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智CE认证:用标准助力中国企业走向世界,全品类覆盖,欧盟27国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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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产品指令(CPR)((EU) 305/2011)

指令概述

建筑产品法规305/2011(CPR)是欧盟针对建筑产品的核心法规,规范结构钢材、门窗、保温材料、防火门、水泥、玻璃、电梯等产品的性能声明与合规认证。法规定义建筑产品为任何以永久性方式 incorporated in 建筑工程中的产品。产品须声明的7项基本工作要求(ER)包括机械强度与稳定性、火灾安全、卫生健康与环境、使用安全与无障碍、噪声防护、能源经济性与保温、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每个产品须至少声明一项相关ER的性能等级,并在性能声明(DoP)中公开标注。

分类维度具体要求说明
基本工作要求机械强度与稳定性、火灾安全、卫生健康与环境、使用安全、噪声防护、能源经济性与保温、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7项基本工作要求,每个产品须声明至少一项相关要求的性能等级
评估与验证体系AVCP系统1+、1、2+、3、4共五个体系等级系统1+最严格(公告机构+工厂生产控制+持续监督),系统4最弱(自主声明)
协调标准EN标准(如EN 10025结构钢、EN 206混凝土、EN 14351门窗、EN 13501防火分级)使用协调标准(hEN)可推定符合指令要求,CE标志须标注标准号
性能声明DoP产品性能参数、适用范围、使用限制、测试方法、声明日期每个CPR产品须有DoP(Declaration of Performance),公开可查
CE标志使用标志尺寸、位置、附加符号、公告机构编号、产品唯一标识标志须清晰可见不可磨灭,含公告机构编号、产品标准号、制造商名称

合格评定按AVCP系统分级——System 1+最严格(公告机构型式检验+初始工厂检验+工厂生产控制FPC审核+持续监督),System 1(公告机构型式检验+FPC审核),System 2+(制造商FPC+公告机构初始工厂检验),System 3(制造商FPC+公告机构型式试验),System 4最弱(制造商自我声明,无公告机构介入)。协调标准(hEN)覆盖各产品类别——结构钢材EN 10025系列、混凝土EN 206、门窗EN 14351-1、防火门EN 16034、保温材料EN 13162-13171、水泥EN 197-1、玻璃EN 12150。使用hEN可推定符合法规要求。CE标志须标注公告机构编号(System 1+/1/2+/3)、产品标准号、声明的性能等级和DoP编号。DoP须在产品交付时提供,并保留10年。

常见不合格项集中在DoP信息不完整和FPC体系缺陷。DoP须包含产品名称/型号、预期用途、性能声明表(每项ER的等级值)、标准编号、公告机构编号、签署人信息。防火门EN 16034的耐火等级按EN 13501-2分类——E(完整性)、W(辐射)、I(隔热)组合形成EI30至EI120等级,EN 1634-1试验炉升温曲线按ISO 834执行:5分钟556°C、30分钟821°C、60分钟945°C、120分钟1010°C。结构钢材EN 10025要求S235JR的屈服强度不低于235MPa(厚度小于16mm)、冲击功27J(0°C)。门窗EN 14351-1的U值按EN ISO 10077-1计算(窗框+玻璃组合),气密性按EN 12207分Class 1-4(Class 4最严),水密性按EN 12208分1A-9A。FPC体系须包含进料检验、过程控制、成品测试记录,测试频次按EN标准规定的最小频率执行。System 1+产品每批须由公告机构抽检并出具测试报告。

指令定位与目标

定位

(EU) 305/2011即建筑产品法规CPR,建立建筑产品性能声明(DoP)和CE标志制度。CPR关注产品在建筑工程中的基本性能,包括机械强度、防火、卫生环境、使用安全、噪声、防能耗和可持续利用。

目标

① 用统一的性能声明取代各成员国不同技术认可体系;

② 按协调标准hEN或欧洲技术评估ETA确定产品性能评价方法;

③ 通过AVCP系统明确制造商和公告机构的责任边界。

适用范围

适用于水泥、钢结构件、保温材料、防火门窗、管材、建筑五金、幕墙材料等纳入协调标准或ETA范围的建筑产品。

基本要求

建筑产品产品必须满足(EU) 305/2011对应的核心安全与合规要求:

  1. 确认协调标准:产品须查明是否存在hEN或需申请ETA,确定强制CE路径;

  2. 性能特征声明:按标准Annex ZA列出需要声明的基本特征和性能等级;

  3. AVCP系统:依据产品风险选择System 1+、1、2+、3或4,明确公告机构介入程度;

  4. 工厂生产控制:建立FPC,控制原材料、生产过程、成品检验和追溯;

  5. 型式测试:由制造商或公告实验室完成初始型式测试ITT,获得性能数据;

  6. DoP文件:制造商签署Declaration of Performance,并随产品提供或线上公开;

  7. CE标志:CE标志必须附DoP编号、产品类型、标准编号、性能等级和制造商信息。

认证依据


核心法规协调标准(hEN)评估体系核心文件

(EU) 305/2011

EN 1090(钢铝结构)
EN 14351-1(门窗)
EN 13162-13171(保温材料)
EN 13241(工业门)

AVCP System 1+/1/2+/3/4
hEN协调标准
ETA欧洲技术评估

性能声明 DoP

FPC工厂生产控制文件

初始型式测试报告


风险等级与认证模式


风险等级认证等级认证方式
System 1+/1
(高安全影响)
公告机构认证公告机构负责产品认证和持续监督,如防火门、结构件
System 2+FPC认证公告机构审核工厂生产控制,制造商完成性能测试
System 3/4实验室测试/自我声明System 3由公告实验室测试,System 4由制造商自评


认证流程

  1. 协调标准确认

    确认产品是否落入hEN或ETA范围,确定Annex ZA列明的基本特征。

  2. AVCP系统判定

    按产品标准确定System 1+、1、2+、3或4,并判断公告机构参与范围。

  3. 初始型式测试

    按标准测试防火、力学、热工、气密、水密、承载等性能指标。

  4. FPC建立与审核

    建立工厂生产控制体系,System 1/2+产品由公告机构现场审核。

  5. 编制DoP

    根据测试和FPC结果编写性能声明,列明产品类型、标准编号和声明性能。

  6. CE标志与投放市场

    在产品、包装或随附文件加贴CE标志,并提供DoP。

合规文件清单

  • 协调标准或ETA适用性判定

  • 初始型式测试报告ITT

  • 工厂生产控制FPC手册

  • 公告机构FPC证书

  • 性能声明DoP

  • CE标签样稿

  • 产品追溯和批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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