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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动称重仪器指令(NAWI)(2014/31/EU)

指令概述

非自动称重仪器指令2014/31/EU(NAWI)适用于在贸易、医疗、执法等法定计量场合使用的非自动称重仪器(NAWI),覆盖电子秤、机械秤、平台秤、吊秤、汽车衡等。指令将仪器按准确度分四个等级——Class I(特种准确度,精密天平)、Class II(高准确度,精密天平和珠宝秤)、Class III(中准确度,商用秤和工业秤)、Class IIII(普通准确度,粗略称重)。指令仅覆盖用于法定计量目的的NAWI,实验室自用称重设备排除在外。核心计量要求包括准确度等级、检定分度值e、检定分度数n和最小秤量Min。

分类维度具体要求说明
准确度等级Class I(特种,万分之一天平)、Class II(高准确度,精密天平)、Class III(普通,商用秤)、Class IIII(粗秤)e=d(检定分度值=实际分度值)时须满足线性误差、四角误差、重复性
性能测试线性误差、四角误差、重复性误差、皮重准确度、温度影响四角误差指载荷偏离中心时的偏差,须≤1个检定分度值(e)
称量范围Min(最小称量)、Max(最大称量)、安全过载、极限载荷电子秤须标注Min和Max值,Min以下称量结果不计入法制用途
环境适应性温度范围(-10℃~+40℃或0℃~+40℃)、湿度、抗振动温度每变化5℃须校准零点,精密天平须在恒温恒湿环境中使用
标签与标识CE标志、M标志、准确度等级、检定分度值e、最大称量法制衡器须贴M标志(计量合格标志)、CE标志、公告机构编号

合格评定路径按仪器类型区分。非自动称重仪器走Module B(EU型式检验)+ Module D(工厂质量保证)或Module B + Module F(产品验证)或Module B + Module G(单台验证)或Module H(全面质量保证),须公告机构介入。协调标准为EN 45501(非自动称重仪器的计量性能和测试),该标准等同于OIML R76国际建议。测试涵盖称量准确度、重复性、偏载、灵敏度、蠕变和温度影响。技术文件须含仪器描述、计量特性参数(Max/Min/e/d/n)、设计图纸、软件版本说明、型式试验报告和DoC。软件控制的仪器须符合WELMEC 7.5指南要求,防止计量参数被非法篡改。

常见不合格项集中在偏载测试和温度稳定性。偏载测试(EN 45501 3.6.1)要求在承重器1/4区域施加约1/3Max的载荷,示值误差不得超过MPE。Class III仪器在0-500e范围MPE为0.5e、500-2000e为1.0e、2000-10000e为1.5e。重复性测试要求在约50%Max和Max附近各称量3次,极差不超过MPE绝对值。蠕变测试在Max载荷下保持30分钟,示值变化不超过0.5e。温度稳定性要求在规定温度范围(通常-10°C至40°C)内零点变化不超过MPE——每5°C温度变化零点修正后不得超过1.0e。灵敏度测试要求添加1.4e的额外载荷后示值变化不小于1.0e。带打印机或显示器的仪器须保证显示分辨率与e值一致,不得使用小数点欺骗性显示。防水/防尘等级IP须在铭牌标注,室外用秤至少IP65。每台仪器须有独立的序列号和检定铅封,铅封后不得拆解。

指令定位与目标

定位

2014/31/EU适用于称量过程中需要操作者介入的非自动称重仪器,如商用电子秤、实验室天平、医疗体重秤和工业平台秤。NAWI在商业交易、医疗、药品配制和法制计量场景中具有强制合规要求。

目标

① 确保称量结果准确、稳定并可防止篡改;

② 建立型式检验和单台/批量验证机制;

③ 通过CE+M标志区分法制计量用途的合格仪器。

适用范围

适用于商业结算、医疗诊断、药品配制、法定计量和价格计算用途的非自动称重仪器。不用于法制计量目的的普通称重设备可不按NAWI强制评定。

基本要求

非自动称重仪器产品必须满足2014/31/EU对应的核心安全与合规要求:

  1. 准确度等级:按Class I、II、III、IIII确定检定分度值和最大允许误差;

  2. 重复性和偏载:不同载荷位置、重复称量和回零状态下误差应符合限值;

  3. 温度和电源适应:在规定温度、电压波动和EMC环境下保持准确;

  4. 显示和打印:称量值、单位、价格和交易信息应清晰,不得误导用户;

  5. 防篡改:校准参数、软件版本和封印结构需防止未授权修改;

  6. 初始验证:法制用途仪器须经公告机构或授权机构执行初始验证;

  7. 标志:合格后加贴CE、M标志、准确度等级和公告机构编号。

认证依据


核心法规协调标准(hEN)评估体系核心文件

2014/31/EU

EN 45501(非自动称重仪器)
OIML R76(称重仪器)
WELMEC 2.3(软件)
WELMEC 2.4(模块化评估)

EU型式检验 + 初始验证
单台验证
质量保证体系

EU型式检验证书

初始验证证书

EU符合性声明 DoC


风险等级与认证模式


风险等级认证等级认证方式
法制计量用途标准秤Module B+D/F公告机构型式检验,生产阶段质量保证或产品验证
单台定制称重系统Module G公告机构逐台验证设计、安装和计量性能
非法制用途称重设备非强制NAWI可按一般电气/EMC要求评估,不加贴M标志


认证流程

  1. 用途和准确度等级判定

    确认是否用于法制计量,并确定Class I/II/III/IIII和分度值。

  2. 样机资料准备

    提交传感器、显示器、软件、铭牌和封印方案。

  3. 计量性能测试

    按EN 45501测试重复性、偏载、线性、蠕变、温度和EMC影响。

  4. 软件与防篡改审核

    审核校准参数保护、软件版本识别和交易数据记录。

  5. 初始验证

    公告机构或授权机构对每台或每批仪器执行初始验证。

  6. CE+M贴标

    签署DoC,在铭牌标注CE、M、准确度等级、最大量程和NB编号。

合规文件清单

  • 称重系统结构和电路图

  • 传感器和显示模块资料

  • EN 45501测试报告

  • 软件版本和封印方案

  • EU型式检验证书

  • 初始验证记录

  • DoC和CE+M铭牌


2000+
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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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指令覆盖
5年
证书有效期
24h
响应时效
  • CE认证产品

    {pboot:nav parent=2 num=5} CE认证产品 循环输出的重复项,保留硬编码带下拉菜单的 -->

    非自动称重仪器指令(NAWI)(2014/31/EU)

    指令概述

    非自动称重仪器指令2014/31/EU(NAWI)适用于在贸易、医疗、执法等法定计量场合使用的非自动称重仪器(NAWI),覆盖电子秤、机械秤、平台秤、吊秤、汽车衡等。指令将仪器按准确度分四个等级——Class I(特种准确度,精密天平)、Class II(高准确度,精密天平和珠宝秤)、Class III(中准确度,商用秤和工业秤)、Class IIII(普通准确度,粗略称重)。指令仅覆盖用于法定计量目的的NAWI,实验室自用称重设备排除在外。核心计量要求包括准确度等级、检定分度值e、检定分度数n和最小秤量Min。

    分类维度具体要求说明
    准确度等级Class I(特种,万分之一天平)、Class II(高准确度,精密天平)、Class III(普通,商用秤)、Class IIII(粗秤)e=d(检定分度值=实际分度值)时须满足线性误差、四角误差、重复性
    性能测试线性误差、四角误差、重复性误差、皮重准确度、温度影响四角误差指载荷偏离中心时的偏差,须≤1个检定分度值(e)
    称量范围Min(最小称量)、Max(最大称量)、安全过载、极限载荷电子秤须标注Min和Max值,Min以下称量结果不计入法制用途
    环境适应性温度范围(-10℃~+40℃或0℃~+40℃)、湿度、抗振动温度每变化5℃须校准零点,精密天平须在恒温恒湿环境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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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格评定路径按仪器类型区分。非自动称重仪器走Module B(EU型式检验)+ Module D(工厂质量保证)或Module B + Module F(产品验证)或Module B + Module G(单台验证)或Module H(全面质量保证),须公告机构介入。协调标准为EN 45501(非自动称重仪器的计量性能和测试),该标准等同于OIML R76国际建议。测试涵盖称量准确度、重复性、偏载、灵敏度、蠕变和温度影响。技术文件须含仪器描述、计量特性参数(Max/Min/e/d/n)、设计图纸、软件版本说明、型式试验报告和DoC。软件控制的仪器须符合WELMEC 7.5指南要求,防止计量参数被非法篡改。

    常见不合格项集中在偏载测试和温度稳定性。偏载测试(EN 45501 3.6.1)要求在承重器1/4区域施加约1/3Max的载荷,示值误差不得超过MPE。Class III仪器在0-500e范围MPE为0.5e、500-2000e为1.0e、2000-10000e为1.5e。重复性测试要求在约50%Max和Max附近各称量3次,极差不超过MPE绝对值。蠕变测试在Max载荷下保持30分钟,示值变化不超过0.5e。温度稳定性要求在规定温度范围(通常-10°C至40°C)内零点变化不超过MPE——每5°C温度变化零点修正后不得超过1.0e。灵敏度测试要求添加1.4e的额外载荷后示值变化不小于1.0e。带打印机或显示器的仪器须保证显示分辨率与e值一致,不得使用小数点欺骗性显示。防水/防尘等级IP须在铭牌标注,室外用秤至少IP65。每台仪器须有独立的序列号和检定铅封,铅封后不得拆解。

    指令定位与目标

    定位

    2014/31/EU适用于称量过程中需要操作者介入的非自动称重仪器,如商用电子秤、实验室天平、医疗体重秤和工业平台秤。NAWI在商业交易、医疗、药品配制和法制计量场景中具有强制合规要求。

    目标

    ① 确保称量结果准确、稳定并可防止篡改;

    ② 建立型式检验和单台/批量验证机制;

    ③ 通过CE+M标志区分法制计量用途的合格仪器。

    适用范围

    适用于商业结算、医疗诊断、药品配制、法定计量和价格计算用途的非自动称重仪器。不用于法制计量目的的普通称重设备可不按NAWI强制评定。

    基本要求

    非自动称重仪器产品必须满足2014/31/EU对应的核心安全与合规要求:

    1. 准确度等级:按Class I、II、III、IIII确定检定分度值和最大允许误差;

    2. 重复性和偏载:不同载荷位置、重复称量和回零状态下误差应符合限值;

    3. 温度和电源适应:在规定温度、电压波动和EMC环境下保持准确;

    4. 显示和打印:称量值、单位、价格和交易信息应清晰,不得误导用户;

    5. 防篡改:校准参数、软件版本和封印结构需防止未授权修改;

    6. 初始验证:法制用途仪器须经公告机构或授权机构执行初始验证;

    7. 标志:合格后加贴CE、M标志、准确度等级和公告机构编号。

    认证依据


    核心法规协调标准(hEN)评估体系核心文件

    2014/31/EU

    EN 45501(非自动称重仪器)
    OIML R76(称重仪器)
    WELMEC 2.3(软件)
    WELMEC 2.4(模块化评估)

    EU型式检验 + 初始验证
    单台验证
    质量保证体系

    EU型式检验证书

    初始验证证书

    EU符合性声明 DoC


    风险等级与认证模式


    风险等级认证等级认证方式
    法制计量用途标准秤Module B+D/F公告机构型式检验,生产阶段质量保证或产品验证
    单台定制称重系统Module G公告机构逐台验证设计、安装和计量性能
    非法制用途称重设备非强制NAWI可按一般电气/EMC要求评估,不加贴M标志


    认证流程

    1. 用途和准确度等级判定

      确认是否用于法制计量,并确定Class I/II/III/IIII和分度值。

    2. 样机资料准备

      提交传感器、显示器、软件、铭牌和封印方案。

    3. 计量性能测试

      按EN 45501测试重复性、偏载、线性、蠕变、温度和EMC影响。

    4. 软件与防篡改审核

      审核校准参数保护、软件版本识别和交易数据记录。

    5. 初始验证

      公告机构或授权机构对每台或每批仪器执行初始验证。

    6. CE+M贴标

      签署DoC,在铭牌标注CE、M、准确度等级、最大量程和NB编号。

    合规文件清单

    • 称重系统结构和电路图

    • 传感器和显示模块资料

    • EN 45501测试报告

    • 软件版本和封印方案

    • EU型式检验证书

    • 初始验证记录

    • DoC和CE+M铭牌


    2000+
    成功案例
    20+
    CE指令覆盖
    5年
    证书有效期
    24h
    响应时效
    • CE认证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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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自动称重仪器指令(NAWI)(2014/31/EU)

      指令概述

      非自动称重仪器指令2014/31/EU(NAWI)适用于在贸易、医疗、执法等法定计量场合使用的非自动称重仪器(NAWI),覆盖电子秤、机械秤、平台秤、吊秤、汽车衡等。指令将仪器按准确度分四个等级——Class I(特种准确度,精密天平)、Class II(高准确度,精密天平和珠宝秤)、Class III(中准确度,商用秤和工业秤)、Class IIII(普通准确度,粗略称重)。指令仅覆盖用于法定计量目的的NAWI,实验室自用称重设备排除在外。核心计量要求包括准确度等级、检定分度值e、检定分度数n和最小秤量Min。

      分类维度具体要求说明
      准确度等级Class I(特种,万分之一天平)、Class II(高准确度,精密天平)、Class III(普通,商用秤)、Class IIII(粗秤)e=d(检定分度值=实际分度值)时须满足线性误差、四角误差、重复性
      性能测试线性误差、四角误差、重复性误差、皮重准确度、温度影响四角误差指载荷偏离中心时的偏差,须≤1个检定分度值(e)
      称量范围Min(最小称量)、Max(最大称量)、安全过载、极限载荷电子秤须标注Min和Max值,Min以下称量结果不计入法制用途
      环境适应性温度范围(-10℃~+40℃或0℃~+40℃)、湿度、抗振动温度每变化5℃须校准零点,精密天平须在恒温恒湿环境中使用
      标签与标识CE标志、M标志、准确度等级、检定分度值e、最大称量法制衡器须贴M标志(计量合格标志)、CE标志、公告机构编号

      合格评定路径按仪器类型区分。非自动称重仪器走Module B(EU型式检验)+ Module D(工厂质量保证)或Module B + Module F(产品验证)或Module B + Module G(单台验证)或Module H(全面质量保证),须公告机构介入。协调标准为EN 45501(非自动称重仪器的计量性能和测试),该标准等同于OIML R76国际建议。测试涵盖称量准确度、重复性、偏载、灵敏度、蠕变和温度影响。技术文件须含仪器描述、计量特性参数(Max/Min/e/d/n)、设计图纸、软件版本说明、型式试验报告和DoC。软件控制的仪器须符合WELMEC 7.5指南要求,防止计量参数被非法篡改。

      常见不合格项集中在偏载测试和温度稳定性。偏载测试(EN 45501 3.6.1)要求在承重器1/4区域施加约1/3Max的载荷,示值误差不得超过MPE。Class III仪器在0-500e范围MPE为0.5e、500-2000e为1.0e、2000-10000e为1.5e。重复性测试要求在约50%Max和Max附近各称量3次,极差不超过MPE绝对值。蠕变测试在Max载荷下保持30分钟,示值变化不超过0.5e。温度稳定性要求在规定温度范围(通常-10°C至40°C)内零点变化不超过MPE——每5°C温度变化零点修正后不得超过1.0e。灵敏度测试要求添加1.4e的额外载荷后示值变化不小于1.0e。带打印机或显示器的仪器须保证显示分辨率与e值一致,不得使用小数点欺骗性显示。防水/防尘等级IP须在铭牌标注,室外用秤至少IP65。每台仪器须有独立的序列号和检定铅封,铅封后不得拆解。

      指令定位与目标

      定位

      2014/31/EU适用于称量过程中需要操作者介入的非自动称重仪器,如商用电子秤、实验室天平、医疗体重秤和工业平台秤。NAWI在商业交易、医疗、药品配制和法制计量场景中具有强制合规要求。

      目标

      ① 确保称量结果准确、稳定并可防止篡改;

      ② 建立型式检验和单台/批量验证机制;

      ③ 通过CE+M标志区分法制计量用途的合格仪器。

      适用范围

      适用于商业结算、医疗诊断、药品配制、法定计量和价格计算用途的非自动称重仪器。不用于法制计量目的的普通称重设备可不按NAWI强制评定。

      基本要求

      非自动称重仪器产品必须满足2014/31/EU对应的核心安全与合规要求:

      1. 准确度等级:按Class I、II、III、IIII确定检定分度值和最大允许误差;

      2. 重复性和偏载:不同载荷位置、重复称量和回零状态下误差应符合限值;

      3. 温度和电源适应:在规定温度、电压波动和EMC环境下保持准确;

      4. 显示和打印:称量值、单位、价格和交易信息应清晰,不得误导用户;

      5. 防篡改:校准参数、软件版本和封印结构需防止未授权修改;

      6. 初始验证:法制用途仪器须经公告机构或授权机构执行初始验证;

      7. 标志:合格后加贴CE、M标志、准确度等级和公告机构编号。

      认证依据


      核心法规协调标准(hEN)评估体系核心文件

      2014/31/EU

      EN 45501(非自动称重仪器)
      OIML R76(称重仪器)
      WELMEC 2.3(软件)
      WELMEC 2.4(模块化评估)

      EU型式检验 + 初始验证
      单台验证
      质量保证体系

      EU型式检验证书

      初始验证证书

      EU符合性声明 DoC


      风险等级与认证模式


      风险等级认证等级认证方式
      法制计量用途标准秤Module B+D/F公告机构型式检验,生产阶段质量保证或产品验证
      单台定制称重系统Module G公告机构逐台验证设计、安装和计量性能
      非法制用途称重设备非强制NAWI可按一般电气/EMC要求评估,不加贴M标志


      认证流程

      1. 用途和准确度等级判定

        确认是否用于法制计量,并确定Class I/II/III/IIII和分度值。

      2. 样机资料准备

        提交传感器、显示器、软件、铭牌和封印方案。

      3. 计量性能测试

        按EN 45501测试重复性、偏载、线性、蠕变、温度和EMC影响。

      4. 软件与防篡改审核

        审核校准参数保护、软件版本识别和交易数据记录。

      5. 初始验证

        公告机构或授权机构对每台或每批仪器执行初始验证。

      6. CE+M贴标

        签署DoC,在铭牌标注CE、M、准确度等级、最大量程和NB编号。

      合规文件清单

      • 称重系统结构和电路图

      • 传感器和显示模块资料

      • EN 45501测试报告

      • 软件版本和封印方案

      • EU型式检验证书

      • 初始验证记录

      • DoC和CE+M铭牌


      2000+
      成功案例
      20+
      CE指令覆盖
      5年
      证书有效期
      24h
      响应时效
      • CE认证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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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自动称重仪器指令(NAWI)(2014/31/EU)

        指令概述

        非自动称重仪器指令2014/31/EU(NAWI)适用于在贸易、医疗、执法等法定计量场合使用的非自动称重仪器(NAWI),覆盖电子秤、机械秤、平台秤、吊秤、汽车衡等。指令将仪器按准确度分四个等级——Class I(特种准确度,精密天平)、Class II(高准确度,精密天平和珠宝秤)、Class III(中准确度,商用秤和工业秤)、Class IIII(普通准确度,粗略称重)。指令仅覆盖用于法定计量目的的NAWI,实验室自用称重设备排除在外。核心计量要求包括准确度等级、检定分度值e、检定分度数n和最小秤量Min。

        分类维度具体要求说明
        准确度等级Class I(特种,万分之一天平)、Class II(高准确度,精密天平)、Class III(普通,商用秤)、Class IIII(粗秤)e=d(检定分度值=实际分度值)时须满足线性误差、四角误差、重复性
        性能测试线性误差、四角误差、重复性误差、皮重准确度、温度影响四角误差指载荷偏离中心时的偏差,须≤1个检定分度值(e)
        称量范围Min(最小称量)、Max(最大称量)、安全过载、极限载荷电子秤须标注Min和Max值,Min以下称量结果不计入法制用途
        环境适应性温度范围(-10℃~+40℃或0℃~+40℃)、湿度、抗振动温度每变化5℃须校准零点,精密天平须在恒温恒湿环境中使用
        标签与标识CE标志、M标志、准确度等级、检定分度值e、最大称量法制衡器须贴M标志(计量合格标志)、CE标志、公告机构编号

        合格评定路径按仪器类型区分。非自动称重仪器走Module B(EU型式检验)+ Module D(工厂质量保证)或Module B + Module F(产品验证)或Module B + Module G(单台验证)或Module H(全面质量保证),须公告机构介入。协调标准为EN 45501(非自动称重仪器的计量性能和测试),该标准等同于OIML R76国际建议。测试涵盖称量准确度、重复性、偏载、灵敏度、蠕变和温度影响。技术文件须含仪器描述、计量特性参数(Max/Min/e/d/n)、设计图纸、软件版本说明、型式试验报告和DoC。软件控制的仪器须符合WELMEC 7.5指南要求,防止计量参数被非法篡改。

        常见不合格项集中在偏载测试和温度稳定性。偏载测试(EN 45501 3.6.1)要求在承重器1/4区域施加约1/3Max的载荷,示值误差不得超过MPE。Class III仪器在0-500e范围MPE为0.5e、500-2000e为1.0e、2000-10000e为1.5e。重复性测试要求在约50%Max和Max附近各称量3次,极差不超过MPE绝对值。蠕变测试在Max载荷下保持30分钟,示值变化不超过0.5e。温度稳定性要求在规定温度范围(通常-10°C至40°C)内零点变化不超过MPE——每5°C温度变化零点修正后不得超过1.0e。灵敏度测试要求添加1.4e的额外载荷后示值变化不小于1.0e。带打印机或显示器的仪器须保证显示分辨率与e值一致,不得使用小数点欺骗性显示。防水/防尘等级IP须在铭牌标注,室外用秤至少IP65。每台仪器须有独立的序列号和检定铅封,铅封后不得拆解。

        指令定位与目标

        定位

        2014/31/EU适用于称量过程中需要操作者介入的非自动称重仪器,如商用电子秤、实验室天平、医疗体重秤和工业平台秤。NAWI在商业交易、医疗、药品配制和法制计量场景中具有强制合规要求。

        目标

        ① 确保称量结果准确、稳定并可防止篡改;

        ② 建立型式检验和单台/批量验证机制;

        ③ 通过CE+M标志区分法制计量用途的合格仪器。

        适用范围

        适用于商业结算、医疗诊断、药品配制、法定计量和价格计算用途的非自动称重仪器。不用于法制计量目的的普通称重设备可不按NAWI强制评定。

        基本要求

        非自动称重仪器产品必须满足2014/31/EU对应的核心安全与合规要求:

        1. 准确度等级:按Class I、II、III、IIII确定检定分度值和最大允许误差;

        2. 重复性和偏载:不同载荷位置、重复称量和回零状态下误差应符合限值;

        3. 温度和电源适应:在规定温度、电压波动和EMC环境下保持准确;

        4. 显示和打印:称量值、单位、价格和交易信息应清晰,不得误导用户;

        5. 防篡改:校准参数、软件版本和封印结构需防止未授权修改;

        6. 初始验证:法制用途仪器须经公告机构或授权机构执行初始验证;

        7. 标志:合格后加贴CE、M标志、准确度等级和公告机构编号。

        认证依据


        核心法规协调标准(hEN)评估体系核心文件

        2014/31/EU

        EN 45501(非自动称重仪器)
        OIML R76(称重仪器)
        WELMEC 2.3(软件)
        WELMEC 2.4(模块化评估)

        EU型式检验 + 初始验证
        单台验证
        质量保证体系

        EU型式检验证书

        初始验证证书

        EU符合性声明 DoC


        风险等级与认证模式


        风险等级认证等级认证方式
        法制计量用途标准秤Module B+D/F公告机构型式检验,生产阶段质量保证或产品验证
        单台定制称重系统Module G公告机构逐台验证设计、安装和计量性能
        非法制用途称重设备非强制NAWI可按一般电气/EMC要求评估,不加贴M标志


        认证流程

        1. 用途和准确度等级判定

          确认是否用于法制计量,并确定Class I/II/III/IIII和分度值。

        2. 样机资料准备

          提交传感器、显示器、软件、铭牌和封印方案。

        3. 计量性能测试

          按EN 45501测试重复性、偏载、线性、蠕变、温度和EMC影响。

        4. 软件与防篡改审核

          审核校准参数保护、软件版本识别和交易数据记录。

        5. 初始验证

          公告机构或授权机构对每台或每批仪器执行初始验证。

        6. CE+M贴标

          签署DoC,在铭牌标注CE、M、准确度等级、最大量程和NB编号。

        合规文件清单

        • 称重系统结构和电路图

        • 传感器和显示模块资料

        • EN 45501测试报告

        • 软件版本和封印方案

        • EU型式检验证书

        • 初始验证记录

        • DoC和CE+M铭牌


        2000+
        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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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E指令覆盖
        5年
        证书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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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E认证产品

          {pboot:nav parent=2 num=5} 资讯中心 循环输出的重复项,保留硬编码带下拉菜单的 -->

          非自动称重仪器指令(NAWI)(2014/31/EU)

          指令概述

          非自动称重仪器指令2014/31/EU(NAWI)适用于在贸易、医疗、执法等法定计量场合使用的非自动称重仪器(NAWI),覆盖电子秤、机械秤、平台秤、吊秤、汽车衡等。指令将仪器按准确度分四个等级——Class I(特种准确度,精密天平)、Class II(高准确度,精密天平和珠宝秤)、Class III(中准确度,商用秤和工业秤)、Class IIII(普通准确度,粗略称重)。指令仅覆盖用于法定计量目的的NAWI,实验室自用称重设备排除在外。核心计量要求包括准确度等级、检定分度值e、检定分度数n和最小秤量Min。

          分类维度具体要求说明
          准确度等级Class I(特种,万分之一天平)、Class II(高准确度,精密天平)、Class III(普通,商用秤)、Class IIII(粗秤)e=d(检定分度值=实际分度值)时须满足线性误差、四角误差、重复性
          性能测试线性误差、四角误差、重复性误差、皮重准确度、温度影响四角误差指载荷偏离中心时的偏差,须≤1个检定分度值(e)
          称量范围Min(最小称量)、Max(最大称量)、安全过载、极限载荷电子秤须标注Min和Max值,Min以下称量结果不计入法制用途
          环境适应性温度范围(-10℃~+40℃或0℃~+40℃)、湿度、抗振动温度每变化5℃须校准零点,精密天平须在恒温恒湿环境中使用
          标签与标识CE标志、M标志、准确度等级、检定分度值e、最大称量法制衡器须贴M标志(计量合格标志)、CE标志、公告机构编号

          合格评定路径按仪器类型区分。非自动称重仪器走Module B(EU型式检验)+ Module D(工厂质量保证)或Module B + Module F(产品验证)或Module B + Module G(单台验证)或Module H(全面质量保证),须公告机构介入。协调标准为EN 45501(非自动称重仪器的计量性能和测试),该标准等同于OIML R76国际建议。测试涵盖称量准确度、重复性、偏载、灵敏度、蠕变和温度影响。技术文件须含仪器描述、计量特性参数(Max/Min/e/d/n)、设计图纸、软件版本说明、型式试验报告和DoC。软件控制的仪器须符合WELMEC 7.5指南要求,防止计量参数被非法篡改。

          常见不合格项集中在偏载测试和温度稳定性。偏载测试(EN 45501 3.6.1)要求在承重器1/4区域施加约1/3Max的载荷,示值误差不得超过MPE。Class III仪器在0-500e范围MPE为0.5e、500-2000e为1.0e、2000-10000e为1.5e。重复性测试要求在约50%Max和Max附近各称量3次,极差不超过MPE绝对值。蠕变测试在Max载荷下保持30分钟,示值变化不超过0.5e。温度稳定性要求在规定温度范围(通常-10°C至40°C)内零点变化不超过MPE——每5°C温度变化零点修正后不得超过1.0e。灵敏度测试要求添加1.4e的额外载荷后示值变化不小于1.0e。带打印机或显示器的仪器须保证显示分辨率与e值一致,不得使用小数点欺骗性显示。防水/防尘等级IP须在铭牌标注,室外用秤至少IP65。每台仪器须有独立的序列号和检定铅封,铅封后不得拆解。

          指令定位与目标

          定位

          2014/31/EU适用于称量过程中需要操作者介入的非自动称重仪器,如商用电子秤、实验室天平、医疗体重秤和工业平台秤。NAWI在商业交易、医疗、药品配制和法制计量场景中具有强制合规要求。

          目标

          ① 确保称量结果准确、稳定并可防止篡改;

          ② 建立型式检验和单台/批量验证机制;

          ③ 通过CE+M标志区分法制计量用途的合格仪器。

          适用范围

          适用于商业结算、医疗诊断、药品配制、法定计量和价格计算用途的非自动称重仪器。不用于法制计量目的的普通称重设备可不按NAWI强制评定。

          基本要求

          非自动称重仪器产品必须满足2014/31/EU对应的核心安全与合规要求:

          1. 准确度等级:按Class I、II、III、IIII确定检定分度值和最大允许误差;

          2. 重复性和偏载:不同载荷位置、重复称量和回零状态下误差应符合限值;

          3. 温度和电源适应:在规定温度、电压波动和EMC环境下保持准确;

          4. 显示和打印:称量值、单位、价格和交易信息应清晰,不得误导用户;

          5. 防篡改:校准参数、软件版本和封印结构需防止未授权修改;

          6. 初始验证:法制用途仪器须经公告机构或授权机构执行初始验证;

          7. 标志:合格后加贴CE、M标志、准确度等级和公告机构编号。

          认证依据


          核心法规协调标准(hEN)评估体系核心文件

          2014/31/EU

          EN 45501(非自动称重仪器)
          OIML R76(称重仪器)
          WELMEC 2.3(软件)
          WELMEC 2.4(模块化评估)

          EU型式检验 + 初始验证
          单台验证
          质量保证体系

          EU型式检验证书

          初始验证证书

          EU符合性声明 DoC


          风险等级与认证模式


          风险等级认证等级认证方式
          法制计量用途标准秤Module B+D/F公告机构型式检验,生产阶段质量保证或产品验证
          单台定制称重系统Module G公告机构逐台验证设计、安装和计量性能
          非法制用途称重设备非强制NAWI可按一般电气/EMC要求评估,不加贴M标志


          认证流程

          1. 用途和准确度等级判定

            确认是否用于法制计量,并确定Class I/II/III/IIII和分度值。

          2. 样机资料准备

            提交传感器、显示器、软件、铭牌和封印方案。

          3. 计量性能测试

            按EN 45501测试重复性、偏载、线性、蠕变、温度和EMC影响。

          4. 软件与防篡改审核

            审核校准参数保护、软件版本识别和交易数据记录。

          5. 初始验证

            公告机构或授权机构对每台或每批仪器执行初始验证。

          6. CE+M贴标

            签署DoC,在铭牌标注CE、M、准确度等级、最大量程和NB编号。

          合规文件清单

          • 称重系统结构和电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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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自动称重仪器指令(NAWI)(2014/31/EU)

            指令概述

            非自动称重仪器指令2014/31/EU(NAWI)适用于在贸易、医疗、执法等法定计量场合使用的非自动称重仪器(NAWI),覆盖电子秤、机械秤、平台秤、吊秤、汽车衡等。指令将仪器按准确度分四个等级——Class I(特种准确度,精密天平)、Class II(高准确度,精密天平和珠宝秤)、Class III(中准确度,商用秤和工业秤)、Class IIII(普通准确度,粗略称重)。指令仅覆盖用于法定计量目的的NAWI,实验室自用称重设备排除在外。核心计量要求包括准确度等级、检定分度值e、检定分度数n和最小秤量Min。

            分类维度具体要求说明
            准确度等级Class I(特种,万分之一天平)、Class II(高准确度,精密天平)、Class III(普通,商用秤)、Class IIII(粗秤)e=d(检定分度值=实际分度值)时须满足线性误差、四角误差、重复性
            性能测试线性误差、四角误差、重复性误差、皮重准确度、温度影响四角误差指载荷偏离中心时的偏差,须≤1个检定分度值(e)
            称量范围Min(最小称量)、Max(最大称量)、安全过载、极限载荷电子秤须标注Min和Max值,Min以下称量结果不计入法制用途
            环境适应性温度范围(-10℃~+40℃或0℃~+40℃)、湿度、抗振动温度每变化5℃须校准零点,精密天平须在恒温恒湿环境中使用
            标签与标识CE标志、M标志、准确度等级、检定分度值e、最大称量法制衡器须贴M标志(计量合格标志)、CE标志、公告机构编号

            合格评定路径按仪器类型区分。非自动称重仪器走Module B(EU型式检验)+ Module D(工厂质量保证)或Module B + Module F(产品验证)或Module B + Module G(单台验证)或Module H(全面质量保证),须公告机构介入。协调标准为EN 45501(非自动称重仪器的计量性能和测试),该标准等同于OIML R76国际建议。测试涵盖称量准确度、重复性、偏载、灵敏度、蠕变和温度影响。技术文件须含仪器描述、计量特性参数(Max/Min/e/d/n)、设计图纸、软件版本说明、型式试验报告和DoC。软件控制的仪器须符合WELMEC 7.5指南要求,防止计量参数被非法篡改。

            常见不合格项集中在偏载测试和温度稳定性。偏载测试(EN 45501 3.6.1)要求在承重器1/4区域施加约1/3Max的载荷,示值误差不得超过MPE。Class III仪器在0-500e范围MPE为0.5e、500-2000e为1.0e、2000-10000e为1.5e。重复性测试要求在约50%Max和Max附近各称量3次,极差不超过MPE绝对值。蠕变测试在Max载荷下保持30分钟,示值变化不超过0.5e。温度稳定性要求在规定温度范围(通常-10°C至40°C)内零点变化不超过MPE——每5°C温度变化零点修正后不得超过1.0e。灵敏度测试要求添加1.4e的额外载荷后示值变化不小于1.0e。带打印机或显示器的仪器须保证显示分辨率与e值一致,不得使用小数点欺骗性显示。防水/防尘等级IP须在铭牌标注,室外用秤至少IP65。每台仪器须有独立的序列号和检定铅封,铅封后不得拆解。

            指令定位与目标

            定位

            2014/31/EU适用于称量过程中需要操作者介入的非自动称重仪器,如商用电子秤、实验室天平、医疗体重秤和工业平台秤。NAWI在商业交易、医疗、药品配制和法制计量场景中具有强制合规要求。

            目标

            ① 确保称量结果准确、稳定并可防止篡改;

            ② 建立型式检验和单台/批量验证机制;

            ③ 通过CE+M标志区分法制计量用途的合格仪器。

            适用范围

            适用于商业结算、医疗诊断、药品配制、法定计量和价格计算用途的非自动称重仪器。不用于法制计量目的的普通称重设备可不按NAWI强制评定。

            基本要求

            非自动称重仪器产品必须满足2014/31/EU对应的核心安全与合规要求:

            1. 准确度等级:按Class I、II、III、IIII确定检定分度值和最大允许误差;

            2. 重复性和偏载:不同载荷位置、重复称量和回零状态下误差应符合限值;

            3. 温度和电源适应:在规定温度、电压波动和EMC环境下保持准确;

            4. 显示和打印:称量值、单位、价格和交易信息应清晰,不得误导用户;

            5. 防篡改:校准参数、软件版本和封印结构需防止未授权修改;

            6. 初始验证:法制用途仪器须经公告机构或授权机构执行初始验证;

            7. 标志:合格后加贴CE、M标志、准确度等级和公告机构编号。

            认证依据


            核心法规协调标准(hEN)评估体系核心文件

            2014/31/EU

            EN 45501(非自动称重仪器)
            OIML R76(称重仪器)
            WELMEC 2.3(软件)
            WELMEC 2.4(模块化评估)

            EU型式检验 + 初始验证
            单台验证
            质量保证体系

            EU型式检验证书

            初始验证证书

            EU符合性声明 DoC


            风险等级与认证模式


            风险等级认证等级认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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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台定制称重系统Module G公告机构逐台验证设计、安装和计量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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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证流程

            1. 用途和准确度等级判定

              确认是否用于法制计量,并确定Class I/II/III/IIII和分度值。

            2. 样机资料准备

              提交传感器、显示器、软件、铭牌和封印方案。

            3. 计量性能测试

              按EN 45501测试重复性、偏载、线性、蠕变、温度和EMC影响。

            4. 软件与防篡改审核

              审核校准参数保护、软件版本识别和交易数据记录。

            5. 初始验证

              公告机构或授权机构对每台或每批仪器执行初始验证。

            6. CE+M贴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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