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接洽
制造商提供燃气灶的产品信息、BOM清单和设计图纸,认证机构根据燃气器具法规确认认证范围和测试方案。
燃气灶走燃气器具法规(EU) 2016/426路径,核心标准EN 30规定了燃烧稳定性和热效率的测试方法。灶具在额定压力(天然气20mbar)和极限压力(15mbar和25mbar)下的火焰不得回火或离焰,CO排放浓度在额定热负荷下不超过0.10%。热效率测试要求嵌入式灶具不低于55%,台式灶具不低于58%。每个燃烧器需独立测试,同时开启所有火眼时灶面温升不超过65K。EN 30的结构测试包括锅支架稳定性——在直径200mm的平底锅施加10N水平力时锅不得滑落。熄火保护装置响应时间不超过60秒(热电式)或5秒(离子感应式)。电气安全方面,带电子点火或定时功能的灶具需叠加LVD 2014/35/EU,点火模块输出电压不低于10kV。旋钮操作力3-15N,需通过10000次耐久测试。
| 分类维度 | 具体类型 | 说明 |
|---|---|---|
| 按安装方式 | 台式、嵌入式、集成灶 | 台式热效率≥58%,嵌入式≥55%(EN 30),集成灶需测排烟效率 |
| 按燃烧器数量 | 双眼、三眼、四眼+烤箱 | 每燃烧器独立测试CO和热效率,同时开启灶面温升≤65K |
| 按热效率 | 55%(嵌入最低)、58%(台式最低)、65%+(高效型) | EN 30规定最低效率,高效型燃烧器采用全预混技术 |
| 按点火方式 | 压电点火、电子脉冲点火 | 电子点火需叠加LVD(输出≥10kV),压电点火无需电气认证 |
燃气灶的GAR认证走Module B + Module D或Module G路径。常见不合格项是火焰稳定性差——在极限压力15mbar时火焰回火或25mbar时离焰,需调整燃烧器引射管直径和火盖孔径。CO排放超标(>0.10%),原因是二次空气不足导致不完全燃烧,需增加炉头与灶面间距(不低于25mm)确保空气流通。锅支架稳定性测试中10N水平力下锅滑落,需增加锅支架摩擦系数(接触面不做抛光处理)或增加支架高度(不低于15mm)。熄火保护装置热电式响应时间超过60秒,需改用离子感应式(响应≤5秒)或优化热电偶安装位置(距火焰10-15mm)。旋钮耐久测试10000次后操作力超出3-15N范围,需采用不锈钢弹簧片替代普通碳钢。
带烤箱的燃气灶需额外满足EN 30-2-1的烤箱性能测试——烤箱中心温度均匀性偏差不超过±15°C,预热到200°C时间不超过15分钟。烤箱门的隔热测试要求外表面温度在烤箱200°C工作时不超过60K温升(EN 60335-2-6)。集成灶(下排烟型)的排烟效率测试要求在最大火力和最小风量下油烟净化效率不低于90%。带定时功能的灶具,定时器需满足LVD 2014/35/EU和EN 60730-1的自动控制要求,定时精度偏差不超过±2分钟/24小时。出口澳大利亚市场的燃气灶需符合AS 4551/AS 4563标准,试验气体压力与EN 30不同(天然气13mbar vs 20mbar),需重新做燃烧测试。
制造商提供燃气灶的产品信息、BOM清单和设计图纸,认证机构根据燃气器具法规确认认证范围和测试方案。
审核燃气灶企业的营业执照、质量体系证书、实验室资质,确认技术文件中关于燃烧性能等条款符合法规要求。
在认可实验室对燃气灶实施燃气泄漏和燃烧性能测试,验证产品安全性能指标。
现场审核燃气灶制造工厂,重点检查安全装置验证控制工序和留样制度,验证生产一致性。
编制燃气灶技术构造文件(TCF),含EN 625符合性评估报告、DoC符合性声明声明、FPC手册及初始型式检验结果。
公告机构签发燃气灶 CE证书,企业在产品或包装上标注CE标志、DoC符合性声明编号及公告机构编号。
| 费用项目 | 费用说明 |
|---|---|
| 检测费 | 依据EN 126开展耐久性、燃烧性能及CO排放检测 |
| 认证费 | EU型式检验证书签发、公告机构注册及年费 |
| 工厂审核费 | 公告机构赴燃气灶生产现场审核、FPC核查 |
| 证书费 | CE标志授权、符合性声明注册、公告机构备案 |
| 服务费 | 技术文档编制、风险评估报告、英文说明书翻译及认证辅导 |
燃气灶总装图、压力边界图、焊缝布置图和安全附件布置图,文件版本需能对应送检样品和量产版本
燃气器具用燃气灶关键零部件清单,包含供应商、型号、认证状态和替代件控制规则
适用指令和协调标准矩阵,当前页面涉及燃气器具 (GAR),需逐项说明适用或不适用理由
燃气灶测试计划和样品代表性说明,需解释所选样品为什么能覆盖销售型号
燃气器具用燃气灶风险评估报告,围绕燃烧安全、泄漏、热效率、控制保护列出危险源、控制措施和残余风险
燃气灶关键测试报告,项目应覆盖燃气安全、热效率、说明书、铭牌,报告型号需与页面产品一致
英文安装、运行、维护和定期检验说明书
EU符合性声明(DoC)草案,列明适用指令、标准、制造商信息和签署责任人
包装、标签和警示语样稿,需与目标市场语言和产品实际销售形式一致
生产批次追溯记录,确保关键材料、测试记录和成品编号可以反查
供应商符合性资料,覆盖关键零部件证书、材料声明和质量控制记录
CE认证产品
{pboot:nav parent=2 num=5} CE认证产品 循环输出的重复项,保留硬编码带下拉菜单的 -->燃气灶走燃气器具法规(EU) 2016/426路径,核心标准EN 30规定了燃烧稳定性和热效率的测试方法。灶具在额定压力(天然气20mbar)和极限压力(15mbar和25mbar)下的火焰不得回火或离焰,CO排放浓度在额定热负荷下不超过0.10%。热效率测试要求嵌入式灶具不低于55%,台式灶具不低于58%。每个燃烧器需独立测试,同时开启所有火眼时灶面温升不超过65K。EN 30的结构测试包括锅支架稳定性——在直径200mm的平底锅施加10N水平力时锅不得滑落。熄火保护装置响应时间不超过60秒(热电式)或5秒(离子感应式)。电气安全方面,带电子点火或定时功能的灶具需叠加LVD 2014/35/EU,点火模块输出电压不低于10kV。旋钮操作力3-15N,需通过10000次耐久测试。
| 分类维度 | 具体类型 | 说明 |
|---|---|---|
| 按安装方式 | 台式、嵌入式、集成灶 | 台式热效率≥58%,嵌入式≥55%(EN 30),集成灶需测排烟效率 |
| 按燃烧器数量 | 双眼、三眼、四眼+烤箱 | 每燃烧器独立测试CO和热效率,同时开启灶面温升≤65K |
| 按热效率 | 55%(嵌入最低)、58%(台式最低)、65%+(高效型) | EN 30规定最低效率,高效型燃烧器采用全预混技术 |
| 按点火方式 | 压电点火、电子脉冲点火 | 电子点火需叠加LVD(输出≥10kV),压电点火无需电气认证 |
燃气灶的GAR认证走Module B + Module D或Module G路径。常见不合格项是火焰稳定性差——在极限压力15mbar时火焰回火或25mbar时离焰,需调整燃烧器引射管直径和火盖孔径。CO排放超标(>0.10%),原因是二次空气不足导致不完全燃烧,需增加炉头与灶面间距(不低于25mm)确保空气流通。锅支架稳定性测试中10N水平力下锅滑落,需增加锅支架摩擦系数(接触面不做抛光处理)或增加支架高度(不低于15mm)。熄火保护装置热电式响应时间超过60秒,需改用离子感应式(响应≤5秒)或优化热电偶安装位置(距火焰10-15mm)。旋钮耐久测试10000次后操作力超出3-15N范围,需采用不锈钢弹簧片替代普通碳钢。
带烤箱的燃气灶需额外满足EN 30-2-1的烤箱性能测试——烤箱中心温度均匀性偏差不超过±15°C,预热到200°C时间不超过15分钟。烤箱门的隔热测试要求外表面温度在烤箱200°C工作时不超过60K温升(EN 60335-2-6)。集成灶(下排烟型)的排烟效率测试要求在最大火力和最小风量下油烟净化效率不低于90%。带定时功能的灶具,定时器需满足LVD 2014/35/EU和EN 60730-1的自动控制要求,定时精度偏差不超过±2分钟/24小时。出口澳大利亚市场的燃气灶需符合AS 4551/AS 4563标准,试验气体压力与EN 30不同(天然气13mbar vs 20mbar),需重新做燃烧测试。
制造商提供燃气灶的产品信息、BOM清单和设计图纸,认证机构根据燃气器具法规确认认证范围和测试方案。
审核燃气灶企业的营业执照、质量体系证书、实验室资质,确认技术文件中关于燃烧性能等条款符合法规要求。
在认可实验室对燃气灶实施燃气泄漏和燃烧性能测试,验证产品安全性能指标。
现场审核燃气灶制造工厂,重点检查安全装置验证控制工序和留样制度,验证生产一致性。
编制燃气灶技术构造文件(TCF),含EN 625符合性评估报告、DoC符合性声明声明、FPC手册及初始型式检验结果。
公告机构签发燃气灶 CE证书,企业在产品或包装上标注CE标志、DoC符合性声明编号及公告机构编号。
| 费用项目 | 费用说明 |
|---|---|
| 检测费 | 依据EN 126开展耐久性、燃烧性能及CO排放检测 |
| 认证费 | EU型式检验证书签发、公告机构注册及年费 |
| 工厂审核费 | 公告机构赴燃气灶生产现场审核、FPC核查 |
| 证书费 | CE标志授权、符合性声明注册、公告机构备案 |
| 服务费 | 技术文档编制、风险评估报告、英文说明书翻译及认证辅导 |
燃气灶总装图、压力边界图、焊缝布置图和安全附件布置图,文件版本需能对应送检样品和量产版本
燃气器具用燃气灶关键零部件清单,包含供应商、型号、认证状态和替代件控制规则
适用指令和协调标准矩阵,当前页面涉及燃气器具 (GAR),需逐项说明适用或不适用理由
燃气灶测试计划和样品代表性说明,需解释所选样品为什么能覆盖销售型号
燃气器具用燃气灶风险评估报告,围绕燃烧安全、泄漏、热效率、控制保护列出危险源、控制措施和残余风险
燃气灶关键测试报告,项目应覆盖燃气安全、热效率、说明书、铭牌,报告型号需与页面产品一致
英文安装、运行、维护和定期检验说明书
EU符合性声明(DoC)草案,列明适用指令、标准、制造商信息和签署责任人
包装、标签和警示语样稿,需与目标市场语言和产品实际销售形式一致
生产批次追溯记录,确保关键材料、测试记录和成品编号可以反查
供应商符合性资料,覆盖关键零部件证书、材料声明和质量控制记录
CE认证产品
{pboot:nav parent=2 num=5} CE认证指令 循环输出的重复项,保留硬编码带下拉菜单的 -->燃气灶走燃气器具法规(EU) 2016/426路径,核心标准EN 30规定了燃烧稳定性和热效率的测试方法。灶具在额定压力(天然气20mbar)和极限压力(15mbar和25mbar)下的火焰不得回火或离焰,CO排放浓度在额定热负荷下不超过0.10%。热效率测试要求嵌入式灶具不低于55%,台式灶具不低于58%。每个燃烧器需独立测试,同时开启所有火眼时灶面温升不超过65K。EN 30的结构测试包括锅支架稳定性——在直径200mm的平底锅施加10N水平力时锅不得滑落。熄火保护装置响应时间不超过60秒(热电式)或5秒(离子感应式)。电气安全方面,带电子点火或定时功能的灶具需叠加LVD 2014/35/EU,点火模块输出电压不低于10kV。旋钮操作力3-15N,需通过10000次耐久测试。
| 分类维度 | 具体类型 | 说明 |
|---|---|---|
| 按安装方式 | 台式、嵌入式、集成灶 | 台式热效率≥58%,嵌入式≥55%(EN 30),集成灶需测排烟效率 |
| 按燃烧器数量 | 双眼、三眼、四眼+烤箱 | 每燃烧器独立测试CO和热效率,同时开启灶面温升≤65K |
| 按热效率 | 55%(嵌入最低)、58%(台式最低)、65%+(高效型) | EN 30规定最低效率,高效型燃烧器采用全预混技术 |
| 按点火方式 | 压电点火、电子脉冲点火 | 电子点火需叠加LVD(输出≥10kV),压电点火无需电气认证 |
燃气灶的GAR认证走Module B + Module D或Module G路径。常见不合格项是火焰稳定性差——在极限压力15mbar时火焰回火或25mbar时离焰,需调整燃烧器引射管直径和火盖孔径。CO排放超标(>0.10%),原因是二次空气不足导致不完全燃烧,需增加炉头与灶面间距(不低于25mm)确保空气流通。锅支架稳定性测试中10N水平力下锅滑落,需增加锅支架摩擦系数(接触面不做抛光处理)或增加支架高度(不低于15mm)。熄火保护装置热电式响应时间超过60秒,需改用离子感应式(响应≤5秒)或优化热电偶安装位置(距火焰10-15mm)。旋钮耐久测试10000次后操作力超出3-15N范围,需采用不锈钢弹簧片替代普通碳钢。
带烤箱的燃气灶需额外满足EN 30-2-1的烤箱性能测试——烤箱中心温度均匀性偏差不超过±15°C,预热到200°C时间不超过15分钟。烤箱门的隔热测试要求外表面温度在烤箱200°C工作时不超过60K温升(EN 60335-2-6)。集成灶(下排烟型)的排烟效率测试要求在最大火力和最小风量下油烟净化效率不低于90%。带定时功能的灶具,定时器需满足LVD 2014/35/EU和EN 60730-1的自动控制要求,定时精度偏差不超过±2分钟/24小时。出口澳大利亚市场的燃气灶需符合AS 4551/AS 4563标准,试验气体压力与EN 30不同(天然气13mbar vs 20mbar),需重新做燃烧测试。
制造商提供燃气灶的产品信息、BOM清单和设计图纸,认证机构根据燃气器具法规确认认证范围和测试方案。
审核燃气灶企业的营业执照、质量体系证书、实验室资质,确认技术文件中关于燃烧性能等条款符合法规要求。
在认可实验室对燃气灶实施燃气泄漏和燃烧性能测试,验证产品安全性能指标。
现场审核燃气灶制造工厂,重点检查安全装置验证控制工序和留样制度,验证生产一致性。
编制燃气灶技术构造文件(TCF),含EN 625符合性评估报告、DoC符合性声明声明、FPC手册及初始型式检验结果。
公告机构签发燃气灶 CE证书,企业在产品或包装上标注CE标志、DoC符合性声明编号及公告机构编号。
| 费用项目 | 费用说明 |
|---|---|
| 检测费 | 依据EN 126开展耐久性、燃烧性能及CO排放检测 |
| 认证费 | EU型式检验证书签发、公告机构注册及年费 |
| 工厂审核费 | 公告机构赴燃气灶生产现场审核、FPC核查 |
| 证书费 | CE标志授权、符合性声明注册、公告机构备案 |
| 服务费 | 技术文档编制、风险评估报告、英文说明书翻译及认证辅导 |
燃气灶总装图、压力边界图、焊缝布置图和安全附件布置图,文件版本需能对应送检样品和量产版本
燃气器具用燃气灶关键零部件清单,包含供应商、型号、认证状态和替代件控制规则
适用指令和协调标准矩阵,当前页面涉及燃气器具 (GAR),需逐项说明适用或不适用理由
燃气灶测试计划和样品代表性说明,需解释所选样品为什么能覆盖销售型号
燃气器具用燃气灶风险评估报告,围绕燃烧安全、泄漏、热效率、控制保护列出危险源、控制措施和残余风险
燃气灶关键测试报告,项目应覆盖燃气安全、热效率、说明书、铭牌,报告型号需与页面产品一致
英文安装、运行、维护和定期检验说明书
EU符合性声明(DoC)草案,列明适用指令、标准、制造商信息和签署责任人
包装、标签和警示语样稿,需与目标市场语言和产品实际销售形式一致
生产批次追溯记录,确保关键材料、测试记录和成品编号可以反查
供应商符合性资料,覆盖关键零部件证书、材料声明和质量控制记录
CE认证产品
{pboot:nav parent=2 num=5} 行业方案 循环输出的重复项,保留硬编码带下拉菜单的 -->燃气灶走燃气器具法规(EU) 2016/426路径,核心标准EN 30规定了燃烧稳定性和热效率的测试方法。灶具在额定压力(天然气20mbar)和极限压力(15mbar和25mbar)下的火焰不得回火或离焰,CO排放浓度在额定热负荷下不超过0.10%。热效率测试要求嵌入式灶具不低于55%,台式灶具不低于58%。每个燃烧器需独立测试,同时开启所有火眼时灶面温升不超过65K。EN 30的结构测试包括锅支架稳定性——在直径200mm的平底锅施加10N水平力时锅不得滑落。熄火保护装置响应时间不超过60秒(热电式)或5秒(离子感应式)。电气安全方面,带电子点火或定时功能的灶具需叠加LVD 2014/35/EU,点火模块输出电压不低于10kV。旋钮操作力3-15N,需通过10000次耐久测试。
| 分类维度 | 具体类型 | 说明 |
|---|---|---|
| 按安装方式 | 台式、嵌入式、集成灶 | 台式热效率≥58%,嵌入式≥55%(EN 30),集成灶需测排烟效率 |
| 按燃烧器数量 | 双眼、三眼、四眼+烤箱 | 每燃烧器独立测试CO和热效率,同时开启灶面温升≤65K |
| 按热效率 | 55%(嵌入最低)、58%(台式最低)、65%+(高效型) | EN 30规定最低效率,高效型燃烧器采用全预混技术 |
| 按点火方式 | 压电点火、电子脉冲点火 | 电子点火需叠加LVD(输出≥10kV),压电点火无需电气认证 |
燃气灶的GAR认证走Module B + Module D或Module G路径。常见不合格项是火焰稳定性差——在极限压力15mbar时火焰回火或25mbar时离焰,需调整燃烧器引射管直径和火盖孔径。CO排放超标(>0.10%),原因是二次空气不足导致不完全燃烧,需增加炉头与灶面间距(不低于25mm)确保空气流通。锅支架稳定性测试中10N水平力下锅滑落,需增加锅支架摩擦系数(接触面不做抛光处理)或增加支架高度(不低于15mm)。熄火保护装置热电式响应时间超过60秒,需改用离子感应式(响应≤5秒)或优化热电偶安装位置(距火焰10-15mm)。旋钮耐久测试10000次后操作力超出3-15N范围,需采用不锈钢弹簧片替代普通碳钢。
带烤箱的燃气灶需额外满足EN 30-2-1的烤箱性能测试——烤箱中心温度均匀性偏差不超过±15°C,预热到200°C时间不超过15分钟。烤箱门的隔热测试要求外表面温度在烤箱200°C工作时不超过60K温升(EN 60335-2-6)。集成灶(下排烟型)的排烟效率测试要求在最大火力和最小风量下油烟净化效率不低于90%。带定时功能的灶具,定时器需满足LVD 2014/35/EU和EN 60730-1的自动控制要求,定时精度偏差不超过±2分钟/24小时。出口澳大利亚市场的燃气灶需符合AS 4551/AS 4563标准,试验气体压力与EN 30不同(天然气13mbar vs 20mbar),需重新做燃烧测试。
制造商提供燃气灶的产品信息、BOM清单和设计图纸,认证机构根据燃气器具法规确认认证范围和测试方案。
审核燃气灶企业的营业执照、质量体系证书、实验室资质,确认技术文件中关于燃烧性能等条款符合法规要求。
在认可实验室对燃气灶实施燃气泄漏和燃烧性能测试,验证产品安全性能指标。
现场审核燃气灶制造工厂,重点检查安全装置验证控制工序和留样制度,验证生产一致性。
编制燃气灶技术构造文件(TCF),含EN 625符合性评估报告、DoC符合性声明声明、FPC手册及初始型式检验结果。
公告机构签发燃气灶 CE证书,企业在产品或包装上标注CE标志、DoC符合性声明编号及公告机构编号。
| 费用项目 | 费用说明 |
|---|---|
| 检测费 | 依据EN 126开展耐久性、燃烧性能及CO排放检测 |
| 认证费 | EU型式检验证书签发、公告机构注册及年费 |
| 工厂审核费 | 公告机构赴燃气灶生产现场审核、FPC核查 |
| 证书费 | CE标志授权、符合性声明注册、公告机构备案 |
| 服务费 | 技术文档编制、风险评估报告、英文说明书翻译及认证辅导 |
燃气灶总装图、压力边界图、焊缝布置图和安全附件布置图,文件版本需能对应送检样品和量产版本
燃气器具用燃气灶关键零部件清单,包含供应商、型号、认证状态和替代件控制规则
适用指令和协调标准矩阵,当前页面涉及燃气器具 (GAR),需逐项说明适用或不适用理由
燃气灶测试计划和样品代表性说明,需解释所选样品为什么能覆盖销售型号
燃气器具用燃气灶风险评估报告,围绕燃烧安全、泄漏、热效率、控制保护列出危险源、控制措施和残余风险
燃气灶关键测试报告,项目应覆盖燃气安全、热效率、说明书、铭牌,报告型号需与页面产品一致
英文安装、运行、维护和定期检验说明书
EU符合性声明(DoC)草案,列明适用指令、标准、制造商信息和签署责任人
包装、标签和警示语样稿,需与目标市场语言和产品实际销售形式一致
生产批次追溯记录,确保关键材料、测试记录和成品编号可以反查
供应商符合性资料,覆盖关键零部件证书、材料声明和质量控制记录
CE认证产品
{pboot:nav parent=2 num=5} 资讯中心 循环输出的重复项,保留硬编码带下拉菜单的 -->燃气灶走燃气器具法规(EU) 2016/426路径,核心标准EN 30规定了燃烧稳定性和热效率的测试方法。灶具在额定压力(天然气20mbar)和极限压力(15mbar和25mbar)下的火焰不得回火或离焰,CO排放浓度在额定热负荷下不超过0.10%。热效率测试要求嵌入式灶具不低于55%,台式灶具不低于58%。每个燃烧器需独立测试,同时开启所有火眼时灶面温升不超过65K。EN 30的结构测试包括锅支架稳定性——在直径200mm的平底锅施加10N水平力时锅不得滑落。熄火保护装置响应时间不超过60秒(热电式)或5秒(离子感应式)。电气安全方面,带电子点火或定时功能的灶具需叠加LVD 2014/35/EU,点火模块输出电压不低于10kV。旋钮操作力3-15N,需通过10000次耐久测试。
| 分类维度 | 具体类型 | 说明 |
|---|---|---|
| 按安装方式 | 台式、嵌入式、集成灶 | 台式热效率≥58%,嵌入式≥55%(EN 30),集成灶需测排烟效率 |
| 按燃烧器数量 | 双眼、三眼、四眼+烤箱 | 每燃烧器独立测试CO和热效率,同时开启灶面温升≤65K |
| 按热效率 | 55%(嵌入最低)、58%(台式最低)、65%+(高效型) | EN 30规定最低效率,高效型燃烧器采用全预混技术 |
| 按点火方式 | 压电点火、电子脉冲点火 | 电子点火需叠加LVD(输出≥10kV),压电点火无需电气认证 |
燃气灶的GAR认证走Module B + Module D或Module G路径。常见不合格项是火焰稳定性差——在极限压力15mbar时火焰回火或25mbar时离焰,需调整燃烧器引射管直径和火盖孔径。CO排放超标(>0.10%),原因是二次空气不足导致不完全燃烧,需增加炉头与灶面间距(不低于25mm)确保空气流通。锅支架稳定性测试中10N水平力下锅滑落,需增加锅支架摩擦系数(接触面不做抛光处理)或增加支架高度(不低于15mm)。熄火保护装置热电式响应时间超过60秒,需改用离子感应式(响应≤5秒)或优化热电偶安装位置(距火焰10-15mm)。旋钮耐久测试10000次后操作力超出3-15N范围,需采用不锈钢弹簧片替代普通碳钢。
带烤箱的燃气灶需额外满足EN 30-2-1的烤箱性能测试——烤箱中心温度均匀性偏差不超过±15°C,预热到200°C时间不超过15分钟。烤箱门的隔热测试要求外表面温度在烤箱200°C工作时不超过60K温升(EN 60335-2-6)。集成灶(下排烟型)的排烟效率测试要求在最大火力和最小风量下油烟净化效率不低于90%。带定时功能的灶具,定时器需满足LVD 2014/35/EU和EN 60730-1的自动控制要求,定时精度偏差不超过±2分钟/24小时。出口澳大利亚市场的燃气灶需符合AS 4551/AS 4563标准,试验气体压力与EN 30不同(天然气13mbar vs 20mbar),需重新做燃烧测试。
制造商提供燃气灶的产品信息、BOM清单和设计图纸,认证机构根据燃气器具法规确认认证范围和测试方案。
审核燃气灶企业的营业执照、质量体系证书、实验室资质,确认技术文件中关于燃烧性能等条款符合法规要求。
在认可实验室对燃气灶实施燃气泄漏和燃烧性能测试,验证产品安全性能指标。
现场审核燃气灶制造工厂,重点检查安全装置验证控制工序和留样制度,验证生产一致性。
编制燃气灶技术构造文件(TCF),含EN 625符合性评估报告、DoC符合性声明声明、FPC手册及初始型式检验结果。
公告机构签发燃气灶 CE证书,企业在产品或包装上标注CE标志、DoC符合性声明编号及公告机构编号。
| 费用项目 | 费用说明 |
|---|---|
| 检测费 | 依据EN 126开展耐久性、燃烧性能及CO排放检测 |
| 认证费 | EU型式检验证书签发、公告机构注册及年费 |
| 工厂审核费 | 公告机构赴燃气灶生产现场审核、FPC核查 |
| 证书费 | CE标志授权、符合性声明注册、公告机构备案 |
| 服务费 | 技术文档编制、风险评估报告、英文说明书翻译及认证辅导 |
燃气灶总装图、压力边界图、焊缝布置图和安全附件布置图,文件版本需能对应送检样品和量产版本
燃气器具用燃气灶关键零部件清单,包含供应商、型号、认证状态和替代件控制规则
适用指令和协调标准矩阵,当前页面涉及燃气器具 (GAR),需逐项说明适用或不适用理由
燃气灶测试计划和样品代表性说明,需解释所选样品为什么能覆盖销售型号
燃气器具用燃气灶风险评估报告,围绕燃烧安全、泄漏、热效率、控制保护列出危险源、控制措施和残余风险
燃气灶关键测试报告,项目应覆盖燃气安全、热效率、说明书、铭牌,报告型号需与页面产品一致
英文安装、运行、维护和定期检验说明书
EU符合性声明(DoC)草案,列明适用指令、标准、制造商信息和签署责任人
包装、标签和警示语样稿,需与目标市场语言和产品实际销售形式一致
生产批次追溯记录,确保关键材料、测试记录和成品编号可以反查
供应商符合性资料,覆盖关键零部件证书、材料声明和质量控制记录
CE认证产品
{pboot:nav parent=2 num=5} 关于我们 循环输出的重复项,保留硬编码带下拉菜单的 -->燃气灶走燃气器具法规(EU) 2016/426路径,核心标准EN 30规定了燃烧稳定性和热效率的测试方法。灶具在额定压力(天然气20mbar)和极限压力(15mbar和25mbar)下的火焰不得回火或离焰,CO排放浓度在额定热负荷下不超过0.10%。热效率测试要求嵌入式灶具不低于55%,台式灶具不低于58%。每个燃烧器需独立测试,同时开启所有火眼时灶面温升不超过65K。EN 30的结构测试包括锅支架稳定性——在直径200mm的平底锅施加10N水平力时锅不得滑落。熄火保护装置响应时间不超过60秒(热电式)或5秒(离子感应式)。电气安全方面,带电子点火或定时功能的灶具需叠加LVD 2014/35/EU,点火模块输出电压不低于10kV。旋钮操作力3-15N,需通过10000次耐久测试。
| 分类维度 | 具体类型 | 说明 |
|---|---|---|
| 按安装方式 | 台式、嵌入式、集成灶 | 台式热效率≥58%,嵌入式≥55%(EN 30),集成灶需测排烟效率 |
| 按燃烧器数量 | 双眼、三眼、四眼+烤箱 | 每燃烧器独立测试CO和热效率,同时开启灶面温升≤65K |
| 按热效率 | 55%(嵌入最低)、58%(台式最低)、65%+(高效型) | EN 30规定最低效率,高效型燃烧器采用全预混技术 |
| 按点火方式 | 压电点火、电子脉冲点火 | 电子点火需叠加LVD(输出≥10kV),压电点火无需电气认证 |
燃气灶的GAR认证走Module B + Module D或Module G路径。常见不合格项是火焰稳定性差——在极限压力15mbar时火焰回火或25mbar时离焰,需调整燃烧器引射管直径和火盖孔径。CO排放超标(>0.10%),原因是二次空气不足导致不完全燃烧,需增加炉头与灶面间距(不低于25mm)确保空气流通。锅支架稳定性测试中10N水平力下锅滑落,需增加锅支架摩擦系数(接触面不做抛光处理)或增加支架高度(不低于15mm)。熄火保护装置热电式响应时间超过60秒,需改用离子感应式(响应≤5秒)或优化热电偶安装位置(距火焰10-15mm)。旋钮耐久测试10000次后操作力超出3-15N范围,需采用不锈钢弹簧片替代普通碳钢。
带烤箱的燃气灶需额外满足EN 30-2-1的烤箱性能测试——烤箱中心温度均匀性偏差不超过±15°C,预热到200°C时间不超过15分钟。烤箱门的隔热测试要求外表面温度在烤箱200°C工作时不超过60K温升(EN 60335-2-6)。集成灶(下排烟型)的排烟效率测试要求在最大火力和最小风量下油烟净化效率不低于90%。带定时功能的灶具,定时器需满足LVD 2014/35/EU和EN 60730-1的自动控制要求,定时精度偏差不超过±2分钟/24小时。出口澳大利亚市场的燃气灶需符合AS 4551/AS 4563标准,试验气体压力与EN 30不同(天然气13mbar vs 20mbar),需重新做燃烧测试。
制造商提供燃气灶的产品信息、BOM清单和设计图纸,认证机构根据燃气器具法规确认认证范围和测试方案。
审核燃气灶企业的营业执照、质量体系证书、实验室资质,确认技术文件中关于燃烧性能等条款符合法规要求。
在认可实验室对燃气灶实施燃气泄漏和燃烧性能测试,验证产品安全性能指标。
现场审核燃气灶制造工厂,重点检查安全装置验证控制工序和留样制度,验证生产一致性。
编制燃气灶技术构造文件(TCF),含EN 625符合性评估报告、DoC符合性声明声明、FPC手册及初始型式检验结果。
公告机构签发燃气灶 CE证书,企业在产品或包装上标注CE标志、DoC符合性声明编号及公告机构编号。
| 费用项目 | 费用说明 |
|---|---|
| 检测费 | 依据EN 126开展耐久性、燃烧性能及CO排放检测 |
| 认证费 | EU型式检验证书签发、公告机构注册及年费 |
| 工厂审核费 | 公告机构赴燃气灶生产现场审核、FPC核查 |
| 证书费 | CE标志授权、符合性声明注册、公告机构备案 |
| 服务费 | 技术文档编制、风险评估报告、英文说明书翻译及认证辅导 |
燃气灶总装图、压力边界图、焊缝布置图和安全附件布置图,文件版本需能对应送检样品和量产版本
燃气器具用燃气灶关键零部件清单,包含供应商、型号、认证状态和替代件控制规则
适用指令和协调标准矩阵,当前页面涉及燃气器具 (GAR),需逐项说明适用或不适用理由
燃气灶测试计划和样品代表性说明,需解释所选样品为什么能覆盖销售型号
燃气器具用燃气灶风险评估报告,围绕燃烧安全、泄漏、热效率、控制保护列出危险源、控制措施和残余风险
燃气灶关键测试报告,项目应覆盖燃气安全、热效率、说明书、铭牌,报告型号需与页面产品一致
英文安装、运行、维护和定期检验说明书
EU符合性声明(DoC)草案,列明适用指令、标准、制造商信息和签署责任人
包装、标签和警示语样稿,需与目标市场语言和产品实际销售形式一致
生产批次追溯记录,确保关键材料、测试记录和成品编号可以反查
供应商符合性资料,覆盖关键零部件证书、材料声明和质量控制记录
CE认证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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