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概述
压力设备走PED 2014/68/EU的核心是分类——按流体组别(Group 1危险流体如易燃/有毒/易爆/氧化性/爆炸性;Group 2其他如水蒸汽、空气、惰性气体)与PS·V(最大允许压力×容积)确定Category I到IV。一台储存蒸汽的锅炉(Group 2)若PS·V超过1000 bar·L即落Category IV,必须由公告机构做符合性评定;而储存压缩空气的小储罐若PS·V低于50 bar·L则可豁免。管道也按PS·V与DN分类,Category II以上须公告机构介入。
| 分类维度 | 具体类型 | 说明 |
|---|---|---|
| 按产品类型 | 压力容器、锅炉、蒸汽发生器、工业管道、压力管道附件、阀门、泵、压缩空气系统 | 不同类型对应不同的PED分类要求 |
| 按风险等级 | 高风险(高压锅炉、大型压力容器、III/IV类设备)、中风险(II类压力容器、中型锅炉)、低风险(I类简单压力容器、小型设备) | 高风险必须公告机构参与认证 |
| 按适用指令 | 压力设备指令(PED 2014/68/EU)、MD机械指令(含机械的)、LVD低电压指令(含电气的) | 压力设备以PED为核心 |
| 按应用场景 | 化工生产、石油天然气、电力发电、食品饮料、制药生产、加热制冷 | 不同场景对应不同的压力和温度等级要求 |
按产品类型,压力容器适用EN 13445(非直接火加热压力容器)或EN 12952(水管锅炉)或EN 12953(烟管锅炉),工业管道适用EN 13480,阀门适用EN 12516(壳体强度),泵适用EN ISO 9905。材料须按EN 10028(钢板)、EN 10216(钢管)、EN 10222(锻件)做验收,且须有EN 10204 type 3.1材料证书。按风险等级,Category I可自我声明(Module A),Category II/III/IV必须公告机构介入,Category IV须做特定检验(Module G单台验证或Module H1质量保证+设计审查)。
实操中最耗时的环节是材料追溯。PED Annex I要求所有承压件材料必须有可追溯的材料证书(EN 10204 type 3.1),焊缝须由按EN ISO 9606认证的焊工完成,焊接工艺须按EN ISO 15614做工艺评定(做拉伸、弯曲、冲击试验)。常见不合格是材料证书缺失或类型错误(3.2证书被3.1替代,或3.1证书由非钢厂出具)。NDT无损检测人员须按EN ISO 9712认证,射线探伤的底片评审常因黑度不达标返工(黑度须在2.0-4.0之间)。Category IV设备的最终评定还须公告机构现场监检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的1.43倍,保压时间不少于30分钟。
适用指令汇总
压力设备指令(PED) (2014/68/EU)
典型产品认证清单
认证策略建议
从出口实务看,压力设备页面的认证重点不是“是否需要CE”,而是如何把工业制造与加工行业的多项要求拆成可执行证据链。企业应先识别运动部件、夹伤点、急停回路、液压/气动压力、EMC抗扰度,再判断是否需要公告机构、实验室测试或工厂体系审核参与。
产品划分:按结构、用途、关键参数和风险等级拆分压力设备型号,避免一个报告覆盖不具可比性的产品;
法规路径:以MD机械指令为主,常叠加LVD、EMC、PED或ATEX为基础,涉及带电、无线、压力或防爆功能时另行补充对应指令;
文件准备:把EN ISO 12100风险评估、电气图、控制回路说明、测试报告、英文说明书作为主文件包,标签和说明书内容要与测试报告一致;
审核提醒:若存在只按普通机械自我声明,遗漏压力、粉尘爆炸或功能安全要求,应在送检前完成预评估和整改。
批量型号认证可以采用代表型号策略,但代表性要基于风险和结构相似性,而不是只按名称或外观归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