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标准确认
确认产品是否落入hEN或ETA范围,确定Annex ZA列明的基本特征。
建筑产品法规305/2011(CPR)是欧盟针对建筑产品的核心法规,规范结构钢材、门窗、保温材料、防火门、水泥、玻璃、电梯等产品的性能声明与合规认证。法规定义建筑产品为任何以永久性方式 incorporated in 建筑工程中的产品。产品须声明的7项基本工作要求(ER)包括机械强度与稳定性、火灾安全、卫生健康与环境、使用安全与无障碍、噪声防护、能源经济性与保温、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每个产品须至少声明一项相关ER的性能等级,并在性能声明(DoP)中公开标注。
| 分类维度 | 具体要求 | 说明 |
|---|---|---|
| 基本工作要求 | 机械强度与稳定性、火灾安全、卫生健康与环境、使用安全、噪声防护、能源经济性与保温、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 | 7项基本工作要求,每个产品须声明至少一项相关要求的性能等级 |
| 评估与验证体系 | AVCP系统1+、1、2+、3、4共五个体系等级 | 系统1+最严格(公告机构+工厂生产控制+持续监督),系统4最弱(自主声明) |
| 协调标准 | EN标准(如EN 10025结构钢、EN 206混凝土、EN 14351门窗、EN 13501防火分级) | 使用协调标准(hEN)可推定符合指令要求,CE标志须标注标准号 |
| 性能声明DoP | 产品性能参数、适用范围、使用限制、测试方法、声明日期 | 每个CPR产品须有DoP(Declaration of Performance),公开可查 |
| CE标志使用 | 标志尺寸、位置、附加符号、公告机构编号、产品唯一标识 | 标志须清晰可见不可磨灭,含公告机构编号、产品标准号、制造商名称 |
合格评定按AVCP系统分级——System 1+最严格(公告机构型式检验+初始工厂检验+工厂生产控制FPC审核+持续监督),System 1(公告机构型式检验+FPC审核),System 2+(制造商FPC+公告机构初始工厂检验),System 3(制造商FPC+公告机构型式试验),System 4最弱(制造商自我声明,无公告机构介入)。协调标准(hEN)覆盖各产品类别——结构钢材EN 10025系列、混凝土EN 206、门窗EN 14351-1、防火门EN 16034、保温材料EN 13162-13171、水泥EN 197-1、玻璃EN 12150。使用hEN可推定符合法规要求。CE标志须标注公告机构编号(System 1+/1/2+/3)、产品标准号、声明的性能等级和DoP编号。DoP须在产品交付时提供,并保留10年。
常见不合格项集中在DoP信息不完整和FPC体系缺陷。DoP须包含产品名称/型号、预期用途、性能声明表(每项ER的等级值)、标准编号、公告机构编号、签署人信息。防火门EN 16034的耐火等级按EN 13501-2分类——E(完整性)、W(辐射)、I(隔热)组合形成EI30至EI120等级,EN 1634-1试验炉升温曲线按ISO 834执行:5分钟556°C、30分钟821°C、60分钟945°C、120分钟1010°C。结构钢材EN 10025要求S235JR的屈服强度不低于235MPa(厚度小于16mm)、冲击功27J(0°C)。门窗EN 14351-1的U值按EN ISO 10077-1计算(窗框+玻璃组合),气密性按EN 12207分Class 1-4(Class 4最严),水密性按EN 12208分1A-9A。FPC体系须包含进料检验、过程控制、成品测试记录,测试频次按EN标准规定的最小频率执行。System 1+产品每批须由公告机构抽检并出具测试报告。
定位
(EU) 305/2011即建筑产品法规CPR,建立建筑产品性能声明(DoP)和CE标志制度。CPR关注产品在建筑工程中的基本性能,包括机械强度、防火、卫生环境、使用安全、噪声、防能耗和可持续利用。
目标
① 用统一的性能声明取代各成员国不同技术认可体系;
② 按协调标准hEN或欧洲技术评估ETA确定产品性能评价方法;
③ 通过AVCP系统明确制造商和公告机构的责任边界。
适用范围
适用于水泥、钢结构件、保温材料、防火门窗、管材、建筑五金、幕墙材料等纳入协调标准或ETA范围的建筑产品。
建筑产品产品必须满足(EU) 305/2011对应的核心安全与合规要求:
确认协调标准:产品须查明是否存在hEN或需申请ETA,确定强制CE路径;
性能特征声明:按标准Annex ZA列出需要声明的基本特征和性能等级;
AVCP系统:依据产品风险选择System 1+、1、2+、3或4,明确公告机构介入程度;
工厂生产控制:建立FPC,控制原材料、生产过程、成品检验和追溯;
型式测试:由制造商或公告实验室完成初始型式测试ITT,获得性能数据;
DoP文件:制造商签署Declaration of Performance,并随产品提供或线上公开;
CE标志:CE标志必须附DoP编号、产品类型、标准编号、性能等级和制造商信息。
| 核心法规 | 协调标准(hEN) | 评估体系 | 核心文件 |
|---|---|---|---|
(EU) 305/2011 | EN 1090(钢铝结构) | AVCP System 1+/1/2+/3/4 hEN协调标准 ETA欧洲技术评估 | 性能声明 DoP FPC工厂生产控制文件 初始型式测试报告 |
| 风险等级 | 认证等级 | 认证方式 |
|---|---|---|
| System 1+/1 (高安全影响) | 公告机构认证 | 公告机构负责产品认证和持续监督,如防火门、结构件 |
| System 2+ | FPC认证 | 公告机构审核工厂生产控制,制造商完成性能测试 |
| System 3/4 | 实验室测试/自我声明 | System 3由公告实验室测试,System 4由制造商自评 |
确认产品是否落入hEN或ETA范围,确定Annex ZA列明的基本特征。
按产品标准确定System 1+、1、2+、3或4,并判断公告机构参与范围。
按标准测试防火、力学、热工、气密、水密、承载等性能指标。
建立工厂生产控制体系,System 1/2+产品由公告机构现场审核。
根据测试和FPC结果编写性能声明,列明产品类型、标准编号和声明性能。
在产品、包装或随附文件加贴CE标志,并提供DoP。
协调标准或ETA适用性判定
初始型式测试报告ITT
工厂生产控制FPC手册
公告机构FPC证书
性能声明DoP
CE标签样稿
产品追溯和批次记录
CE认证产品
结构材料 围护结构 消防安防 暖通设备 建筑五金CE认证指令
电池 (Battery) 能效 (ErP) 有害物质限制 (RoHS)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 (IVDR) 简单压力容器 (SPVD)行业方案
建筑与基础设施 医疗技术 工业制造与加工 消费品和零售 矿业资讯中心
行业动态 政策法规 常见问题 成功案例联系方式
Copyright © 汇智认证检测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编号:鲁ICP备2001204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