量保证或产品验证 |
| 单台定制称重系统 | Module G | 公告机构逐台验证设计、安装和计量性能 |
| 非法制用途称重设备 | 非强制NAWI | 可按一般电气/EMC要求评估,不加贴M标志 |
确认是否用于法制计量,并确定Class I/II/III/IIII和分度值。
提交传感器、显示器、软件、铭牌和封印方案。
按EN 45501测试重复性、偏载、线性、蠕变、温度和EMC影响。
审核校准参数保护、软件版本识别和交易数据记录。
公告机构或授权机构对每台或每批仪器执行初始验证。
签署DoC,在铭牌标注CE、M、准确度等级、最大量程和NB编号。
称重系统结构和电路图
传感器和显示模块资料
EN 45501测试报告
软件版本和封印方案
EU型式检验证书
初始验证记录
DoC和CE+M铭牌
CE认证产品
{pboot:nav parent=2 num=5} 关于我们 循环输出的重复项,保留硬编码带下拉菜单的 -->非自动称重仪器指令2014/31/EU(NAWI)适用于在贸易、医疗、执法等法定计量场合使用的非自动称重仪器(NAWI),覆盖电子秤、机械秤、平台秤、吊秤、汽车衡等。指令将仪器按准确度分四个等级——Class I(特种准确度,精密天平)、Class II(高准确度,精密天平和珠宝秤)、Class III(中准确度,商用秤和工业秤)、Class IIII(普通准确度,粗略称重)。指令仅覆盖用于法定计量目的的NAWI,实验室自用称重设备排除在外。核心计量要求包括准确度等级、检定分度值e、检定分度数n和最小秤量Min。
| 分类维度 | 具体要求 | 说明 |
|---|---|---|
| 准确度等级 | Class I(特种,万分之一天平)、Class II(高准确度,精密天平)、Class III(普通,商用秤)、Class IIII(粗秤) | e=d(检定分度值=实际分度值)时须满足线性误差、四角误差、重复性 |
| 性能测试 | 线性误差、四角误差、重复性误差、皮重准确度、温度影响 | 四角误差指载荷偏离中心时的偏差,须≤1个检定分度值(e) |
| 称量范围 | Min(最小称量)、Max(最大称量)、安全过载、极限载荷 | 电子秤须标注Min和Max值,Min以下称量结果不计入法制用途 |
| 环境适应性 | 温度范围(-10℃~+40℃或0℃~+40℃)、湿度、抗振动 | 温度每变化5℃须校准零点,精密天平须在恒温恒湿环境中使用 |
| 标签与标识 | CE标志、M标志、准确度等级、检定分度值e、最大称量 | 法制衡器须贴M标志(计量合格标志)、CE标志、公告机构编号 |
合格评定路径按仪器类型区分。非自动称重仪器走Module B(EU型式检验)+ Module D(工厂质量保证)或Module B + Module F(产品验证)或Module B + Module G(单台验证)或Module H(全面质量保证),须公告机构介入。协调标准为EN 45501(非自动称重仪器的计量性能和测试),该标准等同于OIML R76国际建议。测试涵盖称量准确度、重复性、偏载、灵敏度、蠕变和温度影响。技术文件须含仪器描述、计量特性参数(Max/Min/e/d/n)、设计图纸、软件版本说明、型式试验报告和DoC。软件控制的仪器须符合WELMEC 7.5指南要求,防止计量参数被非法篡改。
常见不合格项集中在偏载测试和温度稳定性。偏载测试(EN 45501 3.6.1)要求在承重器1/4区域施加约1/3Max的载荷,示值误差不得超过MPE。Class III仪器在0-500e范围MPE为0.5e、500-2000e为1.0e、2000-10000e为1.5e。重复性测试要求在约50%Max和Max附近各称量3次,极差不超过MPE绝对值。蠕变测试在Max载荷下保持30分钟,示值变化不超过0.5e。温度稳定性要求在规定温度范围(通常-10°C至40°C)内零点变化不超过MPE——每5°C温度变化零点修正后不得超过1.0e。灵敏度测试要求添加1.4e的额外载荷后示值变化不小于1.0e。带打印机或显示器的仪器须保证显示分辨率与e值一致,不得使用小数点欺骗性显示。防水/防尘等级IP须在铭牌标注,室外用秤至少IP65。每台仪器须有独立的序列号和检定铅封,铅封后不得拆解。
定位
2014/31/EU适用于称量过程中需要操作者介入的非自动称重仪器,如商用电子秤、实验室天平、医疗体重秤和工业平台秤。NAWI在商业交易、医疗、药品配制和法制计量场景中具有强制合规要求。
目标
① 确保称量结果准确、稳定并可防止篡改;
② 建立型式检验和单台/批量验证机制;
③ 通过CE+M标志区分法制计量用途的合格仪器。
适用范围
适用于商业结算、医疗诊断、药品配制、法定计量和价格计算用途的非自动称重仪器。不用于法制计量目的的普通称重设备可不按NAWI强制评定。
非自动称重仪器产品必须满足2014/31/EU对应的核心安全与合规要求:
准确度等级:按Class I、II、III、IIII确定检定分度值和最大允许误差;
重复性和偏载:不同载荷位置、重复称量和回零状态下误差应符合限值;
温度和电源适应:在规定温度、电压波动和EMC环境下保持准确;
显示和打印:称量值、单位、价格和交易信息应清晰,不得误导用户;
防篡改:校准参数、软件版本和封印结构需防止未授权修改;
初始验证:法制用途仪器须经公告机构或授权机构执行初始验证;
标志:合格后加贴CE、M标志、准确度等级和公告机构编号。
| 核心法规 | 协调标准(hEN) | 评估体系 | 核心文件 |
|---|---|---|---|
2014/31/EU | EN 45501(非自动称重仪器) | EU型式检验 + 初始验证 单台验证 质量保证体系 | EU型式检验证书 初始验证证书 EU符合性声明 DoC |
| 风险等级 | 认证等级 | 认证方式 |
|---|---|---|
| 法制计量用途标准秤 | Module B+D/F | 公告机构型式检验,生产阶段质量保证或产品验证 |
| 单台定制称重系统 | Module G | 公告机构逐台验证设计、安装和计量性能 |
| 非法制用途称重设备 | 非强制NAWI | 可按一般电气/EMC要求评估,不加贴M标志 |
确认是否用于法制计量,并确定Class I/II/III/IIII和分度值。
提交传感器、显示器、软件、铭牌和封印方案。
按EN 45501测试重复性、偏载、线性、蠕变、温度和EMC影响。
审核校准参数保护、软件版本识别和交易数据记录。
公告机构或授权机构对每台或每批仪器执行初始验证。
签署DoC,在铭牌标注CE、M、准确度等级、最大量程和NB编号。
称重系统结构和电路图
传感器和显示模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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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版本和封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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