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启动
中央吸尘系统企业提交CE认证申请书,提供产品分类、技术参数及生产信息;认证机构审核申请资料并制定评估计划。
中央吸尘系统CE认证依据MD 2006/42/EC、LVD 2014/35/EU和EMC 2014/30/EU指令,核心标准为EN 60335-2-69(工业吸尘器安全)。中央吸尘系统由中央主机、管网系统和吸尘终端组成,主机功率3-55kW(大型三相电机),真空度25-50kPa,处理风量300-3000m³/h。主管道风速维持在18-25m/s(防止粉尘沉积),支管风速15-20m/s。主管道直径DN100-DN300,分支管道DN50-DN100。吸尘终端的快速接头在插拔时泄漏量不超过额定风量的5%。主机变频器按EN 61800-3评估EMC,电机按EN 60034-1测试效率(IE3或IE4等级)。
| 分类维度 | 具体类型 | 说明 |
|---|---|---|
| 按动力 | 单机(3-15kW)、多机并联(15-55kW) | 动力配置影响处理能力和并联控制 |
| 按管网 | 单管、双管(供气/排气分离) | 管网类型影响热量回收和能耗 |
| 按容量 | 中型(50-200L)、大型(200-1000L)、底开型 | 容量影响清粉频率和连续运行时间 |
| 按用途 | 住宅、商业建筑、工业车间、医院 | 用途影响粉尘类别和过滤要求 |
中央吸尘系统走MD指令Annex VI自声明路径。常见问题是管网密封性不达标——EN 60335-2-69要求系统在1.5倍工作压力下保压30分钟,压力降不超过初始压力的5%。管道连接采用承插式或卡箍式接头,密封圈材质须耐老化(EPDM或硅胶,按EN 681-1评估)。吸尘终端的快速接头在插入时启动传感器须在0.5秒内响应并启动主机变频器。主管道的流速均匀性在末端工况下偏差不超过±10%。多机并联系统的负载均衡控制须确保各台电机功率偏差不超过额定值的5%。主机消音器在1m处噪声不超过75dB(A)。
中央吸尘系统的过滤系统采用两级过滤——旋风分离器(一级,对10μm以上颗粒效率90%)+ 滤筒(二级,对1μm以上颗粒效率99.9%)。旋风分离器的切向入口风速不低于15m/s,压降不超过500Pa。滤筒脉冲反吹清灰压力0.5MPa,脉冲宽度100ms。灰斗粉尘料位传感器在80%容量时触发排灰。主机变频器在低负荷时自动降速,节能率可达30%。电机绝缘等级F,轴承温升在满负荷运行后不超过35K。接地系统管道间跨接电阻不超过10Ω(防静电积聚)。CE标志须标注处理风量和主机功率,DoP中须声明管网类型和过滤等级,技术文件须含管网压力损失计算书和密封性测试报告。
中央吸尘系统企业提交CE认证申请书,提供产品分类、技术参数及生产信息;认证机构审核申请资料并制定评估计划。
评审中央吸尘系统企业的技术文件完整性,重点检查杂散发射相关参数与标准条款的符合性。
根据EN 50581标准对中央吸尘系统样品执行机械强度、接地连续性及电气安全检测,记录全部测试数据,同时须满足RoHS有害物质限值。
公告机构对中央吸尘系统生产线进行现场审核,检查原材料控制、过程检验和成品出厂测试记录。
整理中央吸尘系统技术档案,涵盖EN 301 893检测数据、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产品说明和CE标志使用规范。
公告机构签发中央吸尘系统 CE证书,企业在产品或包装上标注CE标志、DoC符合性声明编号及公告机构编号。
对中央吸尘系统产品每年接受公告机构监督审核,确认生产线FPC持续有效,抽检批次样品的一致性。
| 费用项目 | 费用说明 |
|---|---|
| 检测费 | 中央吸尘系统的接地连续性、噪声等EN 62311全项检测 |
| 认证费 | RED公告机构EU型式检验证书费、射频参数测试评估费 |
| 审核费 | 公告机构现场审查、质量体系评审及监督审核 |
| RoHS费 | 原材料及零部件RoHS有害物质检测、供应链声明审核 |
| 证书费 | CE标志授权、符合性声明注册、公告机构备案 |
中央吸尘系统总装图、结构图、电气图、液压/气动图或控制系统图,文件版本需能对应送检样品和量产版本
中央吸尘成套系统关键零部件清单,包含供应商、型号、认证状态和替代件控制规则
适用指令和协调标准矩阵,当前页面涉及电子电气设备 (LVD + EMC),无线设备 (RED),有害物质限制 (RoHS),需逐项说明适用或不适用理由
中央吸尘系统电气安全测试报告,覆盖绝缘、温升、接地连续性和异常工作
EMC测试报告,包含辐射发射、静电放电、浪涌和快速瞬变脉冲群
中央吸尘成套系统无线模块资料,包含频段、发射功率、天线增益和模块证书
RED射频测试报告,需覆盖频谱占用、接收机性能和射频安全要求
中央吸尘系统测试计划和样品代表性说明,需解释所选样品为什么能覆盖销售型号
中央吸尘成套系统风险评估报告,围绕粉尘、电机、过滤、静电、防爆列出危险源、控制措施和残余风险
CE认证产品
{pboot:nav parent=2 num=5} CE认证产品 循环输出的重复项,保留硬编码带下拉菜单的 -->中央吸尘系统CE认证依据MD 2006/42/EC、LVD 2014/35/EU和EMC 2014/30/EU指令,核心标准为EN 60335-2-69(工业吸尘器安全)。中央吸尘系统由中央主机、管网系统和吸尘终端组成,主机功率3-55kW(大型三相电机),真空度25-50kPa,处理风量300-3000m³/h。主管道风速维持在18-25m/s(防止粉尘沉积),支管风速15-20m/s。主管道直径DN100-DN300,分支管道DN50-DN100。吸尘终端的快速接头在插拔时泄漏量不超过额定风量的5%。主机变频器按EN 61800-3评估EMC,电机按EN 60034-1测试效率(IE3或IE4等级)。
| 分类维度 | 具体类型 | 说明 |
|---|---|---|
| 按动力 | 单机(3-15kW)、多机并联(15-55kW) | 动力配置影响处理能力和并联控制 |
| 按管网 | 单管、双管(供气/排气分离) | 管网类型影响热量回收和能耗 |
| 按容量 | 中型(50-200L)、大型(200-1000L)、底开型 | 容量影响清粉频率和连续运行时间 |
| 按用途 | 住宅、商业建筑、工业车间、医院 | 用途影响粉尘类别和过滤要求 |
中央吸尘系统走MD指令Annex VI自声明路径。常见问题是管网密封性不达标——EN 60335-2-69要求系统在1.5倍工作压力下保压30分钟,压力降不超过初始压力的5%。管道连接采用承插式或卡箍式接头,密封圈材质须耐老化(EPDM或硅胶,按EN 681-1评估)。吸尘终端的快速接头在插入时启动传感器须在0.5秒内响应并启动主机变频器。主管道的流速均匀性在末端工况下偏差不超过±10%。多机并联系统的负载均衡控制须确保各台电机功率偏差不超过额定值的5%。主机消音器在1m处噪声不超过75dB(A)。
中央吸尘系统的过滤系统采用两级过滤——旋风分离器(一级,对10μm以上颗粒效率90%)+ 滤筒(二级,对1μm以上颗粒效率99.9%)。旋风分离器的切向入口风速不低于15m/s,压降不超过500Pa。滤筒脉冲反吹清灰压力0.5MPa,脉冲宽度100ms。灰斗粉尘料位传感器在80%容量时触发排灰。主机变频器在低负荷时自动降速,节能率可达30%。电机绝缘等级F,轴承温升在满负荷运行后不超过35K。接地系统管道间跨接电阻不超过10Ω(防静电积聚)。CE标志须标注处理风量和主机功率,DoP中须声明管网类型和过滤等级,技术文件须含管网压力损失计算书和密封性测试报告。
中央吸尘系统企业提交CE认证申请书,提供产品分类、技术参数及生产信息;认证机构审核申请资料并制定评估计划。
评审中央吸尘系统企业的技术文件完整性,重点检查杂散发射相关参数与标准条款的符合性。
根据EN 50581标准对中央吸尘系统样品执行机械强度、接地连续性及电气安全检测,记录全部测试数据,同时须满足RoHS有害物质限值。
公告机构对中央吸尘系统生产线进行现场审核,检查原材料控制、过程检验和成品出厂测试记录。
整理中央吸尘系统技术档案,涵盖EN 301 893检测数据、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产品说明和CE标志使用规范。
公告机构签发中央吸尘系统 CE证书,企业在产品或包装上标注CE标志、DoC符合性声明编号及公告机构编号。
对中央吸尘系统产品每年接受公告机构监督审核,确认生产线FPC持续有效,抽检批次样品的一致性。
| 费用项目 | 费用说明 |
|---|---|
| 检测费 | 中央吸尘系统的接地连续性、噪声等EN 62311全项检测 |
| 认证费 | RED公告机构EU型式检验证书费、射频参数测试评估费 |
| 审核费 | 公告机构现场审查、质量体系评审及监督审核 |
| RoHS费 | 原材料及零部件RoHS有害物质检测、供应链声明审核 |
| 证书费 | CE标志授权、符合性声明注册、公告机构备案 |
中央吸尘系统总装图、结构图、电气图、液压/气动图或控制系统图,文件版本需能对应送检样品和量产版本
中央吸尘成套系统关键零部件清单,包含供应商、型号、认证状态和替代件控制规则
适用指令和协调标准矩阵,当前页面涉及电子电气设备 (LVD + EMC),无线设备 (RED),有害物质限制 (RoHS),需逐项说明适用或不适用理由
中央吸尘系统电气安全测试报告,覆盖绝缘、温升、接地连续性和异常工作
EMC测试报告,包含辐射发射、静电放电、浪涌和快速瞬变脉冲群
中央吸尘成套系统无线模块资料,包含频段、发射功率、天线增益和模块证书
RED射频测试报告,需覆盖频谱占用、接收机性能和射频安全要求
中央吸尘系统测试计划和样品代表性说明,需解释所选样品为什么能覆盖销售型号
中央吸尘成套系统风险评估报告,围绕粉尘、电机、过滤、静电、防爆列出危险源、控制措施和残余风险
CE认证产品
{pboot:nav parent=2 num=5} CE认证指令 循环输出的重复项,保留硬编码带下拉菜单的 -->中央吸尘系统CE认证依据MD 2006/42/EC、LVD 2014/35/EU和EMC 2014/30/EU指令,核心标准为EN 60335-2-69(工业吸尘器安全)。中央吸尘系统由中央主机、管网系统和吸尘终端组成,主机功率3-55kW(大型三相电机),真空度25-50kPa,处理风量300-3000m³/h。主管道风速维持在18-25m/s(防止粉尘沉积),支管风速15-20m/s。主管道直径DN100-DN300,分支管道DN50-DN100。吸尘终端的快速接头在插拔时泄漏量不超过额定风量的5%。主机变频器按EN 61800-3评估EMC,电机按EN 60034-1测试效率(IE3或IE4等级)。
| 分类维度 | 具体类型 | 说明 |
|---|---|---|
| 按动力 | 单机(3-15kW)、多机并联(15-55kW) | 动力配置影响处理能力和并联控制 |
| 按管网 | 单管、双管(供气/排气分离) | 管网类型影响热量回收和能耗 |
| 按容量 | 中型(50-200L)、大型(200-1000L)、底开型 | 容量影响清粉频率和连续运行时间 |
| 按用途 | 住宅、商业建筑、工业车间、医院 | 用途影响粉尘类别和过滤要求 |
中央吸尘系统走MD指令Annex VI自声明路径。常见问题是管网密封性不达标——EN 60335-2-69要求系统在1.5倍工作压力下保压30分钟,压力降不超过初始压力的5%。管道连接采用承插式或卡箍式接头,密封圈材质须耐老化(EPDM或硅胶,按EN 681-1评估)。吸尘终端的快速接头在插入时启动传感器须在0.5秒内响应并启动主机变频器。主管道的流速均匀性在末端工况下偏差不超过±10%。多机并联系统的负载均衡控制须确保各台电机功率偏差不超过额定值的5%。主机消音器在1m处噪声不超过75dB(A)。
中央吸尘系统的过滤系统采用两级过滤——旋风分离器(一级,对10μm以上颗粒效率90%)+ 滤筒(二级,对1μm以上颗粒效率99.9%)。旋风分离器的切向入口风速不低于15m/s,压降不超过500Pa。滤筒脉冲反吹清灰压力0.5MPa,脉冲宽度100ms。灰斗粉尘料位传感器在80%容量时触发排灰。主机变频器在低负荷时自动降速,节能率可达30%。电机绝缘等级F,轴承温升在满负荷运行后不超过35K。接地系统管道间跨接电阻不超过10Ω(防静电积聚)。CE标志须标注处理风量和主机功率,DoP中须声明管网类型和过滤等级,技术文件须含管网压力损失计算书和密封性测试报告。
中央吸尘系统企业提交CE认证申请书,提供产品分类、技术参数及生产信息;认证机构审核申请资料并制定评估计划。
评审中央吸尘系统企业的技术文件完整性,重点检查杂散发射相关参数与标准条款的符合性。
根据EN 50581标准对中央吸尘系统样品执行机械强度、接地连续性及电气安全检测,记录全部测试数据,同时须满足RoHS有害物质限值。
公告机构对中央吸尘系统生产线进行现场审核,检查原材料控制、过程检验和成品出厂测试记录。
整理中央吸尘系统技术档案,涵盖EN 301 893检测数据、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产品说明和CE标志使用规范。
公告机构签发中央吸尘系统 CE证书,企业在产品或包装上标注CE标志、DoC符合性声明编号及公告机构编号。
对中央吸尘系统产品每年接受公告机构监督审核,确认生产线FPC持续有效,抽检批次样品的一致性。
| 费用项目 | 费用说明 |
|---|---|
| 检测费 | 中央吸尘系统的接地连续性、噪声等EN 62311全项检测 |
| 认证费 | RED公告机构EU型式检验证书费、射频参数测试评估费 |
| 审核费 | 公告机构现场审查、质量体系评审及监督审核 |
| RoHS费 | 原材料及零部件RoHS有害物质检测、供应链声明审核 |
| 证书费 | CE标志授权、符合性声明注册、公告机构备案 |
中央吸尘系统总装图、结构图、电气图、液压/气动图或控制系统图,文件版本需能对应送检样品和量产版本
中央吸尘成套系统关键零部件清单,包含供应商、型号、认证状态和替代件控制规则
适用指令和协调标准矩阵,当前页面涉及电子电气设备 (LVD + EMC),无线设备 (RED),有害物质限制 (RoHS),需逐项说明适用或不适用理由
中央吸尘系统电气安全测试报告,覆盖绝缘、温升、接地连续性和异常工作
EMC测试报告,包含辐射发射、静电放电、浪涌和快速瞬变脉冲群
中央吸尘成套系统无线模块资料,包含频段、发射功率、天线增益和模块证书
RED射频测试报告,需覆盖频谱占用、接收机性能和射频安全要求
中央吸尘系统测试计划和样品代表性说明,需解释所选样品为什么能覆盖销售型号
中央吸尘成套系统风险评估报告,围绕粉尘、电机、过滤、静电、防爆列出危险源、控制措施和残余风险
CE认证产品
{pboot:nav parent=2 num=5} 行业方案 循环输出的重复项,保留硬编码带下拉菜单的 -->中央吸尘系统CE认证依据MD 2006/42/EC、LVD 2014/35/EU和EMC 2014/30/EU指令,核心标准为EN 60335-2-69(工业吸尘器安全)。中央吸尘系统由中央主机、管网系统和吸尘终端组成,主机功率3-55kW(大型三相电机),真空度25-50kPa,处理风量300-3000m³/h。主管道风速维持在18-25m/s(防止粉尘沉积),支管风速15-20m/s。主管道直径DN100-DN300,分支管道DN50-DN100。吸尘终端的快速接头在插拔时泄漏量不超过额定风量的5%。主机变频器按EN 61800-3评估EMC,电机按EN 60034-1测试效率(IE3或IE4等级)。
| 分类维度 | 具体类型 | 说明 |
|---|---|---|
| 按动力 | 单机(3-15kW)、多机并联(15-55kW) | 动力配置影响处理能力和并联控制 |
| 按管网 | 单管、双管(供气/排气分离) | 管网类型影响热量回收和能耗 |
| 按容量 | 中型(50-200L)、大型(200-1000L)、底开型 | 容量影响清粉频率和连续运行时间 |
| 按用途 | 住宅、商业建筑、工业车间、医院 | 用途影响粉尘类别和过滤要求 |
中央吸尘系统走MD指令Annex VI自声明路径。常见问题是管网密封性不达标——EN 60335-2-69要求系统在1.5倍工作压力下保压30分钟,压力降不超过初始压力的5%。管道连接采用承插式或卡箍式接头,密封圈材质须耐老化(EPDM或硅胶,按EN 681-1评估)。吸尘终端的快速接头在插入时启动传感器须在0.5秒内响应并启动主机变频器。主管道的流速均匀性在末端工况下偏差不超过±10%。多机并联系统的负载均衡控制须确保各台电机功率偏差不超过额定值的5%。主机消音器在1m处噪声不超过75dB(A)。
中央吸尘系统的过滤系统采用两级过滤——旋风分离器(一级,对10μm以上颗粒效率90%)+ 滤筒(二级,对1μm以上颗粒效率99.9%)。旋风分离器的切向入口风速不低于15m/s,压降不超过500Pa。滤筒脉冲反吹清灰压力0.5MPa,脉冲宽度100ms。灰斗粉尘料位传感器在80%容量时触发排灰。主机变频器在低负荷时自动降速,节能率可达30%。电机绝缘等级F,轴承温升在满负荷运行后不超过35K。接地系统管道间跨接电阻不超过10Ω(防静电积聚)。CE标志须标注处理风量和主机功率,DoP中须声明管网类型和过滤等级,技术文件须含管网压力损失计算书和密封性测试报告。
中央吸尘系统企业提交CE认证申请书,提供产品分类、技术参数及生产信息;认证机构审核申请资料并制定评估计划。
评审中央吸尘系统企业的技术文件完整性,重点检查杂散发射相关参数与标准条款的符合性。
根据EN 50581标准对中央吸尘系统样品执行机械强度、接地连续性及电气安全检测,记录全部测试数据,同时须满足RoHS有害物质限值。
公告机构对中央吸尘系统生产线进行现场审核,检查原材料控制、过程检验和成品出厂测试记录。
整理中央吸尘系统技术档案,涵盖EN 301 893检测数据、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产品说明和CE标志使用规范。
公告机构签发中央吸尘系统 CE证书,企业在产品或包装上标注CE标志、DoC符合性声明编号及公告机构编号。
对中央吸尘系统产品每年接受公告机构监督审核,确认生产线FPC持续有效,抽检批次样品的一致性。
| 费用项目 | 费用说明 |
|---|---|
| 检测费 | 中央吸尘系统的接地连续性、噪声等EN 62311全项检测 |
| 认证费 | RED公告机构EU型式检验证书费、射频参数测试评估费 |
| 审核费 | 公告机构现场审查、质量体系评审及监督审核 |
| RoHS费 | 原材料及零部件RoHS有害物质检测、供应链声明审核 |
| 证书费 | CE标志授权、符合性声明注册、公告机构备案 |
中央吸尘系统总装图、结构图、电气图、液压/气动图或控制系统图,文件版本需能对应送检样品和量产版本
中央吸尘成套系统关键零部件清单,包含供应商、型号、认证状态和替代件控制规则
适用指令和协调标准矩阵,当前页面涉及电子电气设备 (LVD + EMC),无线设备 (RED),有害物质限制 (RoHS),需逐项说明适用或不适用理由
中央吸尘系统电气安全测试报告,覆盖绝缘、温升、接地连续性和异常工作
EMC测试报告,包含辐射发射、静电放电、浪涌和快速瞬变脉冲群
中央吸尘成套系统无线模块资料,包含频段、发射功率、天线增益和模块证书
RED射频测试报告,需覆盖频谱占用、接收机性能和射频安全要求
中央吸尘系统测试计划和样品代表性说明,需解释所选样品为什么能覆盖销售型号
中央吸尘成套系统风险评估报告,围绕粉尘、电机、过滤、静电、防爆列出危险源、控制措施和残余风险
CE认证产品
{pboot:nav parent=2 num=5} 资讯中心 循环输出的重复项,保留硬编码带下拉菜单的 -->中央吸尘系统CE认证依据MD 2006/42/EC、LVD 2014/35/EU和EMC 2014/30/EU指令,核心标准为EN 60335-2-69(工业吸尘器安全)。中央吸尘系统由中央主机、管网系统和吸尘终端组成,主机功率3-55kW(大型三相电机),真空度25-50kPa,处理风量300-3000m³/h。主管道风速维持在18-25m/s(防止粉尘沉积),支管风速15-20m/s。主管道直径DN100-DN300,分支管道DN50-DN100。吸尘终端的快速接头在插拔时泄漏量不超过额定风量的5%。主机变频器按EN 61800-3评估EMC,电机按EN 60034-1测试效率(IE3或IE4等级)。
| 分类维度 | 具体类型 | 说明 |
|---|---|---|
| 按动力 | 单机(3-15kW)、多机并联(15-55kW) | 动力配置影响处理能力和并联控制 |
| 按管网 | 单管、双管(供气/排气分离) | 管网类型影响热量回收和能耗 |
| 按容量 | 中型(50-200L)、大型(200-1000L)、底开型 | 容量影响清粉频率和连续运行时间 |
| 按用途 | 住宅、商业建筑、工业车间、医院 | 用途影响粉尘类别和过滤要求 |
中央吸尘系统走MD指令Annex VI自声明路径。常见问题是管网密封性不达标——EN 60335-2-69要求系统在1.5倍工作压力下保压30分钟,压力降不超过初始压力的5%。管道连接采用承插式或卡箍式接头,密封圈材质须耐老化(EPDM或硅胶,按EN 681-1评估)。吸尘终端的快速接头在插入时启动传感器须在0.5秒内响应并启动主机变频器。主管道的流速均匀性在末端工况下偏差不超过±10%。多机并联系统的负载均衡控制须确保各台电机功率偏差不超过额定值的5%。主机消音器在1m处噪声不超过75dB(A)。
中央吸尘系统的过滤系统采用两级过滤——旋风分离器(一级,对10μm以上颗粒效率90%)+ 滤筒(二级,对1μm以上颗粒效率99.9%)。旋风分离器的切向入口风速不低于15m/s,压降不超过500Pa。滤筒脉冲反吹清灰压力0.5MPa,脉冲宽度100ms。灰斗粉尘料位传感器在80%容量时触发排灰。主机变频器在低负荷时自动降速,节能率可达30%。电机绝缘等级F,轴承温升在满负荷运行后不超过35K。接地系统管道间跨接电阻不超过10Ω(防静电积聚)。CE标志须标注处理风量和主机功率,DoP中须声明管网类型和过滤等级,技术文件须含管网压力损失计算书和密封性测试报告。
中央吸尘系统企业提交CE认证申请书,提供产品分类、技术参数及生产信息;认证机构审核申请资料并制定评估计划。
评审中央吸尘系统企业的技术文件完整性,重点检查杂散发射相关参数与标准条款的符合性。
根据EN 50581标准对中央吸尘系统样品执行机械强度、接地连续性及电气安全检测,记录全部测试数据,同时须满足RoHS有害物质限值。
公告机构对中央吸尘系统生产线进行现场审核,检查原材料控制、过程检验和成品出厂测试记录。
整理中央吸尘系统技术档案,涵盖EN 301 893检测数据、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产品说明和CE标志使用规范。
公告机构签发中央吸尘系统 CE证书,企业在产品或包装上标注CE标志、DoC符合性声明编号及公告机构编号。
对中央吸尘系统产品每年接受公告机构监督审核,确认生产线FPC持续有效,抽检批次样品的一致性。
| 费用项目 | 费用说明 |
|---|---|
| 检测费 | 中央吸尘系统的接地连续性、噪声等EN 62311全项检测 |
| 认证费 | RED公告机构EU型式检验证书费、射频参数测试评估费 |
| 审核费 | 公告机构现场审查、质量体系评审及监督审核 |
| RoHS费 | 原材料及零部件RoHS有害物质检测、供应链声明审核 |
| 证书费 | CE标志授权、符合性声明注册、公告机构备案 |
中央吸尘系统总装图、结构图、电气图、液压/气动图或控制系统图,文件版本需能对应送检样品和量产版本
中央吸尘成套系统关键零部件清单,包含供应商、型号、认证状态和替代件控制规则
适用指令和协调标准矩阵,当前页面涉及电子电气设备 (LVD + EMC),无线设备 (RED),有害物质限制 (RoHS),需逐项说明适用或不适用理由
中央吸尘系统电气安全测试报告,覆盖绝缘、温升、接地连续性和异常工作
EMC测试报告,包含辐射发射、静电放电、浪涌和快速瞬变脉冲群
中央吸尘成套系统无线模块资料,包含频段、发射功率、天线增益和模块证书
RED射频测试报告,需覆盖频谱占用、接收机性能和射频安全要求
中央吸尘系统测试计划和样品代表性说明,需解释所选样品为什么能覆盖销售型号
中央吸尘成套系统风险评估报告,围绕粉尘、电机、过滤、静电、防爆列出危险源、控制措施和残余风险
CE认证产品
{pboot:nav parent=2 num=5} 关于我们 循环输出的重复项,保留硬编码带下拉菜单的 -->中央吸尘系统CE认证依据MD 2006/42/EC、LVD 2014/35/EU和EMC 2014/30/EU指令,核心标准为EN 60335-2-69(工业吸尘器安全)。中央吸尘系统由中央主机、管网系统和吸尘终端组成,主机功率3-55kW(大型三相电机),真空度25-50kPa,处理风量300-3000m³/h。主管道风速维持在18-25m/s(防止粉尘沉积),支管风速15-20m/s。主管道直径DN100-DN300,分支管道DN50-DN100。吸尘终端的快速接头在插拔时泄漏量不超过额定风量的5%。主机变频器按EN 61800-3评估EMC,电机按EN 60034-1测试效率(IE3或IE4等级)。
| 分类维度 | 具体类型 | 说明 |
|---|---|---|
| 按动力 | 单机(3-15kW)、多机并联(15-55kW) | 动力配置影响处理能力和并联控制 |
| 按管网 | 单管、双管(供气/排气分离) | 管网类型影响热量回收和能耗 |
| 按容量 | 中型(50-200L)、大型(200-1000L)、底开型 | 容量影响清粉频率和连续运行时间 |
| 按用途 | 住宅、商业建筑、工业车间、医院 | 用途影响粉尘类别和过滤要求 |
中央吸尘系统走MD指令Annex VI自声明路径。常见问题是管网密封性不达标——EN 60335-2-69要求系统在1.5倍工作压力下保压30分钟,压力降不超过初始压力的5%。管道连接采用承插式或卡箍式接头,密封圈材质须耐老化(EPDM或硅胶,按EN 681-1评估)。吸尘终端的快速接头在插入时启动传感器须在0.5秒内响应并启动主机变频器。主管道的流速均匀性在末端工况下偏差不超过±10%。多机并联系统的负载均衡控制须确保各台电机功率偏差不超过额定值的5%。主机消音器在1m处噪声不超过75dB(A)。
中央吸尘系统的过滤系统采用两级过滤——旋风分离器(一级,对10μm以上颗粒效率90%)+ 滤筒(二级,对1μm以上颗粒效率99.9%)。旋风分离器的切向入口风速不低于15m/s,压降不超过500Pa。滤筒脉冲反吹清灰压力0.5MPa,脉冲宽度100ms。灰斗粉尘料位传感器在80%容量时触发排灰。主机变频器在低负荷时自动降速,节能率可达30%。电机绝缘等级F,轴承温升在满负荷运行后不超过35K。接地系统管道间跨接电阻不超过10Ω(防静电积聚)。CE标志须标注处理风量和主机功率,DoP中须声明管网类型和过滤等级,技术文件须含管网压力损失计算书和密封性测试报告。
中央吸尘系统企业提交CE认证申请书,提供产品分类、技术参数及生产信息;认证机构审核申请资料并制定评估计划。
评审中央吸尘系统企业的技术文件完整性,重点检查杂散发射相关参数与标准条款的符合性。
根据EN 50581标准对中央吸尘系统样品执行机械强度、接地连续性及电气安全检测,记录全部测试数据,同时须满足RoHS有害物质限值。
公告机构对中央吸尘系统生产线进行现场审核,检查原材料控制、过程检验和成品出厂测试记录。
整理中央吸尘系统技术档案,涵盖EN 301 893检测数据、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产品说明和CE标志使用规范。
公告机构签发中央吸尘系统 CE证书,企业在产品或包装上标注CE标志、DoC符合性声明编号及公告机构编号。
对中央吸尘系统产品每年接受公告机构监督审核,确认生产线FPC持续有效,抽检批次样品的一致性。
| 费用项目 | 费用说明 |
|---|---|
| 检测费 | 中央吸尘系统的接地连续性、噪声等EN 62311全项检测 |
| 认证费 | RED公告机构EU型式检验证书费、射频参数测试评估费 |
| 审核费 | 公告机构现场审查、质量体系评审及监督审核 |
| RoHS费 | 原材料及零部件RoHS有害物质检测、供应链声明审核 |
| 证书费 | CE标志授权、符合性声明注册、公告机构备案 |
中央吸尘系统总装图、结构图、电气图、液压/气动图或控制系统图,文件版本需能对应送检样品和量产版本
中央吸尘成套系统关键零部件清单,包含供应商、型号、认证状态和替代件控制规则
适用指令和协调标准矩阵,当前页面涉及电子电气设备 (LVD + EMC),无线设备 (RED),有害物质限制 (RoHS),需逐项说明适用或不适用理由
中央吸尘系统电气安全测试报告,覆盖绝缘、温升、接地连续性和异常工作
EMC测试报告,包含辐射发射、静电放电、浪涌和快速瞬变脉冲群
中央吸尘成套系统无线模块资料,包含频段、发射功率、天线增益和模块证书
RED射频测试报告,需覆盖频谱占用、接收机性能和射频安全要求
中央吸尘系统测试计划和样品代表性说明,需解释所选样品为什么能覆盖销售型号
中央吸尘成套系统风险评估报告,围绕粉尘、电机、过滤、静电、防爆列出危险源、控制措施和残余风险
CE认证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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